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為五斗米折腰”究竟何解?東晉縣令的月薪真的只有十來斤糧食?_風聞
瘟疫公司搬砖部-最近在看《宋案重审》2020-01-03 18:47
文:顧農
凡歷史上的文化名人,總會有幾句簡明給力的話,讓當時和後來的人們印象深刻,歷久不忘,以至千古傳誦。陶淵明有好些這種“金句”,例如他説自己“好讀書,不求甚解”(《五柳先生傳》),拋棄官職時説“我不能為五斗米折腰”,又説自己此時“覺今是而昨非”(《歸去來兮辭》)。回家隱居後,他有時親自在田間勞動,給豆苗鋤草,曾在詩裏高興地説過:“衣沾不足惜,但使願無違。”(《歸園田居》其三)如此等等。這些話大抵明白易懂,只有“我不能為五斗米折腰”一句是例外,多有不同的解釋,有必要重新加以討論。
官俸説:“五斗米”指代的是縣令的月俸
“我不能為五斗米折腰”這話是陶淵明行將徹底歸隱、拋棄彭澤縣縣令一職時説的。關於陶淵明最早的一篇傳記沈約《宋書•隱逸傳•陶潛傳》載:
郡遣督郵至,縣吏白應束帶見之,潛嘆曰:“我不能為五斗米折腰向鄉里小人。”即日解印綬去職,賦《歸去來》。
後來《晉書•隱逸傳》中也記載了這件事,字句與《宋書》有所不同:
(陶潛)素簡貴,不私事上官。郡遣督郵至縣,吏白應束帶見之,潛嘆曰:“吾不能為五斗米折腰,拳拳事鄉里小人邪!”
粗粗看去,意思似乎也差不了多少。前人一般都把這些記載裏的“五斗米”理解為陶淵明擔任縣令的俸祿,相信他説這句話的意思是指不能為了一份官俸就低三下四地向上級派來的督郵鞠躬致敬。陶淵明不肯折腰,寧可拋棄官職回家隱居去。
“不為五斗米折腰”後來成了一個使用頻率很高的典故。盛唐詩人孟浩然《京還贈張維》有句雲:“欲徇五斗祿,其如七不堪。”岑參《初授官題高冠草堂》一詩的尾聯道:“只緣五斗米,辜負一漁竿。”到晚年,他回憶起自己早年出仕之初的情形,又道:“久別二室間,圖他五斗米。”(《峨眉東腳臨江聽猿懷二室舊廬》)晚唐李商隱《自貺》詩云:“誰將五斗米,擬換北窗風。”這些詩句中的“五斗米”指的都是官俸。在古代詩詞裏,這樣來運用“五斗米”典故的情形十分常見。
當“五斗米”被當作典故來用藉以指代官俸時,無非是極而言之,言其僅可餬口,而萬不可看得過於落實。如果不管詩歌語言彈性大、多誇張的特點,徑將這“五斗米”確認為縣令官俸的具體數目,則未免膠柱鼓瑟,會惹出種種麻煩來。
在詩歌闡釋中追求數字的精確性,總是非徒無益而又害之,這種“算博士”的拘執只能形成對作品領悟和鑑賞的干擾。
事實上,晉代地方官官俸的詳細情況,現在很不容易查明。《晉書•職官志》裏沒有這一方面的記載,連推測也頗覺為難。如果以“五斗米”為月俸,實在未免太少。晚近以來,一斗(“市鬥”)米大約十五斤左右。古代鬥小,晉代的五斗大約相當於一市鬥。如果當時縣令一個月的俸祿就只有十來斤米,豈但養不活老婆孩子,自己也將處於營養不良狀態,哪裏還有精力處理政務!
於是有人主張這“五斗米”並非月工資而是日工資。該説指出,當時的俸祿制度是“半錢半谷”,即錢、米各佔一半。以陶淵明所做的縣令來説,月錢二千五百,米十五斛。一斛是十鬥,那麼一天的工資正好是五斗米和八十三文錢。該説認為,按這樣算下來,縣令的收入還是比較優厚的,陶淵明寧可不要這份高收入掛冠而去,充分體現了他的傲骨,可稱高風亮節云云。
可是問題在於,我們根本無從知道陶淵明是否確有這樣一份優厚的日工資。中國古代的俸祿一般以月或年來計算,當然也可以由此折算出一天的收入是多少。每天五斗米,好像也談不上多麼優厚。
問題還在於,以五斗米為陶淵明日工資的依據是在《後漢書•百官志五》以及章懷太子注引荀綽《晉百官表注》中,可是查對下來並不對頭。據該《志》可知,漢代的縣,“大者置令一人,千石;其次置長,四百石;小者置長,三百石”。而其俸祿“皆半錢半谷”。與縣級官員有關的規定是:“千石奉,月八十斛;六百石奉,月七十斛;比六百石奉,月五十斛;四百石奉,月四十五斛。”然則東漢縣令的月俸是八十斛,平均下來大大超過每日五斗。而該《志》注引荀綽《晉百官表注》雲:
漢延平中,中二千石奉錢九千,米七十二斛……一千石月錢四千,米三十斛。六百石月錢三千五百,米二十一斛。四百石月錢二千五百,米十五斛。三百石月錢二千,米十二斛。
據此可知東漢延平(105)之時,大縣縣令、一般縣長和小縣縣長的每月收入為幾何。但這同陶淵明有什麼關係呢?荀綽在這裏講的是東漢延平年間的情況,怎麼知道東晉的縣令與東漢四百石縣長之官俸恰好完全一樣?就算東晉縣令的收入與東漢延平年間完全一樣,陶淵明作為彭澤令也得拿每月三十斛,亦即每天十鬥米才對,怎麼可以把他的待遇下降到中等縣縣長的水平?
