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對香港基本法進行法律解釋是一箇中國精神的體現_風聞
黑客行-网络安全和舆论战专家,信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2020-01-10 10:44
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去年11月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不符合基本法規定,其後頒令禁蒙面法無效,政府一方提出上訴。這兩天高等法院上訴庭昨日起一連兩天開庭審理。

2019年12月4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韓大元在香港出席“國家憲法日”座談會時表示,針對《禁蒙面法》的有關上訴,應尊重法律程序,“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司法獨立是法治的核心,法官應根據法律作出獨立判斷。”同時,他指出,過去五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作出解釋,主要考慮兩大原則:香港社會發展的需要以及《基本法》實施的需要,“人大常委對基本法的解釋權非常明確”。他強調,201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13條第1款和第19條的解釋就是根據香港終審法院的提請而作出的,明確了國家豁免原則與政策。
問題是香港法院以司法獨立為名,只強調兩個制度的差異,只強調香港普通法對香港基本法的理解,妄圖壟斷對基本法的解釋。

2019年11月1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就香港法院有關司法複核案判決發表談話: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19日就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庭有關司法複核案判決發表談話如下:
11月18日,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庭作出一項判決,其中裁定香港《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部分條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致使有關條款無效。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此表示嚴重關切。我們認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根據香港基本法第8條的規定,包括《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在內的香港原有法律,除同香港基本法相牴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1997年2月23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作出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處理香港原有法律的決定》,已經將《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因此,該條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的。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庭有關判決的內容嚴重削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我們正在研究一些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意見和建議。

一國兩制是前無古人的制度創新,執行到現在有好的經驗,也有嚴重的失誤。過去過分突出要尊重兩種制度的差異。2019年的事件更加凸顯對“一箇中國”立法精神的理解和執行亟待強化和落實。這次蒙面法事件,香港法院完全可以主動向中央人大要求解釋相關法律,但是這些法官自以為專業能力而對蒙面法給出自己的理解,從而裁定蒙面法違憲。香港法院根本沒有權利裁定違憲,是實實在在的越權。中央人大應該果斷解釋法律,糾正香港法院的錯誤法律理解,體現一箇中國的法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