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共識”應繼承、可創新務實宣明_風聞
文磬-为文如磬的思索者——按人会怎样来创设社会怎办……2020-01-20 08:34
一、“九二共識”是史實、是“認同”,不是一廂情願的產物
2020國民黨敗選,遭受被民進黨抹紅之痛,國民黨檢討敗選原因,再次出現質疑“九二共識”聲音。有認為國民黨兩岸論述已經過時,“九二共識”已被“污名化”,要與時俱進。
説到“九二共識”,依據史實,“九二共識”的形成和結果是:1992年大陸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受權就在兩岸事務性商談中表述堅持一箇中國原則事宜進行協商,經當年10月香港會談及其後一系列函電往來,達成了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箇中國原則”的共識,後來被概括為“九二共識”。其核心意涵是大陸和台灣同屬一箇中國,兩岸不是國與國關係,從而明確界定了兩岸關係的根本性質。
就歷史沿革看,“九二共識”是有其法理基礎的,上世紀九十年代台灣第一次修憲時,把兩岸關係現狀定位為「一國兩區」,隨後還出現兩個解釋性輔助文件───國統綱領和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國統會第八次會議通過有關「一個中國」解釋文。在這三份文件架構與解釋下,是台方提出了一個海峽兩岸都能接受概念或曰“共識”,即「雙方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
在談“九二共識”時,國民黨是一向堅持要加上“一中各表”的。而“一中各表”這四個字在藍軍內部,也有着多元詮釋。一是部份本土藍認知的“一中各表”即“一中一台”,“中華民國”等於台灣,近似“台獨”。另一是“中華民國”派,相當於綠營口中的“華獨”,即“中華民國”與大陸沒有關係;包括有國民黨高層曾對外宣稱“一中各表”,不是“各表一中”。
當然,人們也看到,馬英九曾指:大陸最怕“一中各表”變“一中亂表”,表到“兩國論”、“台獨”。馬先生也曾強調,他所説的“一中各表”絕不會表到“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獨立”,因為這三個主張是“憲法”不允許的。
據報道,最近馬英九在見黨內“民意代表”時提及,新的兩岸政策要有四要素,即:符合憲法、民意支持、北京接受、國際理解。應該説,馬先生講的,就現在的台灣和中國國民黨而言,是全面、務實、穩妥的。
首先,“九二共識”,是兩岸之間的史實、是雙方“認同”的產物,並非台方單方面就可以更改的。因此,要“北京接受”。
而“國際理解”,其實應該説是指,與台灣關係“非同一般”的以美國為首的“國際理解”。
二、“九二共識”應有繼承,可創新務實的大力度宣明
看到台方有學者指,「九二共識」本身是歷史的總結,兩岸對其中的定義與過程非常清楚。所以,使用這一概念,可以免去此一重新要求定義的過程,而直接為兩岸所接受。這一點是在對“九二共識”與時俱進詮釋,要提出自己有繼承、有發展的兩岸政策的今日之中國國民黨,不能不考慮的。
怎樣使得新的兩岸政策具備馬英九先生提出的四要素?
這裏擬提幾點簡略表述和建言,願能供各方參閲:
——九二有共識,一中已各表,一中可先各表。這是史實。其實也要看到,在以往馬英九執政八年期間,兩岸在共同認知“九二共識”基礎上的實際交往中,雖然台方是對其“一中”有自己的“口頭表達”的,但兩岸其實是在此點上互相禮讓、互不承認也互不否認的。
——台方現在是推崇和實行美式民主等制度的,乃至認為大陸“威權”、不民主(沒有照搬美式民主而已),但這並不決定歷史和法理的大陸和台灣不同屬一國。既然台方現在認為自己的制度“優”,有自信,可以保留此制(大陸的兩岸政策對此並不反對!)。可商兩制、分治,先實現兩岸和平、互利、共贏,並可一比孰優,適時再“天下歸‘優’”。
——為什麼要提出這樣的兩岸政策?台藍方、並應切實讓台灣民眾認知,除了其他法理、歷史、民族情感等等緣由外,還有一個非常現實、必須務實考慮的原由:在當前中華兩岸特別是同為中華之國的中國大陸十四億民眾的民意(以及比台灣兩千萬人其實還多很多的全球華人的心意)和兩岸的國際認同等現實環境之下——趨獨台持衰,真獨戰塗炭!
