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媒體不肯理睬你的維權?_風聞
灰鸽叔叔-灰鸽叔叔官方账号-2020-01-17 08:46
一
在琢磨是不是還要維繫原創日更之前,陸陸續續回答一些讀者們的留存問題吧。
在許多留存的問題或者請求中,“幫忙維權”的佔比相當大,為此我還寫過一篇《不要幫不肯付出任何成本的人維權》。當然那篇文章語氣不算友好,我換個角度,語氣友好地説一説。
上面這張截圖,是最新的一個協助請求。他對我肯定是抱有信任與期待的,但對我來説,卻很難給出有建設性的意見——什麼問題?如何敷衍?處理到了哪一步?你的留言是怎麼寫的?
事實上,哪怕上面那些信息給的很具體,媒體也未必願意參與。這並不是媒體的倨傲,而是它的職能所限——媒體確實能反映民生傳遞民意,但它對內容其實是有選擇的,真正符合標準的大概百裏挑一。
有些秉持厚黑學的朋友會説,“什麼選擇啊,肯定就是看和媒體關係好不好”——我不敢説一定沒有,但這個推論不成立。如果它成立,那記者編輯主持人的親戚朋友同學們足夠包掉一年的節目,而且還得擴版。
所以,在尋找媒體,或者尋找協同的“發聲人”之前,一定要想明白:我到底有哪些牌,值得媒體去搭理?
二
**第一張牌,是正常途徑的維權努力。**媒體是什麼?是問題的轉述者、放大器,而不是解決的核心。在什麼情況下需要轉述者與放大器?在確認對方“不願聽”“聽不見”的情況下。
買了個不合格的商品,一不找客服二不找消協,馬上一個電話找媒體,相當於孩子沒考好直接找街道辦一樣,從流程上來説就是有問題的。當維權列入我們的行動計劃,我們需要的是羅列出一系列的“相關單位”——不要怕打擾他們,不要怕進衙門,這就是他們的工作。
開發商敷衍,找房管局;房管局敷衍,打市民熱線,寫市長信箱……就拿上海來説,12345是一個非常有效的處理渠道——我以前在台裏工作的時候,對它又愛又恨:愛,是因為它解決了很多問題,比如我家門口的交通線畫的不合理,一個電話就解決了;恨,是因為它增加了很多工作量,它要求處理單位“有電必復”,還要書面的,哪怕投訴人胡攪蠻纏,比如抱怨“收聽信號不好”,其實是他收音機壞了,我們也得函覆過去。
維權的目的是解決問題,而媒體,並不能直接解決問題。
**第二張牌,是合理的事件尺度。**媒體在維權中扮演的角色,更像是“調解人”。它可以讓互不溝通的雙方在同一個平台上對話,在有公眾見證的情況下達成共識——這就意味着,它所能解決的問題,絕對不能太大。
比如有個女孩子被人猥褻了,家長打電話來媒體投訴説要維權——這就不是維權的問題,她們需要的是報案,讓警方介入,就算媒體參與,那也是法制新聞的事情了。
該打官司去維護自己權益的時候,一定要去打官司。例如房屋的質量問題,如果產生了嚴重的安全隱患,違反了購房合同,沒有調解的可能,那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
上海以前有檔節目叫《老孃舅》,一位負責調解的老阿姨天天講家長理短,幫弱勢羣體維權。後來這檔節目關停了——它的導火索,就是把一個明顯超越維權尺度、不能調解的事情放到了節目裏。
**第三張牌,是事件的典型意義。**媒體選擇一件事情,不能僅僅考慮“是不是幫消費者維權成功”,它必須考慮廣大受眾在看到這個事件時,有沒有啓發、有沒有警示、有沒有普遍性,也就是它的“傳播意義”。
《1818黃金眼》為什麼好看?因為它的故事都很有意思,都很能被傳播。它要麼奇特、要麼古怪,跟看故事會似的。
平心而論,又有多少投訴能符合這樣的要求?
再舉個不古怪的例子。倘若你買了一輛電瓶車,覺得質量不好,反映給媒體,媒體可能客客氣氣就把電話給掛了;但倘若有五十位車主都反映同樣的問題,媒體就會警覺起來:是不是設計有缺陷?是不是需要召回?是不是有更多車主是潛在的受害者?——因為可能“與更多人有關”,媒體的報道意願就會顯著增強。
“與更多人有關”是媒體的要求,但往往不是投訴人的需求。別説媒體,你讓我幫忙也一樣。我肯定要想:這件事情是不是和更多人有關?有沒有啓示意義?能帶來怎樣的思考?
如果沒有,我也很難搭理。但這件事,往往不在投訴人的考慮範圍裏。
三
媒體不搭理,未必是輕視。論壇刪帖,也未必是被公關。如果帖子只有文字描述和情感宣泄,沒有充分的圖文音視和脈絡梳理,管理員也會擔心它的真實性,會懷疑它是競爭對手抹黑。
但如果有了充分的圖文音視和脈絡梳理,其實不用通過媒體,很多渠道應該能解決問題。事實上,如果沒有前面我提到的“三張牌”,媒體也很難把它作為自己的選題。
生活中總有一些誤解——例如總有人覺得,能讓媒體關心的事情想必“有路子”。
説實話,真“有路子”的人,要解決問題,何必通過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