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末年的怪相——蒙古軍户匡扶漢室,儒家子弟保衞元朝_風聞
独角丘比猫-2020-01-18 15:38
軍户制度是元朝所建立的一套軍事制度,這制度影響了中國幾百年,但其實這套制度絕對是最糟糕的軍事制度
元朝實行徵兵制的兵役制度,但其方式則因民族不同而略有區別,對蒙古各部採用成年男子皆兵的辦法徵集士兵,其他民族實行軍户制度。 蒙古各部十五歲至七十歲的成年男子,不分貴賤和家庭人口數量,都有服兵役的義務。成年男子平時從事牧業生產或其他工作,一旦戰爭需要,或者“空營帳而出”,全體出征;或者“十人抽一”、“十人抽二”,抽調部分人出征。忽必烈在至元四年(1267)正月對抽調蒙古軍作了更明確的規定:“籤蒙古軍,每户二丁、三丁者一人,四丁、五丁者二人,六丁、七丁者三人。”(《元史·兵志一》)元廷依然保留了簽發漸丁軍出征的做法,並在至元十九年(1282)十月有了更明確的規定:“簽發漸丁軍士,遵舊制,家止一丁者不作數,凡二了至五丁,六丁之家,止存二人,餘皆充軍。”(《元史·兵志一》)
探馬赤軍是從蒙古各部中籤發出來的,並定立了專門的軍籍。中統三年(1262)月,有人向忽必烈奏報:“在昔太祖皇帝所集按察兒、孛羅、窟裏台、孛羅海拔都、闊闊不花五部探馬赤軍,金亡之後,散居牧地,多有入民籍者。國家土宇未一,宜加招集,以備驅策。”忽必烈特派人與諸路官員協同招集探馬赤軍人,並規定“若壬寅(1242)、甲寅(1254)兩次簽定軍,已入籍冊者,令隨各萬户依舊出征;其或未嘗為軍及蒙古、漢人民户內作數者,悉籤為軍”。入軍籍的人户,就成為軍户。至元八年(1271)。又核定了一次探馬赤軍的軍籍,探馬赤軍户(或稱蒙古軍户)乃成為元代軍户之一種。
凡被定入軍籍的人,按照政府的規定,不得改為其他户計,也就是所謂“天下既平,嘗為軍者,定入尺籍伍府,不可更易”。 漢軍軍户的簽發,是以民户的財產和勞動力狀況為依據的。元代民户分為上、中、下三級九等,軍户一般來源於中户。各軍户的財力和丁口情況畢竟會有很大差別,針對部分軍户無丁或無力服兵役的狀況,政府很快推行了正貼户制度。依據軍户的不同情況,可以二、三户或四、五户合出軍一名,出人當兵的户就是正軍户,又稱“軍頭”;其他各户出錢資助,稱為貼軍户。正、貼軍户由政府指定,不能隨意改變。如果正軍户缺乏可以當兵的合適人丁,由有丁的貼軍户頂替,正軍户改為出錢資助。一旦正軍户中有了合適的人丁,便要繼續出軍。
如果軍人在陣前戰死,本户軍役可以“存恤”一年,病死者“存恤”半年,到期繼續出入服兵役。在戰爭期間,軍人沒有假期。戰爭結束後,出征軍人通常可以放還“存恤”一年或數年。元廷還採取了“番直”或“更戍”(輪流休假)的方法,給軍户以“作養物力”的機會。世祖時規定侍衞親軍以“十人為率,七人三人,分為二番:十月放七人者還,正月復役;正月放三人者還,四月復役,更休息之”(《元史·世祖紀十》)。文宗至順二年(1331)月,做了一點改動,“命番休各衞漢軍,十之二以三月一日放還”(《元史·文宗紀四》)。地方鎮戌軍大多“歲一更代”,一年輪換一次,但邊遠地區往來不便,更代時間往往長得多,二三年甚至六年才能休假一次。
探馬赤軍人的軍需裝備,主要由軍户自備,不足部分由政府補給。漢軍士兵的冬、夏軍裝和武器,由政府發給,並按月發放口糧,每人米五斗,鹽一斤。服裝的不足部分、其他裝備和開支,由本軍户和貼户湊齊,定期送到軍中,稱為“封椿”(或“封裝”)錢。新附軍人的裝備,全由政府供給,口糧每月米六鬥(比漢軍高一斗)、鹽一斤,家屬每月每人支糧四鬥。
光看介紹 看上去很美,但實際軍户制度本身就是希望朝廷少負擔軍費開支,儘量讓軍人自給自足,不僅僅要自給自足,還要正常繳税甚至繳的更多,已經補充財政,發動戰爭以後,什麼馬匹和武器裝備實際全部要自己承擔。
