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狗】江蘇靖江!民企高管醉駕不起訴?——這不妥吧!_風聞
小狗2017-微信公号—“小狗2017”—已开通,请关注、指正2020-01-16 15:01

(圖片轉自網絡)
公正!公正!公正!
這事一出,你們讓羣眾怎麼想?今後每個醉駕的駕駛員,都可以舉出各種證據證明自己對當地經濟貢獻很大,要求不起訴,這可怎麼好?
或者説,今後某些地方執行法律的寬嚴,看的是嫌疑人的錢多錢少?經濟實力雄厚與否?
民企高官醉駕不起訴?不妥!

(本圖與本文無關,僅供參考,
圖片轉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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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網訊(記者盧志堅 通訊員葛東昇 薛飛)
……2019年7月23日晚,老吳酒後駕車被當場查獲,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後於8月28日被移送靖江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
檢察官瞭解到:老吳牽頭與這家世界500強企業洽談項目已歷時1年……預計未來3年內電機銷售額將超2億元……特別是老吳所在的這家公司是江蘇省泰州市某鄉鎮的支柱企業,公司涉外合作協議中都有規定“公司高管不能有刑事犯罪”,若此時老吳受到刑事處罰,不但企業難以生存,也將影響公司2000多名員工的就業。
辦案檢察官審查後認為:本案中,老吳具有坦白、認罪認罰從寬等情節,且駕車時段和路段人車稀少,老吳的行為沒有造成任何人身和財物的實際損害,綜合考慮後,認為對老吳相對不起訴的法律效果更佳。
2019年12月13日,經上級批准,靖江市檢察院依法對老吳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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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是,難道公司不能換法人、高管的嗎?
換一個老闆親戚、其它高管上去,在判決之前完成法人變更、高管變更。
涉案人可以接受完法律處罰之後繼續擔任顧問,或者其它不算高管的職務,或者成立一個諮詢公司與該公司簽訂管理諮詢、管理外包服務,這不就既嚴格執法,也不妨礙企業經營了?
這次對醉駕的老闆不起訴,有一就有二,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
如果從此以後,每個醉駕案都要“考慮涉案人社會貢獻、經濟貢獻”決定是否起訴,那還談什麼司法公正、不忘初心!

(中央蘇區法院舊址
圖片轉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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