商務部:明年實施的《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有三個特點
作者:倪浩
【環球時報-環球網報道 記者 倪浩】《外商投資法》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與之相配套的《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也將同步頒佈實施。在12月19日的商務部新聞發佈會上,新聞發言人高峯指出,《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將嚴格貫徹《外商投資法》的立法原則和宗旨,圍繞外商關切,從行政法規層面實化和明確了相關事項,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他表示,《條例》總體上有三個特點:
一是強化了內外資一致。在項目申報、土地供應、税費減免、資質許可等方面,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外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國家、行業、地方等各層級標準的制定修訂。政府部門不得限制外資企業進入政府採購市場或實行差別和歧視待遇。
二是強化了投資保護。規定徵收應依照法定程序和規定進行,並按照市場價值給予補償,禁止利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手段強制或變相強制轉讓技術,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以區劃調整、政府換屆、責任人更替等為由,對依法做出的政策承諾以及訂立的合同違約、毀約,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外資企業投訴機制等等。
三是強化了法律責任。為了確保落實規定了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包括不依法平等對待外資企業,違法限制外資企業平等參與標準制定,不履行政策承諾,強制技術轉讓等等。
高峯表示,《條例》文本將於近期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