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宗教活動管理的建言_風聞
天外飞仙-我写的历史是一家之言,想成为好的睡前故事2020-01-03 18:07
剛才看過觀友“桃花舍主人”發表的我所見的耶教滲透之一斑,對其中隱患的擔憂,深以為然。
對於民間的宗教活動,主要是專注引導思想的活動,改變公民原有世界觀的活動,國家還是應該給予必要的關注,這方面要從最近的香港動亂上吸取教訓。
我建議,由民宗委、民政部、國家安全部等部門牽頭組織註冊普查。關於宗教從業人員的管理,自古以來官方就通過發放度牒對從業人員加以管理,即便如此,民間通過宗教的形式,組織反政府活動仍然不絕於史。
最早通過傳教方式反政府的就是東漢末年的黃巾起義,喊出了“蒼天已死,黃天當立,歲在甲子,天下大吉”這樣的口號;元末的造反口號是“莫道石人一隻眼,挑動黃河天下反”;明清都有白蓮教起義,其中不乏“無生老母,真空家鄉”這樣的口號。這些都不是政治主張,就是一些意義不明的洗腦口號,好像是傳銷一樣發展,結果都對社會造成了巨大的破壞。
新中國成立以後,前有法輪功,後有各種外傳邪教極其本土變種。我國憲法賦予公民宗教信仰的自由,但不是給了犯法的護身符。所以對有組織的宗教團體活動有必要進行管理。
第一步,註冊制。相關組織必須要有法人,要備案活動場所。大白於天下的就不再是陰謀,未經註冊的宗教團體一概視為地下活動,出了問題,直接適用於刑法。對於提供場地等服務的單位或個人加大查處力度。
第二步,温和審查制。這方面有一個例子可以借鑑,我有朋友是旅美科協的組織管理人員,他和我説過,他們協會剛成立的時候,就有不明身份的人(現在看應該是FBI的調查員)繳納會員費,然後只要有活動,必定參加,參加後除了旁觀什麼都不做,過了一、兩年後人就消失了。
第三步,對相關團體的財務審查要強制定期透明公開,相信如果不能斂財,那麼信仰就是純粹的,相關的糾紛、矛盾將極大地減少。
第四步,對於活動的領導組織人員,傳播骨幹加大監管,應該做背景調查,瞭解相關人等的動機。
第五步,對位於農村、邊遠地區的宗教活動,要有人定期抽查性參加活動,確保不會有非法活動摻雜其中。
最主要的就是執行,只要壓制住以宗教為藉口的斂財行為,相信宗教對社會的負面影響將得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