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汪濤文章:美刺殺伊高官——錯誤戰爭理論的繼續_風聞
西方朔-2020-01-15 15:35
反恐戰爭不可能有勝利
如果僅從戰術角度説,美刺殺伊朗“聖城旅”領導人蘇萊曼尼,是一次現代無人機作戰、情報戰、斬首行動等的經典成功案例。但是,我們只要簡單回顧一下美軍反恐戰爭的歷史就可發現,美軍只是在相互報復中無止盡地重複,無法看到作為戰爭行動要邁向一個什麼樣的勝利目標。它是美國錯誤戰爭理論不斷陷入最後泥潭的標誌。
反恐戰爭理論的根本性錯誤表現在:戰爭手段與其內在和外在目的都越來越不一致。
戰爭機器只是一個手段,它必須要達成明確的目的才有價值。戰爭的目的有“內在”和“外在”兩個方面。其內在目的簡單來説就是要獲得戰爭的勝利。外在目的是通過戰爭的勝利的轉化獲得什麼樣的政治和經濟利益。僅從戰爭內在目的來説,經典戰略家克勞塞維茨在《戰爭論》中這樣描述:戰爭的目的是消滅敵人的軍隊,使敵人的軍隊陷入不能繼續作戰的境地。這個戰爭勝利目的達成是有明確標誌的,就是敵人完全投降,或簽訂最終的和約終結戰爭。但必須要清楚,一場戰爭的勝利與一場戰役甚至戰鬥的勝利完全不是一個概念。最終獲得戰爭勝利的一方往往都不會是百戰百勝的,可能要經歷很多戰役或戰鬥的失敗甚至慘敗。像越南戰爭中,北越在絕大多數戰役中都是失敗的,最終卻是其對手美國和南越丟掉了整場戰爭。
憑藉強大的武器科技,美國在大量反恐戰爭中的戰役或戰鬥行動都獲得了成功,甚至可算是輝煌的勝利。但直到現在,不僅根本無法看到其戰爭層面成功的希望,甚至從理論上説,這樣的戰爭根本就不可能獲勝,無論其戰役或戰鬥行動如何成功。
阿富漢反恐戰爭已經打了快20年了。2019年12月31日夜晚至2020年新年第一天,阿富汗巴爾赫省的一個高速公路檢查站遭到了塔利班的襲擊,造成至少8名士兵死亡。1月11日,一支美軍車隊當日在阿富汗南部坎大哈省的丹德地區遭遇了路邊炸彈襲擊,2名美軍士兵死亡。
在伊拉克,反恐戰爭同樣陷入永無止境的狀態。美國以伊拉克“藏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並暗中支持恐怖分子”為由發動第二次海灣戰爭。從2003年3月20日開始,到5月1日時任美國總統布什在 “林肯號”航空母艦上發表演説,宣佈伊拉克戰爭已經結束。可是,在伊拉克應該算是“肅清殘敵”的行動一直持續到2010年8月美國戰鬥部隊撤出伊拉克,到2011年12月18日,美軍全部撤出。當時的美國宣稱要“重返亞洲”,但事實上因為恐怖活動的無休無止,卻是不斷地重返伊拉克。2011年5月1日美軍採用特種部隊行動直接擊斃了基地組織頭目本·拉登。此後又不斷地用自身傷亡可能性更小的無人機等手段擊斃了一個又一個“恐怖分子頭目”,直到此次擊斃伊朗聖城旅指揮官卡西姆·蘇萊曼尼。
此次性質上的不同之處在於,過去擊斃的恐怖分子頭目一般都不屬於主權國家的正式組織裏的官員,而卡西姆·蘇萊曼尼是伊朗革命衞隊的軍官,他是主權國家有正式官職且為極高官職的人員。儘管其本人受到聯合國制裁,但對主權國家有正式軍事官職的人員,在另一個主權國家領土上進行有意識的戰爭方式獵殺,這已經明顯越過紅線,等同於向另一個主權國家開戰。這已經不再是反恐戰爭,而是有傳統意義上的戰爭行為了,這個性質是非常嚴重的。伊朗的導彈反擊很精確地沒有傷到一個美軍,這顯然是伊朗政府不想把這真正變成美伊之間的全面戰爭。但不打全面戰爭不意味着就沒有實質性的報復行動,伊朗如果不嚥下這口惡氣,就會採用隱形的手段,尤其是暗中支持其他國家的非政府組織去報復美國。這不就是在刺激並擴大恐怖戰爭行為嗎?
