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醉駕,政府發函要求免除刑責? 當地回應:公函合法_風聞
宇智波带头-白昼姓姜2020-01-10 14:25
@北京青年報
“政府可以給法院發公函要求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責任麼?”近日,河北磁縣人民法院發佈的一份判決書引發了網友熱議。判決書中稱,當地一名人大代表在醉駕後,被檢察院指控涉嫌危險駕駛罪,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邯鄲台城鄉委員會、人民政府向磁縣人民法院提交了要求對被告人郭某某免於刑事處罰的公函。”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犯危險駕駛罪,免於刑事處罰。
對此,有網友提出質疑,認為當地政府向法院開具免刑責的公函存在干預司法的嫌疑。台城鄉人民政府工作人員表示,公函被法院採納説明公函合法。辦理本案的審判員則告訴北青報記者,案件是依法依程序進行的。律師表示,法院應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的干涉,行政機關也無權向法院發送這種公函。
人大代表醉駕受審 政府給法院發公函要求“免刑責”
近日,河北磁縣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決書引發網友熱議。本報此前報道,判決書顯示,磁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稱,2018年7月14日,邯鄲市邯山區台城鄉西城基村黨支部書記郭某某駕駛一寶馬牌小型汽車沿邯鄲機場路由北向南行駛過程中與張某駕駛的帕薩特小型轎車發生糾紛,後二人駕車行駛到飛機場院內糾纏,張某報警。經邯鄲市司法醫學鑑定中心鑑定,郭某某血液內酒精含量為150.2mg/100ml。系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判決書中稱,郭某某2014年至現今系邯鄲冀南新區台城鄉人大代表。事發4個月後,郭某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於2018年11月4日被邯鄲市公安局冀南新區分局刑事拘留,次日被該局取保候審,經磁縣人民檢察院決定,於2019年11月13日被取保候審,經北磁縣人民法院決定,於2019年12月4日被取保候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