——而就外部勢力來看,台藍方、並應切實讓台灣民眾瞭解,我們在台灣的人們,還應該自問和他問外方:外力遏中欲借台抗中,其能否真保台?如是真挺“獨”,就請“建交”來!否則是害台!
台灣有必要做外部“遏中”、“拉台抗中”的馬前卒和棋子嗎?台灣幹嘛要做外部“遏中”、“拉台抗中”的馬前卒和棋子?!
——應該大力度的揭露台獨的“假”及其“害台”的實質。
台藍方應通過充分論述,切實讓台灣民眾認識:在當前兩岸和國際大局大勢之下,台獨,其的確是假、是“騙”。民進黨除了極少數“台獨教義派”是真“獨”,多數恐怕都是為了個人和小集團的權和利,在操弄台獨。因為,他們實際上也知道,台獨不可能。這一點,極獨的陳水扁的名言(不能獨就是不能獨)就是最好的註腳。
應該揭破民進黨在“國家主權”上,頻頻操弄所謂“本土意識”和台灣民眾的自尊自主意識,用“芒果乾”煽情的叵測用心。
這裏確需要有令人信服的論述以抵禦和反擊民進黨的所謂“護主權”。
而中華之一國的“國家主權”可以和應該如何表述和實現?
其實,涵蓋大陸與台灣兩岸的中華之一國,其國之根本大法所指中華兩岸的“國家主權”,最主要的內涵與實質,十分清楚。這就是:涵蓋台灣和大陸的中華之國、中華兩岸之一國的“國家主權”,源於兩岸共同的祖先歷代的辛勤開拓與傳承,此“國家主權”歸屬於中華兩岸全體中國人!
也就是説,兩岸中國人共同擁有且都可以在大陸和台灣的960多萬平方公里土地與相應的海空領域內,作為本國公民自由平等的生活,創業,工作,遊學……
應該和可以義正辭嚴的説,任何人任何團體組織都無權剝奪台灣和大陸全體人民依法享有應享的國家主權所涵賦的權益!
而台獨主張,其實是在自劃割據地、要裂縮中華之國的國家主權。
在台灣的人們,由過往的經歷,應該看到,台灣一小撮台獨分子,是在為了一己一團體的利益,要鼓“小家子”的孤獨之氣,乃至不惜借用外部意圖阻遏中華民族復興的力量,妄圖來限縮、剝奪台灣人民與大陸同胞本應共同擁有的、我兩岸同胞由我們共同的歷代祖先共同開拓傳承的、廣袤富饒的中華之國的國家主權和權益。
中華台海兩岸雖然曾對立隔絕多年,但同胞血脈濃於水。若兩岸依據國家根本大法,共同協商,應該、也完全可以“實至名歸”。對台灣人民而言,這“實至名歸”,還應有“表”有“裏”,並以“實”和“裏”為首,“名”也自當有歸。這一點,大陸從鄧公到歷屆領導人,其實多年來均有頗多善意表述(今之發達網絡,不難查各所言,這裏就不再一一細述)。
限於水平之限,以上所言未必周到完善。但願就此建議:類似如此的、乃至完全可以更深入透徹、更結合台灣社會實際的、有説服力的論述,台藍方、中國國民黨應該和必能研議、創建、表述,並理直氣壯的堅持,同時大力度的宣明,以讓儘可能多的台灣民眾知曉、認同。如此,當可説是對台灣民眾眼前和長遠利益的真正負責,而“九二共識”的正當性及其與時俱進,也當能實現。
陶文慶(文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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