古代的官員究竟拿多少俸祿,往往弄不大清楚,各地既不同,變化又很多。據《後漢書•百官志五》注引《獻帝起居注》,到漢獻帝時已取消錢米,改為給官員一塊“公田”,“令各自收其租税”。這個辦法到東晉似乎也還在用。按淵明《歸去來兮辭》的小序中有云:
家叔以餘貧苦,遂見用於小邑。於時風波未靜,心憚遠役,彭澤去家百里,公田之利,足以為酒,故便求之。及少日,眷然有歸歟之情。何則?質性自然,非矯厲所得。飢凍雖切,違己交病。嘗從人事,皆口腹自役。於是悵然慷慨,深愧平生之志。猶望一稔,當斂裳宵逝。尋程氏妹喪於武昌,情在駿奔,自免去職。仲秋至冬,在官八十餘日。
這裏正講到所謂“公田之利”。據《宋書》《南史》之本傳,他當時擁有公田三頃。這樣一塊地一年的收入有多少,是不是就是平均每日五斗,亦不得而知,恐怕很難計算。何況陶淵明當了八十多天彭澤令就掛冠而去了,這一份“公田之利”不知道到手多少,很有可能一點也沒有拿到。
明•王仲玉《陶淵明像》(部分)

道徒説:“五斗米”指代王凝之
以五斗米為縣令之俸祿一説有種種難通之處,於是學者們就另謀出路。
《宋書》所記的“我不能為五斗米,折腰向鄉里小人”,雖然中間略有停頓,其實只是一個單句。為原書新加標點時,中間的那個逗號可加可不加——不加也許更好些:一口氣説完,顯得比較激動。而《晉書》所記述的“吾不能為五斗米折腰,拳拳事鄉里小人邪(耶)”,則分明是兩句話,前一句為陳述的語氣,後一句則是反詰的語氣,最後如不用感嘆號而用一個問號也是可以的。蕭統《陶淵明傳》和李延壽《南史•隱逸傳》也記載了其時陶淵明的感嘆,略同於《宋書•隱逸傳》而遠於《晉書•隱逸傳》。古人云“三佔從二”,意思説有不同意見時少數服從多數;這裏自當四佔從三,以沈約的記載作為討論問題的依據和出發點。
如果以《晉書•隱逸傳》為依據,從語氣上看,則淵明的前一句話好像指的是以前的事情,後一句才説到當下。陶淵明研究專家逯欽立先生正是這麼看的,並就此提出一個很新穎的解説。
逯先生説,陶淵明第一次出仕是充當江州祭酒,當時他的頂頭上司、荊州刺史王凝之是個五斗米道徒,王凝之的父親王羲之是老一代五斗米道徒,先前也當過江州刺史。正是王氏父子在江州大搞五斗米道的一套,其時設置的別駕祭酒一職亦與五斗米道有關,“王家特設這一高職權祭酒,顯系假傳統官職之名,而取道教祭酒為治之實”。陶淵明在王凝之手下只幹了很短時間,就自行解職回家了。逯先生就此發揮道:
遊好六經有志濟世的陶淵明,當然同這種迷信道門格格不入。本傳所謂“不堪吏職,少日自解歸”,這意味着江州官府的腐朽墮落,也意味着統治階級內部兩種思想見解的矛盾鬥爭。
討論至此,不禁想到《宋書•陶潛傳》“我不能為五斗米折腰向鄉里小人”一句話……這句話,與《晉中興書》(九家舊《晉書》輯本)、《南史》和蕭統的陶《傳》大體相同,但與《晉書•陶潛傳》《蓮社高賢傳》卻又有差別。
……
“吾不能為五斗米折腰,拳拳事鄉里小人邪!”這句話是用兩個分句組成的。其中,前一個分句,説的是一件事,後一個分句,説的是另一件事,兩個分句所説的不相同,是用前一個分句強調後一個分句的……“吾不能為五斗米折腰”,我認為指的是二十九歲解去州祭酒那件事……(《讀陶管見•江州祭酒問題》,《漢魏六朝文學論集》,陝西人民出版社,1984,259-261頁)
而到後一句 “拳拳事鄉里小人邪(耶)”,才涉及當下要迎接督郵一事。陶淵明看這督郵乃是“鄉里小人”,根本不願意向他卑躬屈膝。按逯先生的理解思路,前一句中的“五斗米”實乃借代修辭,即指五斗米道徒王凝之。兩句話加起來的意思是説,連王凝之那樣的大人物我都不願意向他折腰,自行解職而去;現在督郵這種“鄉里小人”更不值得尊敬,來就來罷,搞什麼“束帶見之”!
