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宗藩關係:那些原文版與中文版不同的藩屬國表文(暹羅篇)_風聞
瘟疫公司搬砖部-最近在看《宋案重审》2020-01-16 22:57
文:茅海建
暹羅是東南亞的大國,與緬甸為世敵。前已説明,緬甸東籲王朝(1531-1753)被推翻後,續起的是貢榜王朝(1752-1885)。貢榜王朝的第三位國王辛標信(孟駁 1736-1776,1763年登位)發動入侵中國雲南的戰爭,並對暹羅發動進攻,攻佔其首都阿瑜陀耶(大城)。也因為清緬戰爭,緬甸軍隊北調,暹羅華裔將領鄭昭趁機於1767年復國,即吞武裏王朝(1767-1782)。此後暹羅一度佔據或控制蘭納、萬象、琅勃拉邦、佔巴寨諸小國,所控疆域甚大,與中國雲南接壤。
台北故宮博物院莊吉發教授有一篇非常重要的論文《暹羅王鄭昭入貢清庭考》(《大陸雜誌》,1975年,第五期),説明了暹羅新王鄭昭的入貢情況。1781年(乾隆四十六年),鄭昭派使進貢,台北故宮《軍機處檔》有其表文的抄文,文曰:
暹羅國長鄭昭叩首上貢大皇帝陛下萬歲萬歲萬萬歲。伏以赫赫天朝,萬國悦貢,巍巍聖德,八方被澤,至暹羅尤荷榮寵,歷受藩封,是以代代供貢,不敢少怠。自遭緬匪之後,昭雖復土報仇,奈求紹裔無人,以致貢典久疏。茲羣吏黎庶既已推昭為長,理合遵例朝貢,但初定之邦,府庫未充,兼昭生長海隅,不諳大典,貢禮誠難合式。俯思皇恩廣蕩,必沾涵育,昭不勝惶恐感戴之至。
虔備金錶一張;公象一隻,母象一隻;沉香,外二斤,內一斤,共三斤;龍涎香,外一斤,內八兩,共一斤八兩;金剛鑽,外七兩,內三兩,共十兩;西洋毯,外二領,內一領,共三領;孔雀尾,外十屏,內五屏,共十五屏;翠皮,外六百張,內三百張,共九百張;象牙外三百斤,內一百五十斤,共四百五十斤;犀角,外六個,內三個,共九個;降真香,外一百斤,內五十斤,共一百五十斤;檀香,外一百斤,內五十斤,共一百五十斤;白膠香,外一百斤,內五十斤,共一百五十斤;樟腦,外一百斤,內五十斤,共一百五十斤;蓽揆,外一百斤,內五十斤,共一百五十斤;白荳蔻,外三百斤,內一百五十斤,共四百五十斤;藤黃,外三百斤,內一百五十斤,共四百五十斤;大楓子,外三百斤,內一百五十斤,共四百五十斤;烏木,外三百斤,內一百五十斤,共四百五十斤;桂皮,外一百斤,內五十斤,共一百五十斤;甘密皮,外一百斤,內五十斤,共一百五十斤;蘇木,外三十擔,內十五擔,共四十五擔。
特差貢使丕雅遜呑亞那突、郎丕彩悉呢霞喔撫突、郎拔察那丕汶知突汶丕匹誇遮辦事,匍赴金闕恭進。屢沐天恩,奈暹土初定,無以為報,除正貢物外,另敬備公象一隻,犀角一擔,象牙一百擔,洋錫三百擔,藤黃一百擔,胡椒三千擔,蘇木一萬擔。本誠心欲一進獻,惟恐有礙越例之愆,是以不敢列入貢單之內,懇蒙容納俯伏上進,昭不勝感激冒呈。乾隆四十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從文字來看,完全符合俯首稱臣的標準,且鄭昭並未受封,只是受“羣吏黎庶”的推舉,自稱為“國長”。然鄭昭的貢單開列的貢物,除“金錶文”、大象外,品種甚多,數量甚大,有點像是做生意的。據莊吉發教授的説明,“外”指清朝皇帝,“內”指皇后。這很容易讓人生出問題來,清朝的皇帝和皇后要那麼多的“沉香”“龍涎香”之類的暹羅土特產,又有什麼用處呢?除表文外,另附稟詞:
附請者,暹羅自遭[緬]匪之後,百端待興,乞免抽分三幫,每幫船三艘,並請給照,載貨前往廣東、廈門、寧波三處發買,並採購非禁品之建築材料,並懇請令行商代覓夥長,往販日本購買銅斤,實為德便。
這是要求免税的文件,每年暹羅船三幫共九艘到中國沿海做生意,免“抽分”(税),並同意暹羅船僱傭“夥長”(導航員),以能去日本購銅。
鄭昭入貢的表文是誰譯的?現在還不太清楚。鄭昭是華裔,暹羅與清朝一直有通商關係,暹羅應該有互通語言的人才。
有意思的是,鄭昭這一份表文的暹羅文字原本,仍存在於泰國暹廷尚書室存檔內。從事南洋研究的許雲樵教授曾將之譯出漢文如下:
維佛曆二三二四年,小歷一一四三年,馱那補利朝入朝中國勘合表文雲,室利阿踰陀耶大城國之勝利君主,念及與北京朝廷之邦交,乃飭正使丕耶孫陀羅阿沛,副使鑾毗闍耶娑尼訶,三使鑾婆遮那毗摩羅,通事坤婆遮那毗支多羅,辦事萬毗毗陀伐遮,敬具金葉表文及方物,並牡象一頭,牝象一頭,共計二頭,循舊例前來進貢於大清國大皇帝陛下。
一,室利阿踰陀耶國請進一言,正使丕耶孫陀羅阿沛返國申訴,謂北京之職官撫院前次曾勒令繳交接納貢品税,計銀三十斤,凡此大清國大皇帝陛下知否?其品德為如何乎?此室利阿踰陀耶國所欲進稟者一也。
一,室利阿踰陀耶國大小使臣前此齎貢品出發,輒遭幽禁於京都下鏈之屋內,不得遊覽。凡此大清國大皇帝陛下得知否?恐或有枉法之處,此是室利阿踰陀耶國所欲進稟者一也。
