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曉芒:辯證法和中國《易經》沒有關係,那是“變戲法”_風聞
拉跨羊-2020-01-14 21:54
辯證法這個詞來自希臘文dialektik,本來是互相談話,“dia”就是互相,“leg”就是談話,後來發展為logos,“邏各斯”,“邏各斯”就是從leg發展出來的,它就是談話,表述,就是在兩個人之間我們來談話。所以它就是“對話”的意思。
辯證法本來就是對話的意思,互相辨析,互相答辯,有這個意思。也就是在語言和概念的層次上面所進行的一種人際交往,它是一種超感性事務的活動,它跟感性事務相比,已經超越到一個更高的層次了,它有一種超越性。
因此,從它的根源來説,它只可能是主觀辯證法或者是概念辯證法。辯證法原來的根源就是主觀辯證法、概念的辯證法。
在早期,它往往體現為詭辯,智者學派把它們運用於詭辯。它是主觀運用的,隨意運用的,為了某個具體的目的。後來成為客觀辯證法,也只是由於主體的對象化活動。
主觀辯證法是根,後來發展為客觀辯證法,是由於主觀辯證法把自己的活動對象化了,把自己的活動體現在對象上,客觀上。
那麼在辯證唯物主義這裏,所謂對象化就是人的能動的實踐活動或者説歷史活動,人的一種歷史實踐活動。但是這種歷史實踐活動裏面所包含的客觀辯證法仍然具有人的主體性在裏面。
你不能把這個主體性給它丟了,你把主體性丟了,你就丟掉它的根了,它不是一種離開人的主體的純客觀規律。
我們往往把客觀辯證法理解為一種純客觀規律,其實不是的,我們往往把它理解為中國古代的《易經》或者道家所講的“變易之説”、“否極泰來”、“相反相成”,“反者道之動”等這樣一些思想,我們把它稱為“辯證法”。
其實我們往往忽視了,這些東西都是作為自然界本身客觀的關係來談的,它沒有納入人的主體性。
所以嚴格説起來這種稱呼,説它們是“辯證法”,是不對的。古人從來沒有説這個是辯證法,辯證法是談話嘛,《易經》講的“變易之説”,老子講的“反者,道之動也”和談話有什麼關係啊?
所以中國的辯證法是一種樸素的理解,就是説世界、自然界本身具有比如説“一分為二”的性質,表現出了對立雙方又鬥爭又統一的關係,也就是所謂的“矛盾關係”。
但其實用“矛盾”這種現實的事物,就是韓非子講的,一個矛,一個盾,“以子之矛攻子之盾”這樣一個寓言,來理解、翻譯德文的“Widerspruch”是很不恰當的。
Widerspruch在德文裏面,Wider就是衝突,相背離、相沖突,Spruch是從Sprechen來的,就是説話。“一句話裏的自相沖突”,在德文裏面就表達了我們所理解的“矛盾”的意思。
但是用“矛盾”來翻譯其實不對,因為韓非子説的是很具體的,中國人習慣於打比方,一個矛一個盾,用非常具體形象的東西來表達那個意思,但是你直接把“矛”和“盾”放在一起來表達Widerspruch的意思呢,就偏離了。
因為“矛”和“盾”是兩個實物,沒有表達出對話、辨析這種主體性的思想。這樣一來問題就變得很複雜了,什麼是Widerspruch?Widerspruch就是一句話裏面的自相沖突、自相反對。
如果要用來表達客觀辯證法,它就應當表現為同一個東西的自我否定,同一個東西的自否定,這就是Widerspruch。在主觀辯證法裏,它表達了同一句話的自相沖突,在客觀辯證法裏面表達了同一個東西的自否定。應該這樣來理解。
馬克思把辯證法稱之為“否定性的辯證法”,辯證法的矛盾所表達的就是自否定,否定性的辯證法。
但是你把它翻譯成“矛盾”、“矛盾原則”,就把“否定之否定”、“自否定”這樣一種規律,把它等同於我們經常所講的“對立統一”了。
“矛盾同一”和“對立統一”其實是不一樣的,矛盾的同一性就是自否定的原則,或者否定之否定的原則;但是“對立統一”是不一樣的,“對立統一”不是自相否定而是互相否定,我否定你你否定我,我跟你對立你跟我對立,我們鬥爭,既鬥爭又同一。
我們把“矛盾原則”理解為這樣一種“對立統一”的原則,其實是理解錯了。
我們一講“矛盾原則”就想到“對立統一”,甚至把它們看作是等同的,看作是同義語,我們把“矛盾”真正的意思——“自否定”給掩蓋、拋棄了。
這是自前蘇聯就有這個毛病,前蘇聯20世紀60年代以前,一直都是把“否定之否定”規律從辯證法的規律裏排除出去的,認為“否定之否定”是唯心主義的,只有“量變質變”、“對立統一”才是唯物主義的。
毛澤東也接受了這個,毛澤東也不承認“自否定”的原則。比如説毛澤東的《矛盾論》,《矛盾論》講的整個都不是Widerspruch,不是矛盾,講的只是對立。
他舉的例子都是不矛盾的例子,是對立的例子,共產黨和國民黨怎麼樣,這一方和那一方怎麼樣。