恐怖主義與反恐不是戰爭性質
1. 戰爭、恐怖、犯罪
“反恐戰爭”是非常糟糕的概念。“戰爭行為”與“犯罪行為”之間是有重大區別的。大多數所謂的“恐怖活動”,其實只是一種刑事犯罪,但如果把它定義為“戰爭行為”,將帶來非常大的問題。
戰爭行為:
它是正式的組織或國家之間的,有正式戰爭狀態的暴力行為。
進行戰爭的羣體之間幾乎所有人相互間都是正式的敵人。
會進入戰爭循環因果過程,進而使暴力狀態持續存在。
戰場上對相互士兵殺傷、破壞對方物質設施等行為並不違犯國際法,而只是士兵們盡到軍人的天職。
要麼是通過戰爭暴力去解決問題,要麼是通過條約結束戰爭。
刑事犯罪:
它是非正式組織,甚至個人,針對其他組織或個人的,非正式戰爭狀態的暴力行為。
即使屬於犯罪團伙組織,不同人的罪責也是不同的。
如果沒有犯罪行為,即使某人加入了犯罪團伙,也不應定罪或不應定很重的罪。
當被孤立看待的,就事論事。
偵破解決了一個犯罪案件的個人或團伙,並給其通過法律定罪、判刑,事情也就結束了,不應進入循環因果狀態。
非戰爭活動中,除了正當防衞,任何對生命的剝奪或財產的侵害、破壞等都是屬於犯罪行為。
2. 錯誤定性帶來的問題
如果把恐怖活動的性質定義為戰爭行為,將很容易造成如下問題:
(1)恐怖行為合法化,這是極為糟糕的事情。因為既然是戰爭性質,在戰爭活動中的單純軍事行為本身就不算是違法的,甚至只是盡到軍人天職的英雄行為。即使戰爭過程中殺傷了平民,也有可能稱其為“附帶損傷”。美國等國家在戰爭中殺傷了平民也都是這麼認為的。而如果以刑事犯罪來進行定義,就不會有這種漏洞。
(2)把特定種族和宗教信仰者都作為潛在戰爭對象,從而導致打擊對象擴大化。
(3)對雖然加入恐怖組織,但事實上並未實際做什麼壞事的人,如果是法律框架來看,這些人應當按不同程度定罪,甚至被教育後無罪釋放。而如果是戰爭性質的話,打死他們就不算什麼。這會使打擊恐怖活動殺傷行為擴大化,即使是法律訴訟,也不能絕對保證不會導致錯誤的處罰,也就是對無罪的人判了刑,或對有罪的人判刑過重。但不管如何,畢竟法律行動是盡最大可能把誤傷範圍減少到最小。而如果是戰爭行動來處理,很可能對大量無罪或很輕罪的人,事實上判處了死刑並執行。戰爭處罰的高度擴大化,由此會激發更多仇恨和恐怖犯罪,使恐怖活動與反恐戰爭互相循環放大。
(4)因為沒有確切的唯一正式組織或國家政府來簽訂條約正式結束戰爭,因此,反恐戰爭將很難有確切的結束標誌。以戰爭來定性會人為拖入戰爭的循環因果過程。它沒有明確的界限,會毫無必要地把某個民族甚至宗教派別人為捲進戰爭中去。這將意味着這種人為定義的“恐怖戰爭”必然會永無止盡。如果一場戰爭是不可能終結的,沒有任何國家能打贏這樣的戰爭。
(5)無論怎麼定性,都不會影響打擊手段的使用。可以通過任何手段去打擊刑事犯罪,甚至可以動用航空母艦、隱形戰機、軍用衞星、特種部隊等任何潛在可能的軍事手段。也不排除將批捕行動中武裝負隅頑抗的犯罪分子當場擊斃。但無論如何,針對刑事犯罪,一切軍事手段都只是輔助,都必須是以警察職能為主導,最終走司法程序解決問題。
