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人獲刑 總罰金1.2億元 四川眉山惡勢力團隊非法控制液化氣市場一案宣判
16日,四川眉山市仁壽法院對被告單位四川仁壽齊旭液化氣有限公司等四家液化氣公司、及相關負責人石曉英、石付全、陳智文、徐波等15人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尋釁滋事罪、行賄罪一案,進行一審宣判。石曉英、石付全、陳智文、徐波等10人構成惡勢力犯罪集團,嚴重破壞當地社會治安、擾亂羣眾生活秩序,造成惡劣影響,首要分子石曉英被判處18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670萬元。此案罰金總額高達1.2億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初,仁壽齊旭液化氣公司、石源液化氣燃料公司、高能液化氣公司、源通液化氣公司主要負責人石曉英、石付全、陳智文、徐波商量成立仁壽縣液化石油氣行業協會,該“協會”於2017年12月正式成立,石曉英擔任會長,石付全、陳智文、徐波為副會長。

2017年4月左右,自“協會”籌備期間開始,石曉英、石付全、陳智文、徐波等人向液化氣中超標添加二甲醚。協會成立後,石曉英等人以“協會”的名義提高液化氣市場價格、降低液化氣裝量,非法劃分四個公司以及配送員的經營區域,要求全縣經營液化氣配送的個人必須繳納會費、加入協會後,才能在協會劃定的範圍內經營。

同時,“協會”在沒有檢查權、處罰權的情況下,採用跟蹤、攔截、堵門、強行檢查等方式對全縣液化氣市場進行監督、檢查,非法查扣他人液化氣,非法控制仁壽縣液化氣市場。石曉英、石付全、陳智文、徐波為維護該協會利益,經商量,多次向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行賄。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石曉英、石付全、陳智文、徐波等10人的行為嚴重破壞了經濟秩序、社會秩序、侵犯了他人財產權利,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已形成以石曉英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仁壽齊旭液化氣、石源液化氣燃料、高能液化氣、源通液化氣四家公司判處1400萬元至330萬元不等罰金。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尋釁滋事罪、行賄罪對被告人石曉英等15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8年至1年2個月不等,判處罰金2670萬元至15萬元不等。相關受賄人員被處以黨內嚴重警告等處分。(央視記者 白璐 繆秋成 四川台 眉山台 仁壽光電 熊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