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法治和反腐倡廉環境,是優化營商環境的基礎”
【環球網 記者 田剛】2020年1月1日起,《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將正式施行,目前各省、地、市都在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積極建立推行“六大機制”優化營商環境,將優化營商環境作為推進轉型綜改的重要突破口,釋放出高質量發展的強勁動力。
環球網記者獲悉,今年以來,貴陽綜合保税區收集整理企業訴求130餘項(條),對33家重點企業開展上門服務80餘人次,為企業獻計獻策40餘條,解決企業困難38項。山西也提出以全面推進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為牽引,大力推動政務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破障礙、去煩苛、築坦途,為高質量發展提供軟環境保障。
首都北京更是早在2018年就精準制定了優化營商環境“9+N”系列政策措施,制定了優化營商環境三年行動計劃,以增加企業和羣眾更多獲得感為目標,深化制度探索創新,連續推出一批創新性強、影響力大的改革舉措,通過審批流程再造縮減辦事時間,進一步激發市場動力和創新活力,為“高精尖”產業發展創造更加寬鬆的環境,進而推動北京城市轉型和城市高質量發展。
正所謂綱舉目張,在上述各地實施的針對優化營商環境具體措施和辦法之上,以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為核心的市場機制建設,更應當成為優化營商環境的基礎工作。《條例》第四條就明確提出:“優化營商環境應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以深刻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創新體制機制、強化協同聯動、完善法治保障,對標國際先進水平,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
《條例》還規定,為保證公平的市場環境,政府的政策、法規、服務措施等應該做到公開、透明,形成可預期的政策、制度、法律環境,例如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就保證了各類市場主體對於哪些領域不得投資、哪些領域有所限制均有清晰而明確的知悉。
關於優化營商環境法治化原則的重要性、具體體現,以及具體到金融行業法治化建設等話題,環球網記者對民盟中央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區第十三屆政協委員、法學博士郭譯仁先生進行了專訪。以下為專訪實錄:

*環球網記者:*作為民主人士和法律專家您是如何看待“法治化”在優化營商環境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您認為在優化營商環境過程中,法制化還有哪些方面仍需改善或提升?
*郭譯仁:*法治化,是優化營商環境的基礎的基礎,“萬丈高樓平地起”,法治化就是優化營商環境這棟高樓大廈的根基。優化營商環境的法治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突出公正監管,從落實監管責任、創新監管方式、規範執法行為等方面做了詳盡的規定;二是圍繞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對政策制定、法規政策公佈和解讀諮詢、政策評估和清理、政務誠信等內容進行了規定;三是通過出台《條例》讓各類投資者包括外商投資者吃上定心丸,保證他們獲得公平的競爭機會,享受公平的市場環境,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把對外開放過程中優化營商環境的舉措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來。
經濟發展迫切需要好的法治環境和反腐倡廉環境,企業和政府需要建立良性政商關係,特別是在市場準入、資源分配、招標投標等領域,要確保不同市場主體之間能夠公平競爭,要把權力裝進制度化、法治化的籠子裏。
以一宗新近辦結的案子為例,今年10月份在山西省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的、被稱為“山西最大涉黑案”的朱強等59名被告人涉黑案經法院審理查明,以朱強為組織者、成員達38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作案50餘起,通過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攫取了巨大經濟利益;截至2018年5月,朱強賬户資金交易總量為7.65億餘元。
在整個犯罪過程中,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稱霸一方,把持農村基層政權,在徵地拆遷補償中成為“村霸”;對煤炭企業負責人實施敲詐勒索或高利放貸,對煤炭生產領域形成嚴重破壞。這都在一定區域和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的政治秩序、經濟秩序、社會秩序。
最終,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核心人員朱強等3人被判處25年有期徒刑,其他組織成員分別判處十九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法部門幹警、媒體記者、社會各界羣眾及被告人家屬520餘人參加旁聽。
試想,如果這樣的社會“毒瘤”、這樣的不予以剷除,在當地的正常經濟秩序、社會秩序都無法得到保障,何談優化營商環境?
優化營商環境的法治基礎,就是要權為民用,官員要廉潔奉公,進一步完善法治體系建設。也只有建立起良好的法治環境和反腐倡廉環境,才能最終達到優化營商環境的目標,才能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
*環球網記者:*作為北京市西城區第十三屆政協委員,您是如何看待西城區優化營商環境過程中的法治化?
*郭譯仁:*北京西城是首都金融核心區,金融發展離不開有序的市場競爭,但市場競爭不能在制度乏力狀態下裸奔。對於金融行業的法治建設,不能脱離開行業的自身特點和行業發展趨勢,必須要建立在對於金融行業參與企業和其他主體充分了解的基礎上。
近年來,我國金融業蓬勃發展,金融新業態不斷湧現;與此同時,各類型金融案件的數量呈逐年增長態勢,對金融司法審判和金融監管都提出了更高要求。金融審判對保障金融安全、防範金融風險,促進經濟和金融良性循環、健康發展發揮着保駕護航的作用。
在金融行業法治建設過程中,政府應該重視調查研究、通過調研,把握金融發展脈搏,傾聽金融企業對政策調控,行政管理和政府支持方面的意見,把來自企業和市場的合理化建議轉化為一個個切實可行的制度和法規,為金融發展提供良好環境,為企業保駕護航。
*環球網記者:*北京市西城區則是全國最核心的金融區,集中了我國金融監管機構和多家金融機構總部。從您的瞭解情況,對於金融立法工作進展有哪些看法?基於金融法務糾紛的案例,您從法律制度建設的角度有哪些建議?