(6)而像對待本·拉登、巴格達迪、蘇萊曼尼……特種部隊或無人機直接幹掉對方就算完事,這是戰爭行為的解決方式。拉登、巴格達迪、蘇萊曼尼的確被幹掉了,但事情顯然並沒有完結。戰爭的對手只是犧牲了一個軍隊的高級指揮官。他犧牲了很快有另外的人替代他,繼續指揮戰鬥,永無止盡。
(7)9·11事件,美國人驚呼又受到一次珍珠港式的襲擊。但9·11事件不是珍珠港事件,儘管它造成的人員傷亡程度甚至不亞於珍珠港事件,本質上它依然只是一次刑事案件。美國把它定位成戰爭行為是完全錯誤的,並導致了無可挽回的更大損失。儘管美國一再聲稱打擊恐怖活動的戰爭並不針對特定的宗教信仰。但事實上,一旦以恐怖戰爭來進行定義,要進行這種區分就已經非常困難了。
(8)“恐怖主義”並沒有國際認可的公認法律定義。但刑事犯罪是有國際和國內法律界定的。即使把某些以恐怖為目的的刑事犯罪定義為刑事犯罪,它也只是刑事犯罪的一種類型,而不應歸於一種戰爭行為。
3. 刑事犯罪而非“恐怖主義”
中國在解決糯康案時,也曾計劃動用無人機以斬首行動方式進行獵殺。但最終還是採用將其活捉後,以法律手段解決,這是非常正確的。問題並不在於能否使用無人機,而是如果僅僅認為用無人機將對方擊殺就算完事的話,這是以戰爭行動在進行定義,並且是在其他國家領土上進行戰爭行動,這是極為麻煩的事情。但將其捉拿歸案後,以法律手段解決,這是以刑事犯罪在進行定義。兩者的區別是非常重要的。以法律手段解決了,這個案子就了結了。一個法律行動並不能終止一切犯罪,但即使以後再出現其他犯罪,那屬於其他案子,與本案完全無關。從此案解決之後的狀態來看,販毒等案件不可能説就絕跡,但類似的無視中國人生命的嚴重犯罪案件的確有效得到了遏制。
即使是某些的確有政治企圖的組織所進行的破壞活動,也應儘可能以刑事犯罪來進行定義和處理,這是有巨大好處的。它可避免把很多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信仰、或擁有某些政治理念的人,給人為推到對立面去。
對方就算是罪該萬死,你也得用一個公正的法律程序把其罪狀列清楚,並且是在給予對方充分法律辯護權力的前提下把這些罪狀的證據,證人的證言證詞列清楚的,這樣把對方判處死刑並執行也好對公眾有個交待,給潛在支持恐怖分子的人也有個交待。如果沒有任何有公正法律程序的交待,就直接用軍事手段將對方幹掉,並且很可能連帶將並非獵殺對象的人同時幹掉,這顯然無法服眾。
因此,中國不應再去追隨“反恐”的國際政治,當然也沒必要去反對,因為那是別人的事情。如果需要,在合法的範圍內還應當積極去配合。但對中國自己來説,刑事犯罪就是刑事犯罪,以國際和國內正式的法律來解決就足夠了。
如果把一些刑事犯罪組織定義成恐怖戰爭組織,結果會是將其行為政治化。而不同政治觀念在不同國家會有不同看法,受到一個國家反對的政治觀念,會在另一個國家受到保護。但如果把本來就是刑事犯罪的活動還原為刑事犯罪,這在任何國家都是很容易達成認識上的一致的。