凡是有差別的東西,他把它們都稱之為矛盾,他説“差別就是矛盾”,而否認由同一個東西自相矛盾才是矛盾。其實差別也好,“對立統一”也好,都是建立在同一個東西的自相矛盾的基礎之上的。
“對立雙方”如何產生的?不是説從一開始就擺在那裏的,而是由同一個東西的自相矛盾所產生出來的。
所以,一個東西的自相矛盾是最根本的,比“對立統一”要根本。“對立統一”預設了兩個東西,一個矛,一個盾,已經造出來放在那裏了。
然後我們去嘗試一下,看它們如何衝突。差異更加如此,差異怎麼來的?歸根結底是由一個東西的自我否定而導致的,應該這樣來看。
但是毛澤東把這一切都混淆了,把一切界限都取消了,差別就是矛盾,凡是有差別的就是矛盾的。
我跟你不同,我跟你就是矛盾,我跟劉少奇不同,我跟劉少奇就是矛盾。凡是不同的東西,他就要把它對立起來,把一切矛盾,一切人民內部矛盾都變成敵我矛盾了。
因為它是矛盾嘛,矛盾怎麼可以調和呢?本來都是共產黨人,彭德懷也好、劉少奇也好、鄧小平也好,都是他的同志,但是跟他有差異呀,那就是有矛盾了。
所以矛盾永遠存在,而且要不斷地搞下去。七、八年又來一次文化革命,把所有跟他不同的東西都消滅一次,消滅了它又會產生出來,資產階級不斷地會產生出來嘛,黨內的資產階級也不斷地產生出來嘛。
產生出來有個辦法就是跟它鬥爭,把它消滅掉,把它吃掉嘛。所以毛澤東,講什麼叫“綜合”?綜合就是“一個吃掉一個”,我把你吃掉了,我就把你綜合了。這是毛澤東所理解的矛盾的思想。
黑格爾在《小邏輯》裏面對這三個層次是有區分的,“差別”是泛泛而談的,“差異”是最泛的一個區別。
“對立”比“差別”有理論性一些,有哲學性一些,就是説它把所有的差別歸成兩邊,歸成兩類不同的或者相反對的東西,這就成了“對立”。
但是“對立”還沒有達到頂點,對立雙方還有中間派;而達到頂點就成了“矛盾”了,它就要服從“排中律”,沒有什麼中間派了。
所謂“對立”,實際上是同一個東西自相矛盾所產生出來的,它們本來是同一個東西,但是同一個東西自相矛盾、自我否定,於是就產生出對立面,去跟它鬥爭,但是它的根源就在於自我否定。
毛澤東不願意承認自我否定大概就是從這個角度考慮的,我怎麼能自我否定自己?我已經當了主席了,我要把自我否定不當主席,讓別人來當?所以他不承認有“自我否定”這一説。
那麼這樣解釋呢,還是把辯證法的高級的概念思維方式降低為日常樸素的實物式的思維方式了。它的根源在哪裏?就在於中國人的傳統思維方式。
我們不要歸結到毛澤東個人的意圖,要歸結到他的這種思維方式。
毛澤東在黨內的理論水平應該説是最高的,不是最高的也是最高的之一吧,他就是這樣一種思維模式,典型中國傳統的思維模式,就是邏輯矛盾也可以歸結為實物式的思維方式。
他舉大量的例子,“能近取譬”嘛,採取打比方的方式,類比的方式,一類比就帶來一個問題,就是你把一種高級的概念思維變成了一種實物思維,把它實體化了,實物化了。
當然我們可以説,差別也好,對立統一也好,都是矛盾同一性的一種體現,但是它有層次的,你不能把它的層次混起來。它的最深層次就是矛盾,就是同一個東西的自否定。它才是一切運動發展的根據。
黑格爾在《邏輯學》裏面講“根據”。什麼是根據呢?根據就是一個東西自否定,自己否定自己。中國談辯證法的人幾乎沒有人達到這個層次。除了與受前蘇聯教科書影響有關以外,跟中國傳統的樸素的辯證法的侷限性也有關。
這樣層次的辯證法沒有深入到主觀辯證法的層次,所以不能夠對主體的自由的能動性產生激勵作用。
中國傳統的辯證法不是自由的,它跟自由毫無關係。我們今天把辯證法和人的自由主體性結合起來,有人可能會感到很奇怪,認為辯證法和主體的自由有什麼關係啊?
在西方它就是有關係的。西方的主觀辯證法、概念辯證法就是通過自由討論嘛。
蘇格拉底的辯證法就是提問嘛,讓你自己去回答,看你怎麼去回答。對話是自由的對話,沒有話語霸權,每個人都有自由,你想到什麼就説,然後我再根據你説的我再來説,所以它是有一種自由的主體性的。
但是在中國這種實物性的表達方式之下呢,它變成了一種實用性的工具,變成了一種“孫子兵法”啊、御人之術、人君南面之術、皇帝駕御他的臣子啊,搞人際關係、摻沙子、丟石頭啊、吹風啊之類各種各樣的技巧。是一種在政治鬥爭中能夠立於不敗之地的一種手段。
所以,經過“文化大革命”以後,當這種手段被充分利用了以後,人們給辯證法就安了一個名字,叫做“變戲法”。
它確實就是“變戲法”,它就是變魔術嘛,一種騙人的辦法。所以現在辯證法名聲掃地,沒有人再談辯證法了,恐怕只有我還談一談。
中國已經沒有人談辯證法了,要麼就是那些頭腦僵化的人,他們還改不了那種毛病,還在談。一般的頭腦稍微靈活的人已經不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