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靈活就業、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國務院六方面重點舉措穩就業!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從多個方面提出具體的穩就業措施 ,條條實策!中國政府網(微信ID:zhengfu)、國務院客户端對《意見》進行梳理,一起來看看有哪些重點實策——
支持企業穩定崗位
加大援企穩崗力度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
實施期限延長至 2021年4月30日。
參保企業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的補貼政策,
實施期限均延長至 2020年12月31日。
加強對企業金融支持
落實普惠金融定向降準政策,釋放的資金重點支持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融資 。
鼓勵銀行完善金融服務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的績效考核激勵機制,增加製造業中小微企業中長期貸款和信用貸款 。
對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等政策性引導較強的地方進行獎補 。
發揮各級金融監管機構作用,鼓勵銀行為重點企業制定專門信貸計劃,對遇到暫時困難但符合授信條件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 。
引導企業開拓國內市場
推廣工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和彈性年期供應方式 ,降低物流和用電用能成本 ,有條件的地區可加大標準廠房建設力度並提供租金優惠,推動製造業跨區域有序轉移。
搭建跨部門綜合服務平台,加強企業產銷融通對接,重點支持 相關企業對接國內各大電商平台和各行業 、各區域大宗採購 項目,支持企業拓展國內市場銷售渠道。
規範企業裁員行為
支持企業與職工集體協商,採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 等措施,保留勞動關係。
對擬進行經濟性裁員的企業,指導其依法依規制定和實施職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 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説明相關情況,依法依規支付經濟補償,償還拖欠的職工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 。
開發更多就業崗位
挖掘內需帶動就業
實施社區生活服務業 發展試點,開展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領跑者”行動試點工作,深入推進家政培訓提升行動和家政服務領域信用建設專項行動。
加強旅遊公共設施建設 ,推進區域醫療中心建設 ,開展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 專項行動。
支持養老服務業 發展,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養老服務機構向重點人羣提供服務。
鼓勵汽車、家電、消費電子產品更新消費 ,有力有序推進老舊汽車報廢更新,鼓勵限購城市優化機動車限購管理措施。
培育國內服務外包市場 ,支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採購專業服務。
加大投資創造就業
合理擴大有效投資,適當降低部分基礎設施等項目資本金比例 ,加快發行使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確保精準投入補短板重點項目。
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棚户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 等工程,支持城市停車場設施建設 ,加快國家物流樞紐網絡建設 。
深入實施新一輪重大技術改造升級工程 。
穩定外貿擴大就業
研究適時進一步降低進口關税和制度性成本 ,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合理降低保費,
確保審核辦理正常退税平均時間在10個工作日以內 。
建設國際營銷服務體系,加快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建設,做大做強外貿綜合服務企業。
培育壯大新動能拓展就業空間
加快5G商用發展步伐,深入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羣發展工程,加強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 等領域基礎設施 投資和產業佈局。
支持科技型企業開展聯合技術攻關,完善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示範應用扶持政策,支持科技型企業到海外投資 。
促進勞動者多渠道就業創業
鼓勵企業吸納就業
降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 ,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佔現有職工比例下調為20%,職工超過100人的比例下調為10%。
對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 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 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的,有條件的地區可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
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扶持創業帶動就業
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鼓勵和支持更多勞動者創業創新。
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政策 實施力度,建立信用鄉村、信用園區、創業孵化示範載體推薦免擔保機制。
實施*“雙創”* 支撐平台項目,引導“雙創”示範基地、專業化眾創空間等優質孵化載體承擔相關公共服務事務。
鼓勵支持返鄉創業 ,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優先保障縣以下返鄉創業用地 ,支持建設一批農民工返鄉創業園、農村創新創業和返鄉創業孵化實訓基地 ,建設一批縣級農村電商服務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鄉鎮運輸服務站。
實施返鄉創業能力提升行動,加強返鄉創業重點人羣、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農村電商人才等培訓培育 。
對返鄉農民工首次創業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 的,有條件的地區可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 。
支持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
支持勞動者通過臨時性、非全日制、季節性、彈性工作 等靈活多樣形式實現就業。
研究完善支持靈活就業的政策措施,明確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人員勞動用工、就業服務、權益保障辦法,啓動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抓緊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靈活就業的規定 。
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 ,
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加強託底安置就業
加大對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力度,鼓勵圍繞補齊民生短板拓展公益性崗位 。
對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 ,
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在農村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危房改造中實施以工代賑 ,組織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與工程項目建設。
穩定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
繼續組織實施農村教師特崗計劃、“三支一扶” 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
公開招聘一批鄉村教師、醫生、社會工作者 充實基層服務力量。
擴大徵集應屆高校畢業生入伍 規模。
擴大就業見習 規模,適當提高補貼標準,支持企業開發更多見習崗位。
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
大力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
落實完善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政策措施,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和生活費補貼 。
針對不同對象開展 精準培訓 ,全面開展企業職工技能提升培訓或轉崗轉業培訓,組織失業人員參加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實施農民工、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殘疾人等重點羣體專項培訓計劃。支持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積極承擔相應培訓任務。
擴大技能人才培養培訓規模
推進落實職業院校獎助學金調整政策,擴大高職院校獎助學金覆蓋面、提高補助標準,設立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 。
推進各地技師學院、技工學校納入職業教育統一招生平台 。
組織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20歲以下有意願的登記失業人員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 ,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對其中的農村學員和困難家庭成員 給予生活費補貼 ,
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加強職業培訓基礎能力建設
啓動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加強公共實訓基地和產教融合實訓基地 建設。
支持各類企業和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合作建設職工培訓中心、企業大學和繼續教育基地 ,鼓勵設備設施、教學師資、課程教材等培訓資源共建共享 。
實施新職業開發計劃,加大職業技能標準和職業培訓包開發力度,建立急需緊缺職業目錄編制發佈制度 。
做實就業創業服務
推進就業服務全覆蓋
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於失業狀態的城鄉勞動者可在常住地進行失業登記,申請享受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
健全就業信息監測系統,開放線上失業登記入口 ,實現失業人員基本信息、求職意願和就業服務跨地區共享。
加強重大項目、重大工程、專項治理對就業影響跟蹤應對 ,對涉及企業關停並轉的,主管部門要及時將企業信息提供給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可能造成規模性失業的,要同步制定應對措施 。
加強崗位信息歸集提供
政府投資項目產生的崗位信息、各方面開發的公益性崗位信息 ,在本單位網站和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網站公開發布 。
健全崗位信息公共發佈平台,市級以上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在2020年3月底前實現崗位信息在線發佈 ,並向省級、國家級歸集,加快實現公共機構崗位信息區域和全國公開發布。
強化常態化管理服務
實施基層公共就業服務經辦能力提升計劃,建立登記失業人員定期聯繫和分級分類服務制度 ,每月至少進行1次跟蹤調查 ,定期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創業服務,推介就業創業政策和職業培訓項目,對其中的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就業援助。
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行業協會 提供上述服務的,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服務人數、成效和成本等,對其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做好基本生活保障
更好發揮失業保險作用
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人員,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 。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 ,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 。
對失業保險金髮放出現缺口的地區,採取失業保險調劑金調劑、地方財政補貼等方式予以支持。
做好睏難人員生活保障
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發放臨時生活補助 。
對生活困難的失業人員及家庭,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範圍 。
對實現就業的低保對象,可通過*“低保漸退”* 等措施,增強其就業意願和就業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