顯然,隨意殺害無辜的人在任何國家、任何宗教信仰、任何民族的正常觀念中都是非法的刑事犯罪行為,無論其刑事犯罪是否背後帶有政治目的。明確這一點可以盡最大可能地爭取到民心。但是,如果將這種行為定義成恐怖戰爭性質,問題反而變麻煩了,它反倒會使其刑事犯罪的本質被弱化。背後支持這種政治活動的勢力,也會被模糊其違反法律的性質。無論其政治觀念是什麼,只要你不去殺害無辜的人,是在合法的範圍內活動,那沒關係,那是你的自由。但只要你進行殺害或支持殺害無辜者的活動,那就是刑事犯罪。支持這種刑事犯罪的任何國家或組織都屬於涉入了刑事犯罪。因此,如果很清楚地界定這種行為的刑事犯罪屬性,將會有助於使不同政治理念的相關國家或組織有效約束自己的行為在合法範圍內。
對於這種支持跨國的刑事犯罪,僅通過外交渠道是很難解決的,應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去通緝對方的相關個人、政府及民間組織。至少,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的通緝,遠遠比外交辭令的譴責和要求力量強大得多。
“低烈度戰爭論”培育了高烈度恐怖
1986年3月里根政府時期,主要是為應對蘇聯的壓力,提出了“低烈度戰爭”(Low Intensity Warfare)的概念。但在蘇聯解體後,低烈度戰爭突然間變成了美國與伊斯蘭世界的衝突。用於對付蘇聯而培養的拉登和塔利班,轉眼間變成美國的敵人。9 11之後,“低烈度戰爭”概念又演變出了“反恐戰爭”的概念。事實上,低烈度戰爭理論正是導致今天國際恐怖活動越演越烈的罪魁禍首。
最大問題是,對反政府組織只能支持武器、戰術和資金,不可能約束其政治理念和信仰,甚至連美國倡導的民主、自由和人權理念也根本沒辦法去完整地傳遞。因為,如果要是向被支持的反政府組織宣傳民主理念的話,他們根本就不該去進行武裝鬥爭,而應該去搞議會選舉。如果要去宣傳人權理念的話,對方根本就不該去殺人了。這樣後面的工作還怎麼幹下去?中情局也根本不可能有心情去設立哲學理論、社會政治理論的部門,去對反政府組織的政治理念進行建設。他們只能單純以“只要反政府,就提供支持”來考慮。因此,低烈度戰爭理論只能純粹從戰術層面考慮問題,而不可能有任何戰略,更別説戰策層面的考慮,甚至根本就顧不上任何人類道義。如果這些都照顧到的話,很可能就找不到能夠提供支持的對象了。那樣的話,低烈度戰爭工作的KPI指標還怎麼去完成?儘管明面上美國還是經常打着民主自由的旗號,但事實上可以看到,其支持的力量大多數最後都被培養成了恐怖分子。
只關注找到反政府的人,就難以關注其為什麼反政府。要找到當地反政府的組織或個人,純屬可遇而不可求的事情。碰上具有良好政治理念的組織和個人,這隻能算運氣。碰不上,那也沒辦法。這樣的組織或個人,很可能本身就是天然具有對任何統治秩序都反感,或具有暴力傾向、極端宗教,甚至邪教組織的人羣,否則怎麼可能會在和平時期去做出隨意殺害無辜者的事情?
