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全能神競對未成年人下手!_風聞
国际邪教研究-国际邪教研究官方账号-珍爱生命,愿天下无邪!2020-01-05 22:39

近日,江西省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某、付某、毛某等三人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上訴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前2019年6月27日,貴溪市人民法院一審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毛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人還被各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被告人張某,女,1953年9月生,漢族,江西省鷹潭市月湖區人,小學文化,無業。因涉嫌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於2018年6月27日被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7月19日變更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2018年7月23日再次被刑事拘留,2018年8月3日經貴溪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被告人付某,女,2000年1月生,漢族,江西省撫州市資溪縣人,初中文化,無業,租住於鷹潭市月湖區。因涉嫌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於2018年6月27日被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7月19日變更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2018年7月25日再次被刑事拘留,2018年8月3日經貴溪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被告人毛某,女,2001年8月生,漢族,江西省鷹潭市餘江區人,初中文化,無業,租住於鷹潭市月湖區。因涉嫌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於2018年6月27日被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7月19日變更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2018年7月25日再次被刑事拘留,2018年8月3日經貴溪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付某、毛某先後加入全能神邪教組織。2017年8月,張某根據全能神邪教組織的要求租用了鷹潭市月湖區南站路一房屋,將該房屋作為全能神邪教接待點,用於接待邪教人員、傳播邪教宣傳品。
2018年5月,付某、毛某根據全能神邪教組織的安排先後來到張某的上述接待點。在該接待點內,張某主要負責將全能神邪教組織發放的全能神邪教宣傳品帶回接待點提供給毛某、付某交流學習;毛某、付某主要負責學習製作全能神宣傳視頻。被告人張某、毛某、付某三人以該接待點為據點,通過傳紙條等方式與其他全能神邪教成員之間進行交流、傳播邪教教義。
2018年6月27日,公安機關查獲這個全能神邪教接待點,抓獲被告人張某、付某、毛某及周某(因未滿16週歲,公安機關給予行政拘留5日處罰但依法不執行),並依法扣押全能神書籍6本、宣傳冊277冊、21張SD存儲卡、筆記本電腦等電子設備。經鷹潭市公安局認定,被扣押的筆記本電腦、移動硬盤、SD存儲卡、MP4等電子設備中的文本文件均為全能神邪教相關的影音視頻及文字材料,屬全能神邪教宣傳品。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付某、毛某參加全能神邪教組織並傳播邪教宣傳品,破壞法律、行政法規實施,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告人毛某在犯罪時未滿十八週歲,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應當從輕處罰。據此,根據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之規定,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