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局:統一核算後地區彙總數會略小於國內生產總值
中新網12月27日電 國家統計局網站消息27日公佈國家統計局有關負責人就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改革有關問題答記者問。該改革各項準備工作已經就緒,將在2020年初正式實施,統一核算2019年地區生產總值。實施統一核算改革後,地區生產總值彙總數將實現與國內生產總值的基本銜接。該負責人也表示,彙總數會略小於國內生產總值。
關於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改革的主要內容,該負責人表示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主要內容。
一是改革核算主體。改革後,地區生產總值將由各省(區、市)統計局負責核算,改革為國家統計局統一組織、領導和實施,各省(區、市)統計局共同參與核算。
二是完善核算機制。改革後,國家統計局統一領導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工作,組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制定地區生產總值核算方法、制定和規範統一核算工作流程,開展統一核算。統計系統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提供地區生產總值核算所需的有關分地區統計資料、財務資料、財政收支和決算資料等。
三是規範數據公佈。改革後,各地區生產總值數據將由國家統計局統一部署公佈或授權各地區統計局公佈本地區數據。在統一核算改革的初期,考慮到與改革前數據公佈方式的銜接,將主要採用國家統計局授權各地區統計局公佈本地區數據的方式。
據其介紹,實施改革後,各地區生產總值將按照統一的核算方法,遵循真實準確、規範統一和公開透明的原則進行統一核算,實現地區生產總值彙總數與國內生產總值的基本銜接。
實施統一核算改革後,是否要對地區生產總值歷史數據進行修訂?如果修訂,何時公佈數據修訂結果?
就此,該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國際慣例,當核算數據的基礎數據來源或者核算方法制度發生變化時,需要對核算歷史數據進行修訂,以保證不同年份之間數據的可比性。2018年,中國開展了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為生產總值核算提供了豐富而翔實的基礎資料。同時,即將對地區生產總值開展統一核算改革,這是核算體制的重大變革。為保證地區生產總值數據的歷史可比性,同時根據制度的規定,需要對其歷史數據進行系統修訂。
該負責人表示,修訂後的2018年地區生產總值,國家統計局將授權各地區統計局在公佈2019年本地區生產總值時一併公佈。地區生產總值歷史數據修訂結果,將在2020年各種統計出版物上陸續對外公佈。
針對記者問及的“實施統一核算改革後,地區生產總值彙總數與國內生產總值是否完全一致?”該關負責人表示,實施統一核算改革後,地區生產總值彙總數將實現與國內生產總值的基本銜接。同時,按照核算制度要求,駐外使領館、部分不宜劃分地區的保密單位和總部經濟、軍隊武警等活動僅核算在全國,未核算到地區,因此地區生產總值的彙總數會略小於國內生產總值。
該負責人指出,從國際上看,一些實行統一核算體制的國家,也是將一些經濟活動僅核算在全國、不分至地區,從而地區生產總值彙總數略小於國內生產總值。以美國為例,其2018年各州地區生產總值彙總數比國內生產總值小1168億美元,兩者差率為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