要想最大效率地實現低烈度戰爭的目標,就需要去刺激起目標國家的各種社會矛盾。而這種人為激起的各類社會矛盾往往是完全不受控的。低烈度戰爭的操作者們,唯一能考慮清楚的問題只是如何搞垮目標對象的政府。至於以後會怎麼樣,根本就不是他們考慮的職責範圍內的事情了。
這些受到支持的反政府組織,當然不會因為美國曾經支持過他們就會永遠對美國友好。這些組織或個人,很快會在條件發生變化時,瞬間就轉過頭來去反美國。如:
當美國自身目標達到後,不再對這些組織提供支持。
美國一面私下對這些組織提供支持以反政府,但表面上卻又高度維持其與被反對者的外交關係,甚至緊密的生意和政治關係。時間長了,這本身就會讓被支持的組織內心產生高度的反感。一旦條件成熟,這種反感就會猛烈爆發。最近的例子,庫爾德人是美國在反對敍利亞戰爭中培養的朋友,説放棄也就放棄了。
……
恐怖犯罪並不是現在才有,也不是因為有了美國的低烈度戰爭理論才會產生。但低烈度戰爭理論卻把本來處於“低烈度的恐怖犯罪”變成“高烈度”的了,結果就會把大量所謂的“反政府組織”培養成作惡能力極為強大的“恐怖組織”。而由此再產生的反恐戰爭,又進一步把美國拖入一個沒有結束的循環因果深淵:
**低烈度戰爭→**高烈度恐怖→反恐戰爭→更高烈度恐怖→更多反恐戰爭
並且,以上每一個循環都具有高度的放大倍數,從而陷入一個加速的循環因果指數擴大過程。
塔利班、基地組織、ISIS……有哪一個在今日世界知名的恐怖組織,不是美國低烈度戰爭理論指導下一手培養出來的呢?
當年巴列維王朝時期的伊朗應當説是非常親美的,但是,西方所謂的民主就是習慣性地支持各類反政府力量。當年革命的領導者霍梅尼是在法國巴黎組織的反政府力量,伊朗的伊斯蘭革命過程中美國極力阻止軍隊維持社會穩定,卻對霍梅尼的武裝力量放任自流,事實上幫助了霍梅尼革命的成功。伊朗的伊斯蘭革命成功後的政府卻變成高度反美的。詭異的是,這個革命過程卻是標準的符合西方民主理念的,1979年3月30日及31日,以伊斯蘭共和國取代君主政體的公投得到98%的支持而獲得通過。這場革命得到巨大的民意支持,而這種民意主要並不是來自於經濟原因,而是宗教力量。西方的民主培養了一批又一批反西方,尤其反美國的國家和組織,就是因為民意常常並不是理性的表達,而是受到遠遠比理性思考更為強大的宗教、非理性情緒等等的作用。伊朗被民主的力量作用轉變成強烈反美的國家之後,美國又支持薩達姆領導的伊拉克與伊朗作對。然後又在事實上慫恿至少是默許以誤導薩達姆入侵科威特,最終薩達姆與美國徹底翻臉,從1990年8月2日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到2003年5月1日,美國花了13年時間把自己曾經扶持的薩達姆直接趕下台並逮捕絞死。此後又陷入近17年低烈度的“純反恐戰爭狀態”,直到現在看不到盡頭。
本·拉登和塔利班原本就是美國扶持起來以對付入侵阿富漢的蘇聯軍隊,蘇聯軍隊撤出後本·拉登和塔利班就轉而成為美國的死敵。
ISIS不僅是美國支持的敍利亞反政府力量之一,而且其成員大量來自遜尼派的原薩達姆時期政府軍。
……
低烈度戰爭必然導致高烈度恐怖,甚至就是專門針對美國的高烈度恐怖,就是一個理論上必然的事情。並且它也一再被實踐反覆證明。美國建國至今243年,卻打了222年的仗,美國如此地“好戰”並得以持續,當然是曾經從戰爭中獲得巨大利益,至少是從其參與的很大比例戰爭中獲得鉅額利益。這種狀況使美國精英和決策者們產生了一個幻覺——只要是戰爭就一定是對美國有利的。但永遠不能忘記,戰爭作為一種手段只有首先獲得勝利,才有可能談從中獲利的問題。參與戰爭是需要有”合理藉口“的,因為過度酷愛戰爭手段,從而以表面看似正義的”反恐“名義,造就一種在戰爭基本理論上永遠不可能獲勝,同時又看不出失敗的“永續戰爭”,是維持戰爭手段永續存在的最好方式,但同時卻又是讓戰爭手段陷入無法帶來利益性泥潭的方式。
作為下一代的世界領導者,我們需要從前任身上吸取更多的經驗教訓,只有這樣才能做得更好,從而為世界所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