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規定禁止媒體頭版放自殺新聞 台媒:無法理解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0-01-16 15:32
【環球時報駐台北特約記者 李名】台“衞生福利部”推出“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草案,規定媒體不能將自殺新聞放在頭版,在島內引發爭論。
“自殺防治法”是島內首部規範媒體不得報道助長自殺信息的法令,要求不得詳細描述自殺個案的自殺方法及原因、毒性物質或致命性工具的銷售情況等。
據台灣《聯合晚報》15日報道,近日預告的“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草案進一步要求媒體遵守十項規定,包括不得將自殺新聞刊登在頭版、網絡平台首頁或過度重複報道;不使用聳動話語或標題,不刊登照片、示意圖、視頻或社羣媒體鏈接以及不提供自殺事件發生具體地點等,違者最高罰百萬元新台幣。
“衞福部”心口司司長諶立中稱,未來如果政治人物或社會名人自殺,媒體的確很難取得平衡,畢竟民眾有知情權,但如果是名人親人、候選人粉絲自殺,則沒必要大張旗鼓報道。
全台自殺防治中心主任李明濱對此表示肯定,稱自殺新聞不能放頭版,世界衞生組織早已明訂,全球和台灣都朝此方向推行15年。台北市社工師公會理事長李宏文説,名人報道易被美化、英雄化,媒體如果描述名人自殺細節,恐造成模仿效應,青少年尤其容易受到影響。
中時電子報15日稱,2005年4月藝人倪敏然失蹤後被發現自殺身亡。當時島內各大媒體大幅報道,甚至以頭版全版的篇幅刊登。台大公衞學院副教授張書森稱,“倪敏然自殺事件”是台灣曾經歷的沉痛教訓,此事被大篇幅報道後引起模仿效應,當月自殺人數多了六七十人,多數都是與倪敏然同年齡層的男性,且自殺手法與報道細節相同。
島內也有不同聲音。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15日發表聲明稱,立法目的固然良好,但一些規定過於嚴苛,“在沒有任何除外規定的情況下,本公會認為有逾越母法且鉗制新聞自由之虞”。
聯合新聞網稱,讓人不解的是“衞福部”的邏輯,如果認為自殺新聞刊登頭版會引起效仿,卻又為何規定公眾人物或島內外重要人物相關新聞不在此限?難道不知道公眾人物自殺會比升斗小民自殺更引發興趣?文章直言,聯想民進黨當局之前通過的惡法,又怎能讓人相信蔡當局此舉只為防治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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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壞台灣政大蔣介石像學生獲刑 法院:淪為激化仇恨工具
2020年01月15日 16:31:00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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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毀壞台灣政治大學(以下簡稱“政大”)蔣介石銅像的台灣大學(以下簡稱“台大”)學生許哲榕現已獲刑拘役45天,易科罰金(以罰金替代刑期)4.5萬新台幣。
據台灣聯合報2020年1月15日報道,去年2月22日凌晨2時許,許哲榕前往政大後山校區,以橘色油漆潑灑蔣介石銅像右前馬腳,再持軍刀鋸將銅像左前馬腳鋸斷。台北地檢署依罪起訴許哲榕。
對此,許哲榕辯稱,蔣介石銅像代表威權,個人此舉是為了“轉型正義”。台北地院認為,蔣介石曾是政大校長,銅像是政大所有,與許哲榕的自由表達一樣受法律保障。
審案法官稱,儘管許哲榕的表達具有正當性,但蔣介石在不同職務期間的褒貶不一,難以歸於一元,許哲榕可以通過網絡平台發揮影響力,以毀損他人器物的方式表達言論,極易被解讀為挑釁。
經調查,政大為修復蔣介石銅像本身,已至少支出11.864萬元。許哲榕所毀損的蔣介石銅像除作擺設外,另因蔣介石是政大首任校長,於身份上具有不同意義,因此外界應予尊重。
判決指出,“‘轉型正義’稍有不慎,即淪為報復及激化仇恨的工具,致所揮劍指向不義者,暗黑陰影已悄然壓下劍鋒之光芒。”許哲榕破壞校園安寧、干涉政大師生對校園事務的自決權,考慮他不認罪、未與政大和解,依法判刑拘役45天,易科罰金4.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