等於元朝建立的制度是又要馬跑,又不讓馬吃草,而且還要馬產奶
不把軍人當人看,而是半個奴隸對待
如果西征時候尚且可以就地搶劫維持生計,但帝國穩定以後無搶劫對象,元朝上層也並不關心底層生計
《元史·和尚千奴傳》就有記載。(千奴)上疏言:“蒙古軍在山東、河南者,往戍甘肅,跋涉萬里,裝具鞍馬之資,皆其自辦,每行必篙田產,甚則賣妻子。戍者未歸,代者當發,前後相仍,困苦日甚。今邊隆無事,而虛彈兵力,誠為非計,請以近甘肅之兵戍之。而山東、河南前戍者,官為出錢,贖其田產妻子,庶使少有疼也。”詔從之。

寶寧寺水陸畫裏面就有專門一副點兒賣女圖,裏面出現各民族人物,其中就有典型的蒙古人髮飾和裝束的
因為打仗湊不齊開支,只能賣兒賣女,蒙古奴隸遠銷世界各地,江南各地地主紛紛飼養大量蒙古人當奴隸
因為蒙古奴隸賣的太多了,元英宗還下令禁止,但根本沒用。
各地軍户紛紛逃亡,要不然淪為奴隸,要不然成為流民,整個帝國的軍事體系徹底崩潰。
在元朝末年,大量蒙古人乾脆加入反元義軍,投入到推翻元朝統治的大業中,在後來明朝幾次北伐之中都有大量蒙古人組成明軍參戰。
很不幸的是明朝繼續繼承了元朝的這個坑爹的不把軍人當人看的軍事制度,只不過明朝的衞所制度要比元朝温柔一點,但衞所制度確定二十多年各地衞所就在迅速糜爛,戰鬥力組織快速崩潰。
朱元璋“養兵百萬,不費百姓一粒米”其實背後就是明朝軍事制度只用不到三十年就徹底糜爛歷史
明朝繼承元朝很多落後制度
另外一個元朝特色的制度就是包税制
包税制是元朝西征從西方和阿拉伯學來的税收制度,包税制是政府將一定時期裏某項捐税,以一定數額交由私人包徵包解的制度。因多交給商人承包,故又名“商包制”,宋朝有小規模試行,但大規模推廣還是元朝。
元太宗十年(公元1238年),包税制在全國興起。有包天下河泊、橋樑、渡口之税的,有包燕京酒税的,更有甚者,還有人想以100萬兩白銀包天下之鹽税的。當時,中書令耶律楚材堅決反對,並奏請罷免包税制。他在奏摺中寫到“此皆奸人欺下罔上,為害甚大。”然而,他的建議並沒有引起太宗窩闊台的重視。太宗十一年(公元1239年),一些不法官員勾結回鶻商人進入中原,承包了大量税收。此後,包税制在全國盛行。
把税全部交給地方大地主,大商人,阿拉伯商人,色目人,猶太人承包。
元朝中國農村社會結構基本是地主和佃農,有地自耕農很少。元朝對江南地主和文人的統治非常寬鬆。比如平江府/蘇州宋朝歲賦二百萬石,元朝僅徵三十六萬石,輕刑薄賦,“吳民大樂業”,地主富户與鎮守官員勾結,魚肉百姓,過得很舒坦税全部交給地主和商人承包,只要收上税,其他多的都是你們的,而且不禁止土地兼併,不禁止蓄奴
整個中國的自耕農,小地主,小商人全部完蛋了,導致了極為嚴重的後果,遍地流民,底層根本活不下去。
不過後來各地反元義軍,包括朱元璋建立明朝也尤為被這些儒家地主敵視,
近年蕭啓慶就元明之際士人的政治選擇做過一個很有意義的統計,在列入統計對象的元明之際進士144人中,“忠元”型計87人,佔60.4%;“背元”型計45人,佔31.3%;“隱遁”型12人,佔8.3%。統計結果表明,“忠元”型進士遠多於“背元”者,且以漢人和南人為主。
洪武元年明軍北伐,攻克大都,元順帝出奔沙漠,天下大勢已定。朱元璋召曲阜衍聖公孔克堅進京朝見。但孔克堅受元朝爵祿優待,加上看不起朱元璋的泥腿子出身,首鼠兩端,推託有病,不肯去朝見朱元璋。朱元璋很不滿意,親諭:「聞爾有風疾在身,未知實否?……古人由民而帝者,漢之高祖也。天命所在,人孰違之!爾若無疾稱疾,以慢吾國,不可也。諭至思之」嚇得他趕緊去南京朝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