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北京最大黑社會性質“套路貸”案宣判:公證員、律師、民警竟成“幫兇”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0-01-15 21:10
來源:央視財經
2020-01-15 15:16
2019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目前北京最大的一起黑社會性質“套路貸”案 進行了公開宣判,52名被告人分別獲刑,其中主犯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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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68人70套房
林國彬被判無期徒刑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辛尚民 :被告人林國彬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最終對被告人林國彬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 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餘51名被告人中有11人被判處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9人被判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9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林國彬通過實際控制的公司,以吸收股東、招收業務人員的方式,逐步形成了以林國彬為核心,被告人增濤、韓文軍、萬元春及律師李春傑等人為成員的層級明確、人數眾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通過公證員王純、李鐵林等人的幫助,以辦理房屋抵押借款為名,誘騙被害人在公證處辦理賦予借款合同強制執行效力、售房委託、抵押解押委託公證 ,惡意製造違約事項,利用公證書將被害人房產擅自過户至該組織控制之下。之後林國彬犯罪組織及譚寧惡勢力犯罪團伙採用暴力、威脅及其他“軟暴力”手段非法侵佔被害人房產,通過向第三人出售或採用虛假訴訟等方式,將騙取的房屋處置變現,共騙取68名被害人70套房屋,給被害人造成經濟損失1.78億餘元。
涉案公證人員律師警察均獲刑
公證人員王純、李鐵林 等9人明知林國彬等人實施詐騙犯罪,仍為其提供幫助,數額特別巨大,構成詐騙罪的共犯。最終以詐騙罪判處公證員王純有期徒刑五年,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公證員齊瑋、王俊傑、楊益、李鐵林犯詐騙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七萬元。
律師李春傑 ,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虛假訴訟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原東城分局民警龐笑天 ,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虛假訴訟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
本只是以房抵押借款 結果房沒了
在林國彬黑社會性質犯罪案中,共有68名被害人,其中主要是老年人 ,被詐騙的房屋達70套,涉案金額數億元。他們是如何對被害人進行套路詐騙的?背後又有着怎樣的利益勾結黑幕?

2018年8月,家住北京市海淀區毛紡北小區的李淑惠老兩口硬生生被小貸公司的6名壯漢暴力清房,連拖帶拽扔到了自家門外。
被害人 李淑惠 :張牙舞爪的,説你們借錢不還,兩個人進來把鎖換完以後,架着我老伴兒,拉着腿就出去了。
68歲的李淑惠老人講,他們被趕出家門後,在快餐店和走廊都住過,經不起折騰的老伴兒很快住進了醫院,2019年春節時連氣帶病人就沒了。

那麼,他們為什麼會被小貸公司暴力趕出自家房子呢?
起因是李淑惠經人介紹,在北京新元保健品公司,拿房本抵押貸款投資,既可以免費吃昂貴的保健品,每月還有投資額1%的利息回報,而貸款的本息都由保健品公司負責 。2018年8月20日,她以價值500多萬的房子做抵押,簽了270萬的借款合同,並在北京方正公證處做了公證,這270萬當天就轉給了保健品公司。令她萬萬想不到的是,辦理貸款公證手續4天后,她的房子就被人過户,第6天就被人趕了出來。
和她有相似遭遇的還有趙惠榮老人,她是聽信一家收藏品公司的介紹,説是以房抵押貸款,入股成為公司股東後,可以快速、高價在海外拍出自己的收藏品變現,於是以市值400多萬的房子抵押借了161萬,然後投給收藏品公司。
趙惠榮老人的女兒 :大廳叫朝陽區不動產交易大廳,她就認為在那兒做什麼手續,整個過程我們都不知道,清房了我們才知道有這麼一事。辦了三次,就把房子過户在九州寰球貿易公司名下了。
同樣被人莫名其妙把市值1100多萬的房子賣掉的還有高磊,他2015年11月,以房抵押向小貸公司借了300萬,在北京方正公證處做的公證手續,每月他都正常還着利息,第六個月當他要還本金時,發現小貸公司的放貸人聯繫不上了。

