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反殺案”唐雪無罪,正當防衞界限更明晰了_風聞
已注销用户-中国政经第一刊2020-01-01 19:52
“麗江反殺案”當事人唐雪
事發300多天後,新年前夕,雲南90後女孩唐雪終於等來一個結果。
2019年12月30日,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就今年8月開始被社會關注的“麗江反殺案”發佈通報稱,唐雪的防衞行為系正當防衞,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當日,麗江市永勝縣人民檢察院對該案撤回起訴,對唐雪作出不起訴決定。
《南風窗》此前報道,2019年2月9日凌晨1時許,大年初五,雲南省麗江市永勝縣中洲村,90後醉酒男村民李德湘持菜刀前往唐雪家門口,並在叫罵中以菜刀砍砸大門。被驚醒後,唐雪起身,從隔壁廚房拿起削皮刀和水果刀各一把。
唐雪打開大門側門後,李德湘在被朋友拖拽中,朝唐雪腹部踢了一腳。唐雪上前,與李德湘近身扭打在一起。打鬥過程中,唐雪先使用隨身攜帶的紅色削皮刀與李德湘打鬥,因一直被對方打,她換持水果刀,反手握刀,朝對方揮舞。兩人後被其他勸阻人員拉開。
李德湘持刀砍砸唐雪家大門留下的痕跡
後經檢驗,在這一分鐘左右的衝突時間中,李德湘被唐雪用鋭器致傷右胸部,傷及主動脈,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案發當晚,唐雪即被刑拘,後被批捕,羈押於麗江市看守所。
12月30日,唐雪獲釋並於當晚回到家中,與家人團聚。唐雪父親唐加勇向《南風窗》記者表示,終於等來公平和正義,要感謝社會各界對此案一直的關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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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歷重新審查
事情的進展起初並不順利。
永勝縣法院兩次決定對該案延期審理。在經補充偵查和依法重新審查後,永勝縣人民檢察院認定,唐雪在春節期間,家人及住宅多次被李德湘侵犯。特別是在2月9日凌晨1時許,家門被砍砸,出門後被李德湘腳踢拳。
唐雪先持削果皮刀反抗,後持水果刀反抗,是為了保護本人和家人的人身安全而採取的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自行防衞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屬於正當防衞,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唐雪父親展示唐雪睡衣口袋搜出的刀具同款,只是唐雪帶那把是紅色的,這把綠色,平常用來削土豆皮的
此前,2019年8月7日,永勝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唐雪涉嫌故意傷害罪向永勝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這代表着,在當時,永勝縣人民檢察院認為,唐雪行為屬防衞過當。此後,公眾和媒體廣泛關注此案。
“正當防衞條款也被稱為’殭屍條款’。”此前,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昕曾向記者如此解釋。中國關於正當防衞的立法其實已經比較完整,但一些地方正當防衞制度實際“沉睡”,需要被“激活”。最高檢有關負責人也曾如此談到。
轉折出現在20天后。8月27日,雲南省人民檢察院發佈通報稱,將此案定義為“醉酒男午夜持刀砸門,麗江90後女子帶刀反殺”一案,並表示高度重視,已派人閲卷,對案件事實、證據依法全面審查,指導案件辦理。
“唐雪行為系典型的、具有標杆意義的正當防衞行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唐雪辯護律師殷清利曾這樣表示。
案件被省檢察院審查後,唐加勇在某網絡平台上公開發問:“對於我女兒一個弱女子而言,在那種情形下,我想問一下檢察官、法官,我女兒怎樣才能保護自己?怎樣才不過當?”