一,泰國新勝利君主嘗遣使出發,總督撫院不使大小使臣乘泰國原船返國,勒令乘坐中國船歸航;大小使臣泣訴亦不聽,反令吏胥索銀四片,謂為受訴費,大清國大皇帝陛下知否?此室利阿踰陀耶國所欲進稟者一也。
一,泰國攻略疆土,獲哀夷戰俘,別有名單,前曾解送晉京,若輩在泰國皆有定居,而中國置之不理,且已不擬再與緬甸構兵矣,則懇開恩將該哀夷人等釋歸,無棄置不顧。
一,室利阿踰陀耶國送歸為風飄往泰國之中國漁夫三十五名,嘗予以銀錢、布疋、魚米、膳食等,每次計銀一仃,白米三十五桶,每桶值錢一銖,共計銀八兩三銖,合計銀一斤八兩三銖。一次滇軍為緬所破,緬執送囚禁,泰軍往討得之,凡一十九名,護送至北京,費銀錢、布疋、魚米、膳食等,計開:銀一斤十二兩;衣袴每人一套,每套值銀一銖二兩;計銀七兩二錢;白米十九桶,每桶一銖,計銀四兩三銖,合計銀二斤三兩三銖二錢。又一次三名,計銀九兩,衣袴每人一套,每套一銖二錢,計銀一兩二錢;白米三桶,每桶一銖,計銀三銖,合銀十兩三銖二錢。總計三條,共去銀四斤三兩二銖。大清國皇帝陛下知否?此數乃室利阿踰陀耶國君奉獻北京朝廷,以資修好者。
一,泰國擬重建新都,乞免貨船抽分三次,每次三艘。倘中國皇帝准許,室利阿踰陀耶國即備船載白米、蘇枋,並其他貨品,出發前往,計廣州一艘,寧波一艘,廈門一艘,發售其貨,以易非禁品之磚石,每地一艘,一也。
一,乞於中國僱夥長駕泰國貨船前往日本裝載銅斤二船,一也。
一,室利阿踰陀耶國奉獻貢外之貢於大清國大皇帝陛下以示敦睦,計開蘇枋一萬擔,象牙一百擔,錫三百擔,犀角一擔,藤黃一百擔,胡椒三千擔,牡象一頭,希大清國大皇帝陛下哂納。
昔勘合例蓋駝紐印,此番遍覓該駝紐印不得,暫蓋象首印為憑。
兩者相較,內容相差極大。沒有了“伏以赫赫天朝,萬國悦貢,巍巍聖德,八方被澤,至暹羅尤荷榮寵,歷受藩封,是以代代供貢,不敢少怠”之類的朝貢語辭;且貢物的種類與數量也大不相同,僅稱“敬具金葉表文及方物,並牡象一頭,牝象一頭,共計二頭”,“方物”並沒有列入品種與數量。這份表文的主要內容是向清朝申訴了種種冤曲,將暹羅用於中國漁民(三十五人)、戰俘(兩批共二十一人)的開支“銀四斤三兩二銖”説是“奉獻”,“以資修好者”。最後提出了通商免税(抽分)的要求,這與漢文字譯本是相同的。
我特別注意的是,暹羅表文的漢文字譯本、暹羅文字原本都提出的“額外之貢”,兩者的品種與數量是驚人的一致(也證明了兩個文本的同一性),只是排列的順序稍異:公象一隻,犀角一擔,象牙一百擔,洋錫三百擔,藤黃一百擔,胡椒三千擔,蘇木一萬擔。這批“額外之貢”的重量極大,特別是“胡椒三千擔”——遠遠超過了宮廷,甚至北京城的飲食需要,其品種與重量看起來有點像是此時東南亞與歐洲之間的“香料貿易”。當時的“朝貢”都有回賜,薄來而厚往,鄭昭想通過“額外之貢”而獲“額外之賜”?對於暹羅的“額外之貢”,清朝當時進行了討論,乾隆皇帝作了結論。莊吉發教授的論文對此也有很好的敍述。
然而,也就在此次暹羅出使後,國王鄭昭被殺,吞武裏王朝被推翻了,續起的札克里王朝(1782-今,即曼谷王朝)延續了與清朝的朝貢關係,對清朝繼續稱“鄭姓”,乾隆皇帝發出了封“鄭華”為暹羅國王的“誥命”。此後暹羅的表文,其可信程度值得懷疑。“中研院”史語所李光濤教授重要論文《記清代的暹羅國表文》(《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三十週年紀念專號》三十,下冊,1959年),稱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暹羅國王“鄭華”的表文,因上有“暹羅國王之印”,被斷定為“自譯表文”。這件“自譯表文”完全符合朝貢體制,泰國方面卻沒有發現相應的文件。由此而需要找到更多的暹羅文字的表文原本,但到目前為止,進展似為不大。
清朝與暹羅的關係,由濱下武志教授定義為“朝貢貿易”,這是很有見解的結論,我也是同意的。東京大學博士增田えりか(Masuda Erika)發表了“The Fall of Ayutthaya and Siam’s Disrupted Order of Tribute to China (1767-1782)”(Taiwan Journal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4. 2, 2007),再次將鄭昭的暹羅字表文翻譯成英文,並強調了中國商人的作用。她的博士論文題目是清朝與暹羅的關係,用英語寫的,目前仍然未見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