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吐槽“奶奶的腿”被拘 如此執法早該反思_風聞
今天敲钟人不来-2020-01-14 20:08
來源:狐狸罐頭
近年來,網民因在朋友圈等處辱罵交警被拘留的案例已發生許多起,一些執法行動的必要性、正當性一直存在爭議。然而,即便在辱警被拘多發的情形下,最近這樁“奶奶的腿”事件依然有明顯的出格嫌疑。

1月10日,蘇州交警官方微博發佈了亳州交警查處的一則朋友圈辱警事件:一男子因違法停車被交警貼罰單,事後他將這張罰單拍照發在自己的朋友圈中,並配文“奶奶的腿,接個小孩停十分鐘一百。”次日,該男子被當地派出所傳喚,並被行政拘留。據報道,這條微博一小時閲讀量衝到50萬,評論轉發近萬人,幾乎都是質疑的聲音。
1月13日中午,亳州公安局官方微博做出回應:“亳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視,已組織督查、法制部門和派駐紀檢監察組組成聯合調查組,實事求是地對該事件展開全面調查。根據調查情況,如發現存在執法不當問題,市公安局將堅持有錯必糾、絕不護短的原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調查情況及時向社會公佈。”

“奶奶的腿”是不是罵人的髒話?執法雖然是一項專業活,但語言是大家的。奶奶的腿,直觀含義肯定不是髒話。而放在方言文化的語境中,“奶奶的腿”也絕對不是讓人聽了就怒髮衝冠、青筋暴起的那種髒話。它表達的是一種不滿的情緒,與其説是辱罵,不如説是吐槽。另外,這條惹禍的朋友圈並未明言吐槽的對象,如果解讀為當事人吐槽自己疏忽大意或者運氣不好,也完全説得通。
至於説,每個人對語言的理解不同,對負面語言的容忍程度不同。你覺得不是在説他,他覺得是;你覺得不是髒話,他覺得是。這也是常有的事。但一個共同體對語言的使用與禁忌還是有基本共識的,執法應該尊重這一共識,而不能望文生義、肆意延伸。沒有這種共識,我們就沒辦法正常交流;執法機關若不尊重這種共識,所有公民都會有動輒得咎的擔心,而這絕不是法治所應有的含義。

比如有語言潔癖的人可能對“他媽的”“他媽”“媽的”“特麼的”這些詞都無法容忍,但電視劇裏李雲龍那句經典台詞“整個晉西北全他媽亂成一鍋粥了”,總不能被解讀為尋釁滋事。
一個受過起碼教育的普通中國人,看到“奶奶的腿,接個小孩停十分鐘一百”這十幾個字,不會認為是對特定對象的辱罵。退一步説,即便當事交警看到這條朋友圈感到很不爽,因為他對“奶奶的腿”這句俗語的見解與大眾不同,他有報警的權利。可是接警的派出所若要秉公執法,就得認真掂量一下“奶奶的腿”屬不屬於那種構成違法的髒話,當事人需要被拘留的髒話?

執法者一旦認定“奶奶的腿”是不拘留不足以維護法律尊嚴的髒話,還得考慮這麼做的示範效果。因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從此以後是不是每一個罵了“奶奶的腿”的人都要被抓起來,每一個被罵“奶奶的腿”的人都有權要求抓人?不知道當地派出所有沒有考慮過這些。但既然聯合調查組已經成立,就一定要給“奶奶的腿”一個明確的定性。
在眾多的朋友圈辱警被拘案例中,地方執法者總是會發佈下面這段話或類似的話:
“對於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應該給予尊重和理解,這是公民守法的必然要求。如有異議,可以通過行政複議、起訴等正當方式提出。採取網絡辱罵等方式,是明顯不妥當不理智的行為,甚至還會因此觸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

這段話的前半段我沒有疑問,但是後半段卻並不完整,那就是何種情形、何種程度的網絡辱罵會觸犯法律?在執法實踐中,通常被啓用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中的“其他尋釁滋事行為”這一款。但是“其他”的解釋空間太大了,如果不做出精確的界定,類似“奶奶的腿”這種爭議性案例還會反覆出現。違法停車理應接受處罰,可是被處罰過的公民依然是公民,依然有免於動輒得咎的權利。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