據上游新聞,李德湘父親李兆雲就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公佈的調查結果表示了異議。
李兆雲告訴《南風窗》記者,30日下午5時許,永勝縣政法部門和三川鎮政府工作人員來到家中,將不起訴決定告知他和妻子,並送上不起訴決定書、刑事裁定書等法律文件。
法律文件和工作人員均告知,死者近親屬及訴訟代理人如果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決定書七日以內向麗江市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永勝縣人民法院起訴。
李兆雲向記者展示的《不起訴決定書》
李兆雲認為,按照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正當防衞應發生在遭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時。而唐雪的相關侵害發生在李德湘停止攻擊之後,致使兒子在當時身中數刀身亡,不應屬於正當防衞。1月2日,代理律師將到麗江市人民檢察院遞交申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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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的爭議焦點
司法機關和社會公眾對唐雪行為具有防衞性質並無爭議,爭議焦點在於唐雪的防衞行為是否過當。
“眾所周知,司法機關以往對正當防衞的認定極為苛刻。”唐雪案塵埃落定後,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發佈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明楷的文章稱,對唐雪的行為認定為正當防衞是正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防衞過當是指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情形。由此可見,正當防衞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是防衞是否過當的主要區分。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興良認為,對於防衞是否過當應從以下兩方面進行判斷:一,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二,是否造成重大損害。也就是説,防衞過當是行為過當與結果過當的統一。
他進一步分析,唐雪不存在行為過當和結果過當的情形。一方面,唐雪的行為屬於為保護本人的人身權利而實施的防衞行為。
另一方面,唐雪並不是故意致使李德湘死亡,而是在持刀向李德湘揮舞過程中刺中李德湘胸部,過失致使李德湘死亡。
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在2019年12月30日回應公眾時陳,第一,本案發生了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且發生了可能嚴重危及他人安全的侵害行為。
第二,防衞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須結合具體情景,不能對防衞人以“客觀冷靜的嚴苛標準”苛求其在高度緊張的應激反應下作出“準確”判斷。
點擊查看雲南省人民檢查院關於“唐雪正當防衞一案”的完整情況通報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唐雪的行為符合該規定。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如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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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衞界限將更明晰
“反殺案”等案件中的防衞問題近年來已多次引起公眾關注。
“通過唐雪案件,可以進一步明確正當防衞與防衞過當的界限,對於正當防衞的正確適用具有重要指導意義。”陳興良在上述文章中表示。
同唐雪一樣,“制止施暴反被拘”當事人趙宇也早已獲得公正。
趙宇資料圖
此前,趙宇在制止施暴的過程中踹到了施暴者的腹部,被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拘留十四天,後又被以過失致人重傷罪被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移交晉安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9年2月,福州市公安局發佈案情通報稱,檢方認為,趙宇的行為屬正當防衞,但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傷的後果。鑑於趙宇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為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綜合全案事實證據,對趙宇作出不起訴決定。
2018年9月,針對崑山持刀砍人案,江蘇省崑山市公安局認定於海明的行為屬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而在當年7月發生的河北淶源反殺案中,涉案女大學生及其父母同樣被認定為正當防衞,被免除刑責。
崑山持刀砍人案後,崑山市公安局和檢察院相繼發佈通報,認定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衞,文章評論區獲網友一片點贊叫好
“近年來出現的不少正當防衞案件,最終獲得公正的結果,離不開公眾和媒體的廣泛關注,如果沒有這些關注,這些案件也可能會被判決構成故意傷害罪。”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昕向記者如此表示。
近年來,最高司法機關對幾起正當防衞案件的肯定,還沒能迅速扭轉正當防衞的認定極為苛刻的局面。
在張明楷看來,司法人員需要迅速改變觀念,應當對正當防衞案件進行法律判斷,而不是道德判斷;應當注重發揮正當防衞規範的機能,而不能以和稀泥的方式了結正當防衞案件。
我國的司法體系已對此作出相應變革。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佈的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中涉及四例正當防衞或防衞過當案件,明確界定正當防衞界限標準,指出“刑法規定的限度條件是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具體而言,**行為人的防衞措施雖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但防衞結果客觀上並未造成重大損害,或者防衞結果雖客觀上造成重大損害但防衞措施並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均不能認定為防衞過當。”
“目前兩高正在進一步制定涉及正當防衞的司法解釋,但相關內容一直很難出台,主要原因是正當防衞的界定難度非常大。”徐昕告訴記者,這種界定難度主要體現在個案層面,而不是制度層面。
就“麗江反殺案”,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對公眾作出如此回應:唐雪案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體現了人民羣眾對公平正義的新期盼。本案的處理鼓勵了公民依法保護自身合法權利的勇氣,堅定了公眾對法治的信仰,明晰了正當防衞與防衞過當的邊界,具有典型示範意義。
“謝謝大家一路走來對我的關心和支持,也感恩我們國家越來越健全的法律制度給了我一個公正的結果。”回到家中後,唐雪對外這樣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