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子尖沙咀搶劫案,台向港府提司法互助請求,香港保安局:無法律可依
【環球網綜合報道】香港尖沙咀一家錶行10月遭遇搶劫,涉案台灣男子返台後被捕。台灣“中央社”21日報道稱,台中地檢署通過台“法務部”向香港提請司法互助,對此,港媒引述香港保安局表示,香港無法律可與台灣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但若疑犯願赴港自首,“港方隨時接受,不會有任何限制”。
該案件發生於今年10月6日,一名林姓台籍男子持氣槍在尖沙咀一家錶行搶去兩塊價值99萬港元的手錶。台“中央社”報道稱,台中地檢署11月月11日將疑犯拘捕,並查獲270萬餘元新台幣現金及4塊勞力士手錶,並以疑犯涉“加重強盜罪”有逃亡、滅證之虞,申請羈押獲准。調查後發現疑犯於2019年曾多次出入東南亞、大陸等地,初步判斷林姓男子在各地犯下最少4宗搶劫案。
台“中央社”報道稱,台當局“法務部”已透過台陸委會,為台中地檢署向香港提出司法互助請求,希望取得案發現場閉路電視畫面及事主供辭等證據。
據港媒報道,香港保安局對此表示,香港“沒有法律可以與台當局進行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事宜”;香港警方已將案列作搶劫案,正根據香港法律處理,若疑犯願意從台灣到香港自首,港方隨時接受,不會有任何限制。
台灣《聯合報》此前曾在報道中將該嫌犯形容為“台版陳同佳”。2018年,陳同佳在與女友于台灣旅行期間將女友殺害拋屍並逃回香港,去年3月13日被香港警方拘捕。因陳同佳殺人拋屍的地點是在台灣,香港與台灣之間沒有簽訂刑事司法協助安排和移交逃犯協議,陳同佳無法被移交至案發地台灣受審。特區政府為了填補法律缺陷和漏洞而啓動修例程序,卻遭到反對派阻撓,並不斷散佈謠言煽動暴力,最終演變出一系列暴力衝突。
今年4月,陳同佳承認4項被俗稱為“洗黑錢”的“處理犯罪得益罪”,在香港被判監禁29個月。10月23日,陳同佳在香港西貢壁屋監獄刑滿出獄。對於已經表明願赴台自首的陳同佳,民進黨當局卻進行政治操作,態度和説法前後不一,一變再變。
國民黨“立委”吳志揚曾表示,香港與台灣之間的機制要趕快建立,當“陳同佳和台灣人在香港犯罪很難處理時,這樣互相會變成犯罪天堂”。台“中央社”提到,有港府人士稱,嫌犯可能因陳同佳案意識到台港之間的司法漏洞,因而選擇到香港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