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者應與警察一樣受到指責 - 彭博社
Stephen L. Carter
5月30日,在洛杉磯的費爾法克斯區,一名洛杉磯警察局的警官手持警棍和拉鍊手銬。
攝影師:埃裏克·拉羅克在喬治·弗洛伊德在明尼阿波利斯被警察殺害的可怕事件之後,各政治光譜的觀察者找到了他們的答案:削弱合格豁免的原則,這在大多數情況下保護執法人員免受因執法方式而提起的訴訟。 紐約時報的社論委員會也加入了這一行列。 國家評論也是如此。來自密歇根州的獨立代表賈斯廷·阿馬什提出了一項名為 結束合格豁免法案。
彭博商業週刊一個人在亞洲金三角的統治八款最佳新產品,幫助你重返工作所有體育博彩資金的去向‘我太害怕了’:NFL球員談博彩如何改變這項運動好吧,挺好的。我也不太喜歡這個原則,我會對它被用來保護殺死弗洛伊德的警官免於民事責任感到震驚(儘管可能會這樣)。但是當我們只譴責警察的行為時,我們忽視了一個相關的問題,我們可以稱之為法律的負擔——這是一個在新冠疫情期間特別令人擔憂的問題。
讓我們從頭開始。大多數執法人員都是認真負責的人,他們以模範的方式執行一項無私且常常危險的工作。但激勵是重要的。我越不可能為我的行為負責,我就越不可能謹慎。警察,無論訓練得多麼好,也會對激勵做出反應。
因此,呼籲變革是有道理的。合格豁免的原則是由美國最高法院創建的,目的是限制根據1871年《民權法案》提起的訴訟,因此法官們可以自由地限制或廢除它。難怪有人認為答案是法官們在幾起待決案件中授予上訴,以推翻或限制這一原則。
別指望太多。
就在上個月,法官們拒絕審查聯邦上訴法院的裁決,認為由於合格豁免,在突襲中偷竊私人財產的警官無法被財產所有者起訴。這些警官似乎知道偷竊是錯誤的,但並未被告知這樣做違反了他們所偷竊的人的憲法權利。
法院上個月還決定不聽取一起裁決的上訴,該裁決認為合格豁免保護一名被指控將一名穿泳衣的女性重重摔倒在地,導致她失去知覺併骨折的副警長。事件發生在一名朋友試圖將該女性推入游泳池後。一名旁觀者在錯誤猜測該女性遭到襲擊後報警。換句話説,被副警長打暈的女性是一起未發生犯罪的所謂受害者。
這些例子層出不窮。憤怒是有充分理由的,但我們不能忽視更大的問題。弗洛伊德的死亡自然將警察的行為置於中心位置。這是有道理的,因為警察是政府權力的可見工具,是矛頭的尖端。然而,他們並不制定自己執行的法律。
我們每個人在每個爭議中都有自己的偏見,而我的偏見是:我們有太多的法律——超過3000項聯邦犯罪和無數州級犯罪。正如我長期以來所爭論的,如果我們想要減少執法者的暴力,我們應該給他們更少的執法內容。法律越少,公民與執法者之間的互動就越少;公民與執法者之間的互動越少,暴力互動的機會就越少。
記得埃裏克·加納嗎,他在2014年被紐約市警察殺害?很容易忘記,他們試圖逮捕他的罪名是出售未繳税的香煙。立法機構制定了禁止銷售的法律。地方政治領導人命令進行打擊。如果這些高層人士從未想到執行該法規可能會變得暴力,他們就是傻瓜。即使在最好的意願下,總會有一個非瑣碎的機會,在關鍵時刻事情會出錯。只要這種機會存在,制定法律的人就要承擔部分責任。
考慮一下佈雷安娜·泰勒的案件,她在今年三月被執行無敲門令的警察在她的路易斯維爾公寓內開了八槍。你可以爭論殺死她的警察的責任。但讓我們記住,還有一位法官簽署了允許無警告進入的令狀,很可能還有一位批准的地區檢察官,以及一個決定無敲門令是個好主意的市政府。
在邊緣進行的改革是有限的。最終,我們必須改變那些在執行法律時有時做出可怕行為的人的激勵,以及那些制定法律的人的激勵,而這些法律有時是由警察執行的。
在當前的緊急情況下,這尤其是一個問題,因為州長在疫情期間通過法令統治,制定了很多法律。你可能認為自己所在州的緊急法令至關重要;你也可能認為它們很瘋狂。無論如何,它們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你違反它們,你可能會被持槍的大漢逮捕。
在疫情期間被拘留的人中,有一名在加利福尼亞州划槳板的男子和一名在科羅拉多州與女兒玩接球的父親。兩次逮捕都沒有暴力,但這並不意味着事情不會變得糟糕。我們不要忘記,執行緊急法令的警察也被指控使用不必要的暴力,或者一些觀察者指責這些法令的執行存在種族歧視。
嗯。不必要的暴力,種族歧視。這應該會讓人隱約想起。你可以相信或不相信特定的説法,但緊急法令持續的時間越長,某人因違反這些法令而最終死亡的可能性就越大。很有可能,相關的某人將是有色人種。我們都應該希望和祈禱這樣的事情不會發生,但如果發生了,我們要確保將最初下達這些法令的人作為我們憤怒的目標。
我並不是反政府或反法律,也不為我們經常看到的官方暴力找藉口。但如果我們認真對待減少暴力的問題,就必須超越如何控制警察,問問自己如何控制那些告訴他們該做什麼的人。 卡特,耶魯大學的法律教授,是一名彭博社觀點的撰稿人。 接下來閲讀: 雖然犯罪率下降,但警察的成本飆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