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申請保障房將實現“零證明”,弄虛作假的5年內不得申請
12月29日,北京市住建委官方微信號“安居北京”發佈消息稱,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簡化保障性住房申請手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稱,明年1月20日起,北京市申請保障房可實現“零證明”。
從《通知》來看,主要從取消全部紙質證明、大力簡化申請表格和進一步壓縮受理時限等3個方面進一步簡化保障房資格申請手續。
《通知》明確,取消保障房申請家庭需提交的收入和住房證明,以及取消申請人提供現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房屋的不動產登記證書,實現“零證明”申請保障房資格。所有申請家庭成員只需填寫“收入、住房、財產”等情況,並書面承諾符合相應條線,相關信息通過部門間信息共享核對審核。
與此同時,申請家庭無需在為了蓋章往返奔波,確保到窗口即能完成申請,實現“只跑一趟”。而由申請家庭提交的申報材料需提供一份,負責受理、審核的部門因存檔需要若干份的,由受理、審核部門自行復印。
在申請表格填寫複雜的問題方面,“安居北京”指出,全面調整簡化表格樣式,需由申請家庭填寫的內容由此前的“一本”變為“一頁”,大大減少申請家庭需填寫的內容。與此同時,街鄉和區兩級直接通過信息系統進行初審、複審,減少了線下紙質材料流轉,增加線上信息交換。
在受理時限方面,《通知》明確,各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窗口收到申請家庭提交的住房保障申請材料後,將原5日內受理的期限規定,壓縮調整至1個工作日。
“安居北京”指出,自2016年以來,北京市住建委不斷推進保障房資格申請手續簡化工作,相繼取消了保障房資格申請家庭需提交的各項證明材料共8項,申請家庭需提交的基本資料由原13項簡化為5項。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簡化保障房的申請流程、取消紙質證明並不代表可以“虛報”。《通知》明確,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所填報的信息主要通過部門間數據聯網方式進行核對。網上比對信息與申請人填報信息不一致,且影響其審核結果的,各區和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要求申請家庭補充提交相關材料。
但是,《通知》指出,申請家庭須如實申報,發現申請家庭弄虛作假,隱瞞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和資產狀況以及偽造相關證明行為的,記入不良信用檔案,五年內不允許該家庭申請各類保障性住房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