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規定:明確每年累計不少於90學時
中新網12月27日電 據人社部網站消息,近日,中組部、人社部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規定》(以下簡稱《培訓規定》),建立了統一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制度。《培訓規定》提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接受培訓的權利和義務,一般每年度參加各類培訓的時間累計不少於90學時或者12天。因故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者未達到培訓要求的,應當及時補訓。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培訓,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組織處理或者處分。
《培訓規定》提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分為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和專項培訓,根據不同行業、不同類型、不同崗位特點,按照規定的方式進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接受培訓的權利和義務,一般每年度參加各類培訓的時間累計不少於90學時或者12天。
其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情況應當作為其考核的內容和崗位聘用、等級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
《培訓規定》指出,正常在崗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定期參加在崗培訓,以增強思想政治素質、培育職業道德、更新知識結構、提高工作能力。
其中,管理人員在崗期間公共科目培訓由主管部門負責,統一組織或者委託專門培訓機構組織,一般採取脱產培訓、網絡培訓、在職自學等方式進行,在一個聘期內至少參加一次不少於20學時或者3天的公共科目脱產培訓。
在轉崗培訓方面,《培訓規定》提到,對崗位類型發生變化或者崗位職責任務發生較大變化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當進行轉崗培訓,以提高適應新崗位職責任務的能力。轉崗培訓一般應當在崗位類型或者崗位職責任務發生變化前完成,根據工作需要,也可在發生變化後3個月內完成,累計時間不少於40學時或者5天。
在培訓管理與紀律方面,《培訓規定》要求,要加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經費管理,厲行節約,勤儉辦學,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培訓經費應當嚴格用於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嚴禁挪作他用。
同時,《培訓規定》提出,從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工作的授課人員,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不得傳播違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中央決定的錯誤觀點。培訓組織方要對師資人選和培訓內容進行嚴格把關。
此外,《培訓規定》強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學習培訓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完成規定的培訓任務。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故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者未達到培訓要求的,應當及時補訓。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培訓,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組織處理或者處分。參加培訓期間違反培訓有關規定和紀律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組織處理或者處分。
《培訓規定》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