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思恐極!“屠龍小隊”成員開槍襲警案今提堂,原來他還和這宗案件有關
【環球網報道】香港警方20日晚執行拘捕行動時遇男嫌犯開槍反擊,警員隨即將其制服。據香港“東網”23日報道,該男子被控串謀有意圖傷人、有意圖射擊和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共三宗罪,相關罪名被分成兩起案件今天(23日)分別在粉嶺法院審理。控罪顯示,他與12月8日港警首次繳獲真槍的案件有關,原本在其中擔任槍手角色。

報道稱,被告名為蘇緯軒,18歲。首宗案件的控罪顯示,他於今年12月8日與黃振強、吳智鴻、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等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第二宗案件顯示,他於同月(12月)20日,在大埔翠屏花園地下意圖抗拒警員的合法拘捕並向警員射擊,以及無牌管有一支手槍合內有14粒子彈的彈匣、一支長槍和6個內有共211粒長槍子彈的彈匣,以及內有30粒子彈的手槍彈匣。

據香港警方此前透露,警方當時查獲的長槍為一支AR15長距離步槍,與其他槍械相比,AR15長距離步槍對公眾的傷害更大,其有效射程範圍可達800米。經初步檢查後,警方相信槍枝由不法分子自行組裝。警方稱很多不法分子會利用槍械在高處遠距離伏擊,令人防不勝防。若向人羣掃射,會造成嚴重傷亡。
“東網”報道提及,兩宗案件今天均暫時毋須答辯,押後至明年再審,期間被告繼續還押。控方申請將首宗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8日於東區法院再審,以便與其他涉案人士的案件一併處理;第二宗案件押後到明年6月8日再審,以待警方檢驗涉案槍彈。此外,被告另涉一宗於去年(2018年)底被揭發的管有槍械案,案件明日(24日)再審。
“東網”稱,警方早前拘捕黃振強等人並檢取他們的手機後,查閲他們與蘇緯軒的對話,發現蘇緯軒亦涉及12月8日案件,蘇緯軒疑似在其中擔任槍手角色。直至上週五警員在大埔見蘇緯軒形跡可疑上前截查,他卻突然從腰間拔槍指向警員,警員立即抓住蘇緯軒的手,期間蘇緯軒開了一槍,所幸未射中人,而一名與蘇緯軒同行的人則趁機逃走。警方隨後在蘇緯軒身上和附近一個房間內檢獲疑似槍彈和避彈衣,警方初步檢驗後認定有部分槍彈屬真貨。

有媒體此前報道稱,12月8日凌晨,香港警方接獲線報後,突擊全港11處地址,將企圖於當日遊行中開槍射擊或嫁禍警員的11名暴徒拘捕,並檢獲大量危險性武器,其中果然包括一把半自動手槍、105發子彈。其中,有三個彈夾已經壓滿子彈。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高級警司李桂華當時表示,這是“亂港示威遊行”以來,香港警察首次繳獲真槍。如今看來,蘇緯軒正是當日的“漏網之魚”。
另據香港《星島日報》此前報道,蘇緯軒亦是香港極端激進示威者中最兇殘的“屠龍小隊”成員,其在逃同伴則為“港獨”組織成員、、香港前立法會議員遊蕙禎及梁頌恆的前助理鍾雪瑩。

香港立法會議員葛佩帆日前表示,激進示威者在境外網站購買槍械,繼而拆散逐件運入香港,再自行裝嵌犯案,由於組件可能分得很散,調查難度加強。但她仍然寄望香港海關加倍努力,打擊槍械流入香港,警方亦應繼續進行情報主導工作,拘捕不法之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