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東西方政治文化差異(一)_風聞
木头脑瓜子-自幼被自由主义熏陶但回归传统价值的精神分裂症患者2020-01-16 16:51
我始終認為,東西方行政風格之爭,如果要用比較簡明的方式來描述,就是在社會實際運作中,錢和權誰為第一性的問題。
在西方資本主義高度發展的如今,他們的政治邏輯是:權力是猛獸,必須被看管起來。當權者不可以為所欲為,所以必須接受人民監督。(霍布斯《利維坦》)
而在東方文化裏,雖然也有諸多對於權力的批判,但目前主流的政治邏輯是:權為公器,執政為民。當權者不能無視民意,有負於人民,不然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權再怎樣,也就是個器,屬於術的範疇,人民對對執政者自身提出的要求是“有道”。
從政權的實際組織過程來説,西方崇尚的是投票選舉,政權的合法性來自於人民,以選票的方式量化。從形式上來説,制度的清晰程度,以及數據化可視化的方式做的比較簡單直白。順帶一説,票選制的理論基礎來自於盧梭的《社會契約論》,政權的合法性由民眾賦予。

而東方文化的政權合法性,從歷史經驗及傳統的角度來説,一是要看政權建立之初的傳承是否名正言順,二是要看執政者後來的經營水平,而後者的重要性往往又大於前者。倘若政績搞得太糟糕,人民活不下去,那麼民眾揭竿而起,仿效前人搞“湯武革命、弔民伐罪”什麼的,民眾也是可以接受的。政權的合法性一樣由民眾賦予。
比較可以看到,事實上東西方政權的合法性,依照的參照物都是民意,只不過在實際操作的時候,東西方的着眼點,以及操作程序不盡相同。
西方文化把政權的運作模式具現化了,頗有機械主義的色彩(譬如把票選等同於民主),從形式上來説,他們追求程序正義,經歷過程序正義的過程之後,一切歸零,最後的結果怎麼樣反倒不是有那麼多人在意。中央政府對於地方上自決的事務,往往不會強力干預——除非發生極端分離主義傾向。
而東方文化裏,政權的運作模式往往是執政者樹立鮮明的價值方向——譬如孝道、三綱五常、核心價值觀。政府和民眾首先在三觀上達成基本一致,然後在實際運作中,民間協同政府共同創造因地制宜的管理模式,安排好日常的生產生活,民間對實際結果關注度較高。當不同地方政府對於同一政策執行不同產生矛盾時,中央政府起到的作用基本是先協調後仲裁。對於地方上發生分離主義傾向或者割據傾向,也會採取剛柔並濟的措施。
權力的實質就是分配資源的能力。人類之所以對權力迷戀,從某個角度來講,就是在實際情況中,通過權力獲得資源要比自己從事生產積累資源來得輕鬆。除此之外,權力慾還能激發荷爾蒙。本質上,這是懶惰的體現。
然而,在資本主義興起之後,獲得資源的辦法又多了一種——金錢。尤其是在資本主義高度發展的如今,利用金融手段用錢掙錢達成資源整合,成為了回報率最高的方法。
金錢本身是資源當中流通性最好的,因為它是一般等價物。因此,在西方價值體系下,金錢反過來支配權力,看上去不是那麼不可接受,甚至覺得這是符合契約性質的理所當然。簡單來説,有錢可以為所欲為,只要不突破社會秩序和道德的底線。所以在西方政治體系下,地方上的利益糾葛,用錢去捐助遊説各自的議員,是合法且民眾應當接受的。
但在東方文化傳統價值看來,用錢去沾染權力是一種政治上的不正確——雖然東方文化中權錢交易的實際案例存在,但把這個事情放到枱面上來談,是有礙觀瞻的。因此,各地方上的執政者為當地民眾爭取利益,需要擺事實講道理為先,拿錢去遊説中央政府不是説完全不可以,但在一般情況下絕對是引人側目且易引發糾紛的。
簡單來説,在東方文化價值觀念裏,權力是嚴肅而又神聖的,賣官鬻爵在中文裏從來不是什麼好詞。這樣,就造成了在東方文化裏,權力大於一切的傾向。這也是西方對東方行政模式最大的詬病所在。(他們大概是不知道孔老夫子很早就説過:苛政猛於虎。)

那麼,又用什麼來制衡大於一切的權力呢?
我們必須承認,無論是東方還是西方,都提出了當權者須自律的道德要求。除此以外,東方文化還有一個哲學性的觀念:
就是上文所説到的“道”。
道可道,非常道。道是個比較抽象的東西,具現化來説的話,就是天命、民心、民意,聽起來還是比較籠統。
實際操作層面,東方文化通過《春秋》、《史記》、《資治通鑑》這樣的歷史政治性鉅著,不斷警告後來的執政者,如何處理複雜多變的民生問題。
簡單來説,就是有錢人和有權人都不可以為所欲為,要有所敬畏。
如果違背了這一點,上有天,下有地,且堵不了天下悠悠之口。從宗教的角度來説有因果,從現實的角度來説有口碑和聲名。
而這個價值觀開拓者就是孟子老先生。東方文化後來數千年的政治實踐裏有無數個義利取捨的案例供後人借鑑。

在實際運用層面似乎也沒有什麼類似SOP這樣明確的操作指導——東方文化對方法其實沒那麼高的道德要求,正所謂“正人用邪法,邪法亦正,邪人用正法,正法亦邪。”做事講究發願和初心。
而在西方的文化體系裏,權力是上帝賜予的。即便是思想啓蒙之後提倡人人平等,也強調“天賦人權”。上天把權力賦予人民,人民把權力賦予執政者 —— 但是在他們的理論體系裏,似乎欠缺了董仲舒“天人感應”的部分,執政者和天的聯繫斷了。
人民通過選票把權力集中到執政者手裏,是一種委託,而制約接受委託的執政者的,僅僅是他對選民口頭上的承諾。
這個承諾是否能在任內完成,其實不太重要,即便沒有完成,人民一般也不是説必須就要對卸任者進行清算。(東北邊某大宇宙國似乎是個東西合璧的特例)
況且,多黨票制民主之下,黨派之間往往紛爭大於協作,黨的利益大於國家的利益,對此人民可以批評,可以抗議,可以投票,然後還是勝者通吃贏者全拿,完全是資本主義金融規則在政治領域的直接體現。簡單來説,在實際操作層面就是金錢/資本大於權力,而金錢和資本又無所制約——連道德上的口頭約束都沒有,正印證了那句話:理論很豐滿,現實很骨感。西式政治理念在實施時和理論上的“天賦人權”是存在相當大的脱節的。
相對於東方文化,西方政治邏輯往往對最終的結果重視不夠,但對程序正義有極高的道德要求。
自從工業革命極大推動生產力發展之後,西方思想界就對標準化和SOP有一種宗教般的熱情,他們似乎認為,社會的發展、政府的組織模式都是完全理性化且可以標準化的。**而在我看來,拋棄思辨的思維去把單一法則絕對化,是一種迷信。**或者稱作是機械唯物主義。
迷信程序正義的最好例子,正如當年魏瑪共和國票選出來的元首希特勒,—— 這個“投票一時爽,全國火葬場”的史實是否導致西方政治學者開始“這國怎,定提問,我陷思”的思維邏輯,在目前西方所謂的政治正確的語境裏,是不存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