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住這個洋鬼子戴啓思!香港暴力活動背後吃相難看的“撐腰人”_風聞
参悟局-参悟局官方账号-2020-01-18 21:45
香港大律師公會16日改選執委,洋人戴啓思在無競爭下第二度連任主席。
專家説,大律師公會主席在公會歷史上並不是一個競爭激烈的位置,一般都是以承傳方式接任。
戴啓思之前,大律師公會主席是林定國,但是戴啓思等人不滿林“不夠積極反政府反中”,在2005年的改選中,強行將林拉下馬。
但是,滿口英文的戴啓思就這樣,成為了香港迴歸以來首位擔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的老外。
曾有香港律師投書媒體稱“戴啓思主席不代表我”以示不滿。
戴啓思是個英國人,1953年生於英國柴郡,1984年,他從英國來港,第二年5月加入香港政府律政司署出任檢察官。
戴啓思如今的面目是律師一枚,實則一向熱衷政治。香港迴歸前,他曾代表香港政府出任中英聯合聯絡小組的英方代表的其中一員,1991年任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英方代表成員。
擔綱“主席”以來,戴啓思不斷奉獻各種奇葩表演,包括公開為亂港分子站隊,竟稱特區政府“看不見在過去7個月有警暴問題”。
最奇葩的是2020年1月13日,在2020年法律年度開啓典禮上公開稱,連月來發起非法暴力活動的香港暴徒“擁有良好品格”!
你沒有聽錯,他居然公開宣稱,打砸燒搶的暴徒具有「良好品格」!!!
**戴啓思和香港大律師公會聲援暴徒成了癮,大律師公會官網上還曾發表多篇聲明,譴責香港警察“暴力執法”、要求撤回法案、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還搬出德國律師會一同施壓香港政府滿足他們的要求。**戴還曾公開挑戰全國人大的權威。
打着人權的幌子
搞亂香港 分裂中國
歪理一套又一套的戴啓思還曾經在採訪中説:警察的暴力與市民的暴力是不同的,警察在阻止暴力時不可以使用暴力。他認為比起有市民參與一場非法集會,對法治造成更大潛在侵蝕的是“有警員濫用暴力”。
本局認為,警察的職能就在於以國家公權力保障公民基本權利,是代表國家掌握和行使公權力的羣體,可以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依法執行警察職務。
根據香港特區《警隊條例》第232章第63條及《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第17C條的規定,當警方執行職務時,襲警、抗拒或故意阻礙警方執行職務均屬違法,最高刑罰是監禁兩年。
同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101A條列明,作出拘捕的人可合理使用武力;《警隊條例》第50(2)條也允許警務人員使用一切必須的辦法,以拘捕任何強行抗拒逮捕或企圖逃避逮捕的人。
如果香港警察看着囂張的暴徒們還不使用合理的武力手段制止,僅僅是天天喊話,暴徒就能放下手中的汽油彈?説幾句話暴徒就能乖乖就範?
不僅如此,在香港製定《國歌法》草案時,大律師公會也一度阻撓,在條例中各種找茬,還質疑“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這一事項,認為“教育和宣傳國歌純屬行政事宜”。國歌是一個國家的象徵,作為一個國家的公民熱愛自己祖國、具有國家榮譽感這是毋庸置疑的。
本局認為,戴啓思口口聲聲説自己是在捍衞人權和法治,但從他的言論和行為看,他所捍衞的實質是暴徒的人權,更是在破壞香港的法治!
媒體評論,**香港的暴力活動已經令香港引以為傲的法治大受打擊。****當中既是由於暴徒的目無法紀,也在於一些法律界人士不斷髮表各種損害法治的言論。**在七個多月中,違法達義的歪理充斥社會,香港的法制被破壞得一塌糊塗。現在要重振法治,首先要捍衞法律尊嚴,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這樣的情況下,更需要嚴格執法,依法辦事,審理有關案件,各種扭曲法治的奇談怪論,可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