被害人 高磊 :因為我父親資金回籠,想要還本金,但是這時候再跟放貸人打電話的時候,已經聯繫不上了,電話不接,短信不回。
感覺情況不對的高磊趕緊去朝陽區不動產交易大廳查詢,發現自己的房子早在兩個月前已經被人過户。

3
查房產手續 揪出黑社會性質組織
被害人告訴記者,他們本來只是“以房抵押”借款,但最後房子竟然被人莫名其妙、偷偷過户賣掉了,而整個賣房、過户這事他們完全不知情、沒參與,這到底是怎麼發生的呢?
2018年5月,隨着大量被暴力清房的被害人到公安機關報案,該類案件引起北京警方高度重視,被害人的房子究竟是怎樣被過户的?也成為了警方要揭開的秘密。
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刑偵支隊探長 楊應達 :嫌疑人利用委託公證,在老年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把房產過户,但犯罪分子用合法的手段掩蓋了他非法的目的。
警方發現,被偷偷過户的房子一般都有三份公證文書:一是賦予抵押借款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二是全權售房委託公證;三是解押抵押公證。 在一份全權售房委託公證書上記者看到:受託人可以代辦銀行還款手續,代理房地產的解押登記手續並領取產權證。 代為確定房屋價格、出售房產,並代收房款等。

事實上,被害人貸款的數額一般連房產市值的一半都不到,但卻在短時間內被人強行過户,那對被害人強取豪奪的幕後黑手究竟是誰呢?
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刑偵支隊探長 楊應達 :我們發現這些老年人的房子,被受託人過户到九州寰球、保俶商貿、福燚通、京晟嘉匯和原道訓這幾家公司,我們又對這幾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進行查詢,發現這都是林國彬團伙底下的幾大骨幹。
林國彬,36歲,北京順義人,北京京晟嘉匯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京廣金融服務外包公司實際控制人,此前曾做過房產中介公司的業務員。

在鎖定林國彬犯罪團伙的同時,警方也鎖定了涉案的北京方正公證處公證員王純、齊瑋、王俊傑、楊益,北京國立公證處公證員李鐵林等9名公證人員,以及兩名涉案律師和涉案的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民警龐笑天等 。2019年9月,北京警方採取集中抓捕行動,陸續將52名犯罪嫌疑人悉數抓捕歸案。

