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電商假冒侵權任重道遠
最近,某電商平台因為商户銷售假冒“軒尼詩”上了熱搜。該電商平台表示,商户只售出5瓶假酒,其中2單退款,實際只售出3單。而且,該店鋪商品被品牌方確認為假貨後,平台已經對商鋪進行了關店處罰。
無論平台是否覺得冤枉,商户售假都是不爭的事實,與其把話題重點引向“背後黑手”,不如把精力放在提升平台自身治理能力、淨化平台交易環境等方面。
按照《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應當對通過平台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及其發佈的商品和服務信息建立檢查監控制度,應當採取必要手段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企業名稱權等權利。《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從法律責任上看,電商平台應主動加強平台治理。
隨着互聯網快速發展,電子商務為經濟發展提供了強大驅動力。但是由於其跨區域、虛擬等特性,對包括商標在內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2018年,全國共辦理電商領域專利侵權假冒案件33025件,同比增長66.4%,反映出電商領域的假冒侵權現象依然嚴峻。
2019年10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要依法保護商業秘密,完善電商平台專利侵權判定通知、移除規則。2019年11月,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明確指出要完善新業態新領域保護制度,研究建立跨境電商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制定電商平台保護管理標準。從政策導向來看,要求電商平台承擔主體責任是電商領域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原則,平台必須履行義務。
電商經濟奔湧發展,跨境合作日趨頻繁。打擊製假售假還要求相關主管部門從生產源頭開展治理,實現政府與平台共治、線上與線下共治,進一步完善電商領域知識產權治理體系,提升治理能力,提高治理效能。只有電商平台、權利人、消費者、社會公眾等多方共同參與,網購環境才能逐步淨化,電商創新和營商環境才能繼續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