*郭譯仁:*事實上西城區不僅是金融核心區,而且也是中央行政核心區,最為吸人關注的是央行、中國證監會、中國銀保監會這三大具有行政職能的中央國家機關,以及多家系統性重要銀行總行,他們辦公地點都在西城區的金融街。
受到近一兩年金融詐騙案件的影響,互聯網金融監管漏洞和存在的管理問題飽受詬病,這也倒逼這些職能部門不得不重新審視過去的工作和相對落後立法問題,金融監管一定要與時俱進。
今年11月由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與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國際法研究所共同主辦的“北京金融法治環境建設研討會”在北京金融街召開。此次研討會以“防範風險、保障安全,推動金融業高質量發展”為主題,旨在通過深入研討,加強金融司法與金融監管的溝通協調,促進對金融行業司法需求的有效回應,更好發揮司法對金融改革發展穩定的服務和保障作用。
對此,我更加強調溝通和實際調研的重要性。建議金融監管部門應當開門納良言,召集包括金融案件受害人在內的各界人士召開金融法治建設座談會,廣納忠言,制定苻合實情,切實有效的規章制度,為中國金融事業發展奠定基礎。
*環球網記者:*您是如何看待金融創新和防控金融風險之間關係?對此,您有哪些建議供業界參考借鑑?
*郭譯仁:*創新是發展的核動力!金融發展不應該抱殘守缺,要與時俱進,要學習借鑑先進經驗,要用積極的眼光看待呈出不窮的金融產品和新生事物,但同時要制定防風險制度,把風險控制在合理範圍。
例如商事審判,就應當強化對交易模式的瞭解,重視運用價值判斷和利益平衡原則;法院要加強與行政監管部門的溝通合作,努力實現商事交易橫向規範與金融市場縱向監管的有機結合。
對於如何鼓勵創新和防控風險,我的淺見是監管和被監管雙方要建立良好對話機制,企業遇到問題應該及時向上反映,監管部門也應堅持調查研究,積極旁聽金融案件審理,更要主動回應羣眾關切,特別是金融案件受害人的意見,有時更能説明問題。
*環球網記者:*作為民盟盟員和法律專家,您如何看待積極建言獻策和推動法治建設這個問題?
*郭譯仁:*中國共產黨非常重視民主黨派工作,做為一名民盟盟員、政協委員和法律學人,我始終不忘初心,認真調查研究,積極參政議政、建言獻策,為依法治國、反腐倡廉以及推動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貢獻自己的智慧。
日前,受中共中央統戰部邀請,我在統戰部組織的推動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座談會上積極建言,在工信部中國互聯網協會組織的中國互聯網法治大會期間,與首都高校專家學者和來自公檢法司系統的相關領導交流最多的就是互聯網金融風控問題。
在會上,我就提出了一個觀點,建議儘快修訂刑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這個罪名,現實情況下,這個罪名已無法有效地保護廣大出借人合法權益;甚至因為這個罪名的不合時宜,導致受害人維權十分困難。近一段時期以來,互聯網金融詐騙案件頻發,無論是涉案資金還是受害人數都是令人震驚,已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維權就是維穩,只有切實保護廣大出借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才能保證社會穩定。
*環球網記者:*站在推進法治建設、促進公平正義的角度,您認為採取哪些方式有助於幫助存在法律援助需求的涉訴人爭取合法權益?在這些方面,您有哪些經驗供大家借鑑?
*郭譯仁:*處理民事爭議、矛盾過程中,無訴訟是最高境界,但維權也是常態;有些事情僅依靠法院訴訟也不能完全解決問題。改善和優化營商環境,更需要提高防控風險意識,在出現問題、遇到爭議、存在矛盾的時候,順暢的溝通渠道特別重要;不僅要能溝通,還要會溝通、善於溝通,儘量在溝通中消除糾紛。萬不得已發生訴訟,第一時間是收集、保存證據,畢竟在打官司證據為王。
對於訴訟,我還要強調一句專業的重要性,專業的事要交給專業的人去做,不要自以為是以至延誤時機。
人物簡介:
郭譯仁,中國政法大學憲法與行政法博士研究生,菲律賓國立太歷大學管理學博士研究生,中國法學會會員;中國民主同盟會盟員,民盟法律專家,十一屆民盟中央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區第十三屆政協委員。中央統戰部、中央網信辦聯繫的網絡意見人士,統戰系統議政建言專家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