4
公證文件設套
公證員律師助紂為虐
那林國彬團伙實施“套路貸”犯罪的伎倆是什麼呢?首先是精心選擇作案對象。

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二支隊副支隊長 李國慶 :他找的對象就是特定對象,要歲數大,家裏有房,他在借款過程中先查選定對象家裏有沒有公檢法司人員、有沒有債務,所以説有的個別民警在這裏頭給他提供了一定的幫助。
龐笑天,原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民警 ,林國彬犯罪組織的7名股東之一,佔股7%。他利用職務便利直接查詢被害人户籍情況,如果發現作案目標家裏有公檢法司從業人員,會提示林國彬組織直接放棄。在後期暴力清房時,龐笑天也利用專業知識給林國彬團伙提供幫助。
鎖定作案目標後,辦理貸款手續時,林國彬團伙成員會把被害人帶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最大的坑也就在這裏。
按被害人的意願,他們只是以房抵押進行借款,並沒有出賣房子的意思,正常情況下,他們只需要做一份賦予抵押借款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 就足夠了,但被害人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籤署了全權售房委託公證和解押抵押公證。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 第七檢察部主任 孫振宇 :被害人在簽署合同過程中,他們認為只是以房抵押,而不是出售房屋,再單獨簽署一個出售房屋委託合同以後,就面臨着什麼?就面臨着房屋委託給他人可以直接出售。
大量的被害人也講到,他們在公證處簽署文件時,根本就不知道籤的是啥,公證員不但沒有告知風險,有的甚至根本就不在場。
被害人 李淑惠 :叫我籤籤籤,説快點兒快下班兒了,簽完了以後他們一份兒都沒給我,也不知道是什麼內容。
公證員本該依法替被害人把好公證文件的法律風險,盡到告知警示的職責,但涉案公證員卻為了私利出賣應有的職業良知 ,為林國彬團伙提供幫助,將被害人推入房子被騙的深淵。
據瞭解,王純作為北京方正公證處四部的部長,最早的提成是收費的25%,證據顯示,王純2016年的收入達到了190.7萬元 。法官介紹,為了讓相關公證文件更有利於林國彬團伙,甚至被害人在公證處簽署的文件都是經林國彬團伙的涉案律師李春傑等精心修改過的。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長 鍾欣 :他們跟方正公證處聯繫非常緊密,那些公證員跟他們也熟悉,到了以後就直接把他們公司的相應的模板拿出來,直接打印出來就可以,這個公司的模板是經過法律顧問李春傑修改後放在公證處的。
5
法官提示: 投資要慎重 籤文件要看清
實施套路貸詐騙的林國彬犯罪團伙,包括涉案的公證員、律師、警察等都受到法律應有的懲罰。最近幾年,像林國彬黑社會性質組織這樣專門針對老年人實施詐騙的案件還有多起,比如北京最近兩年爆發的新元盛業生物科技公司“保健品”詐騙案、北京中安民生公司“以房養老”詐騙案等。針對此類詐騙犯罪,在政法機關依法嚴厲打擊懲處的同時,法官也提出了相應的防範建議。
法官介紹,很多老年人之所以掉進林國彬團伙“套路貸”的陷阱,就是被所謂“以房養老”以及現在社會上非常風行的收藏品投資、保健品投資等項目所詐騙,然後才有以房子做抵押貸款,最後錢被上游詐騙公司騙走,房子又被林國彬團伙設套賣掉。
針對此種情況,法官建議,老年人對社會上所謂的以房養老、收藏品投資等項目一定要慎重,最好做到不聽不信、不參與, 對於一些親朋好友所説的借錢過橋、用房子抵押貸款等,千萬不要輕易答應,如果確實有資金需求,最好徵詢子女意見,到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辦理。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長 鍾欣 :在簽署任何的文書的時候,一定要慎重,比如借款合同,一定要看清楚你簽署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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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0樓窗户扔下啤酒瓶、塑料桶,男子高空拋物未傷人仍獲刑三年
來源:齊魯晚報
2020-01-15 16:21
濟南一男子高空拋物,未傷人仍獲刑
14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專題新聞發佈會,通報2019年以來全省法院優化營商環境、淨化社會環境工作情況,趙樹森“高空拋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被通報。
2019年7月14日,趙樹森通過房屋中介簽訂合同,於次日起租住張某位於濟南市槐蔭區某住宅(10樓)。房內有前租客遺留的花生油桶、洗髮水瓶和料酒桶等物品及房主遺留的4個空啤酒瓶。趙樹森因不願意下樓倒垃圾,先後伺機將酒瓶、塑料桶等物品從房間窗户拋出;2019年7月17日17時許,將1個空啤酒瓶從南側卧室窗户拋出,墜落到13號樓南側休閒小廣場,墜落在距業主李某和劉某數米處;7月18日凌晨2時許,將兩個啤酒瓶從房內北側窗户連續拋出,墜落到13號樓北側人行道上;7月18日16時、17時許,將花生油桶、洗髮水瓶、料酒桶各1個從南側卧室窗户先後拋出,落至13號樓南側休閒小廣場,未損傷人員及財物。
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樹森實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趙樹森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依法從輕處罰。遂依法判處被告人趙樹森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崔巖
實習生 張繼康 李澤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