陶淵明一派名士風度,不能適應官場的尊卑勢利,覺得還不如歸隱的好,這是可以理解或相信的;他本來已經打算歸隱,於是就借“束帶見之”的禮儀問題發作起來,迅速棄官走人,這也完全可以理解。問題在於在這樣一個當口忽然提到自己早年出仕時的舊事,總不免顯得有點鶻突。唐代官修《晉書》成於眾手,問題比較多,在這裏我們恐怕還是應採取《宋書》《南史》本傳以及蕭統《陶淵明傳》的文本,即“我不能為五斗米,折腰向鄉里小人!”似此,則“五斗米”也就不可能指代當年的江州刺史王凝之。
其實陶淵明到底怎麼看待王凝之,我們並不清楚,他當時拋棄江州祭酒一職,好像並非對這位頂頭上司有什麼看法,而只是“不堪吏職”而已。
此外,又曾有人設想駕臨彭澤的那位督郵乃是一位五斗米道徒,所以陶淵明深惡而痛疾之,斥為鄉里小人云云。王凝之是一虔誠的五斗米道徒,這是史有明文記載的,但派定這位與陶淵明有關的督郵也是五斗米道的信徒,則未見依據,無從令人採信。

食量説:“五斗米”指代每月的食品支出
繆鉞先生曾撰《陶潛不為五斗米折腰新釋——附論東晉南朝地方官俸及當時士大夫食量諸問題》一文,詳考有關歷史文獻,指出“五斗米”“與當時的縣令俸祿絕無關係”;而乃是當時常見的士大夫的食量。繆先生指出:“中國的度量衡,都是古時小,到後世漸漸變大……陶潛那時(即東晉末)一斗之量約相當於今日的二市升……陶潛所謂‘五斗米’,不過相當於今日一市鬥米。”而許多史料表明當時士大夫的食量就在每月五斗米上下,於是他進而推論道:
陶潛的意思認為:我一個人每月有五斗米就可以勉強吃飽了,再多的也不需要,我回去過田園生活,雖然勞苦些,還是可以夠吃的,何必一定要做縣令,逢迎長吏,“違己交病”呢?所以他在想棄官而去的時候説:“我不能為五斗米折腰向鄉里小人。”就如同説:“我不能為求一飽之故折腰向鄉里小人。”(《繆鉞全集》第一卷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4,173-174頁)
此説通達而有根據,合於情理,最宜參用。但食量問題也是因人而異、很難説死的,依據少量數據計算平均食量尤非易事。
當然,解釋陶淵明的意思是説不能為求一飽之故而低三下四,則完全正確,而這同不能因為拿了一點官俸而逢迎長吏的意思,也正可以相通。
以上關於“五斗米”的三種解説:官俸説、道徒説、食量説各有各的道理,也分別有些困難之處,容易引出疑點。我以前上課時對此三説皆做些介紹,讓學生自行選擇,而回避表態,無非是底氣不足,舉棋不定,深恐誤人子弟。爾來退出教學已久,又重新考量此一公案,似乎可以大膽地講:“五斗米”指代官俸一説,自唐代以來就流傳不衰,按約定俗成的老例,現在也還可以這麼看;食量説精彩絕倫,而與此亦可相通。
讀陶淵明時務必要注意,“我不能為五斗米,折腰向鄉里小人”乃是詩化的語言,是一種誇張的説法,不宜呆看。李白在詩裏説自己“白髮三千丈”,無非形容愁思之深長,並不是真有那麼長的白髮。我們在讀詩的時候,宜乎把追求精確的數學思維頭腦暫時擱置起來,更多地關注人的感情,心知其意即可,不必講究“落實”,不宜求之過深。在這裏正用得着陶淵明關於讀書“不求甚解”的説法,含糊一點,這才合適,甚至可以説非常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