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死刑犯也是人,也有人權》_風聞
惊神科马大夫-以铁铸身,不怕万箭穿心2020-01-17 14:59
原作者的文章在這裏https://user.guancha.cn/main/content?id=227816&s=fwzxfbbt
看了作者這篇文章,實在是有點不吐不快,針對作者的這幾個觀點簡單説一下
1.作者説到審判上的“神速”,但是我要提醒作者一點,也是在評論區裏有網友指出的,死刑從立案偵查到開庭審理到宣判執行都是有一套嚴格的流程的,這個過程中不存在為了執行死刑而加快效率的説法。依照程序經過公檢法各部門的通力協作,如果你還是認為這不夠公平,那請問什麼才是你所認為的公平呢?
2.你説沒有殺人動機就是過失殺人,請看這一條——過失殺人是指非故意或預謀的殺人、由於疏忽造成的殺人、是指由於普通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為。這才是過失殺人。你舉的例子是董揚玲縱火案(福州馬尾高福紡織廠火災) ,董身為工人,偷盜工廠腈綸製品被開除,挾私報復所以縱火,燒死了61個人。説實話,我看過很多法律界人士對於此案的説法,很多人都説董所在的公司存在嚴重消防隱患,即使不是董揚玲點火,也有可能因為其他原因發生很大的火災事故。怎麼説呢,也許真的有可能,但是畢竟事實是董點着了倉庫,還有人把這件事和克拉瑪依大火、遼寧阜新大火聯繫起來,搞得好像就是因為判了董揚玲死刑才引發了後邊兩場事故一樣。這種毫無邏輯可言的論斷居然還很有市場。
再者,作者在這一段又説了這樣幾句話——他該死,因為他年輕?這是司法的目的嗎?司法就是要控制年輕人的衝動嗎?——天,死刑犯是因為年輕被判的死刑?昂?消防斧同志你是認真的嗎?控制年輕人的衝動應該靠年輕人自己為主、家庭社會為輔,關法律什麼事?你在這段最後問的這幾個問題觀點到底是什麼?就是為了闡明你認為死刑犯都是小年輕嗎?那上了年紀的死刑犯在不在你的關懷之列嘞?
3.作者舉了個漢朝官員勸皇帝的例子,為了説明死刑應該少判,否則將會失去威懾力,而且你可以隨便判別人死刑,別人也可以隨便判你死刑。這是什麼歪理?有威懾力的從來就不是某種刑罰,而是整個兒的法律體系,是法律本身。立法公正,執法嚴明,一日十死囚,社會整體也是守法有序;立法不公,執法不嚴,刑場雜草生,國家上下也將混亂不堪。法律的威懾力從來不是靠死刑維持的,靠的是成體系的法律法規和公檢法司的一線法律工作人員不懈努力,靠的是從小到大受到的學校、家庭、社會帶來的普法教育,哪兒就成了靠死刑了呢?
再者,作者説你可以隨便判別人死刑,別人也可以隨便判你死刑。死刑是隨便判的嗎?時至今日,我國法制建設愈加完善,司法工作愈加透明,這種情況下還要擔心死刑是不是隨便判的,你到底是對現在的法制建設有多不瞭解才能説出這句話?
4.作者把死刑的負面影響拔高到了帶壞社會風氣上來了,説實話,下到這兒我已經沒什麼寫下去的慾望了,這種觀點我都不認為他值得我專門敲幾下鍵盤來反駁。
算了,還是寫一下吧,作者首先認為死刑這種“以暴制暴”手段是來抵制社會上的戾氣的,這個觀點我不敢苟同;然後作者説宋代少殺慎殺惡勢力不猖狂,emmmm,唐貞觀四年,全國判死刑人數是29人;宋天聖三年,全國判死刑2436人,差了將近100倍,就這麼個殺法,當時的皇帝還被認為是寬厚温柔的,因此廟號是宋仁宗——“仁者愛人”的仁,可見整個宋朝的基層社會治安得有多差;再往後作者來了句萬金油的話——一個社會的發達程度,不需要用死刑來體現。瞧瞧,其實這句話裏面的死刑兩個字可以換掉,您瞧這個:
一個社會的發達程度,不需要用人權來體現——怎麼樣?有沒有道理?
一個社會的發達程度,不需要用取消死刑來體現——是不是也沒什麼毛病?
最後,作者説死刑不死刑,關鍵是減少社會的損失,我在這兒有個問題,作者您同不同意讓服刑的犯人在監獄裏的工廠裏幹活?如果您同意那這是血汗工廠啊,死刑犯都有人權憑什麼我們沒有?(獄友的呼聲),但您也有可能不同意,但是舉全國之力供養着監獄裏的一幫本應判死刑的犯人吃吃喝喝您覺得這是減少損失了嗎?而且在這一段最後把秦始皇都捎上了,您説秦始皇留着死刑秦朝沒了讓我們吸取教訓,可是取代了秦朝的劉邦也推出過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看見沒?殺人者死,而且中國古代死刑就沒取消過,您可別告訴我這就是中國近代落後捱打的原因哈。我們從小就被教育要反思要反思,這麼些年淨反思了,要是找您這麼弄,光吸取秦始皇的教訓哪兒夠啊,中國這幾千年歷史且得吸着呢吧?
第一次發文章,胡言亂語,有語病錯字還望海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