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案:被忽視的關鍵詞_風聞
陶短房-旅加学者-陶短房2020-01-21 18:52

北美太平洋時間1月20日上午,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引渡聽證會在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最高法院開庭。
美國檢察官指控孟晚舟應對華為曾經控股的一間公司Skycom涉嫌“欺詐銀行”負責,違反了美國對伊朗的經濟制裁法案,要求將她引渡到紐約受審。2018年12月1日,自香港出發、前往阿根廷開會的孟晚舟在經停温哥華國際機場時被捕,從而觸發了導致加中關係急轉直下的一系列危機。
根據去年敲定的流程,自1月20日起的5天內,引渡聽證會將連續開庭,按照加拿大法律規定,如果法庭在為期5天的聽證會上裁定美國地方法院此前提出的引渡要求無效,孟晚舟將被當庭開釋並解除一切禁制(簡單説就是她可以“回家”了);如果聽證會上法庭裁決引渡成立,則孟方勢必會繼續提起上訴,並堅持此前業已提出的、針對加拿大皇家騎警(RCMP)、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和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執法不當”的反訴,一系列複雜且曠日持久的法律博弈將持續展開。
令人矚目的是,自1月18日的“聽證會預備會”起,一個此前為大多數關心孟案(不管是“站哪頭的”)所忽視的“關鍵詞”——“雙重犯罪”(double criminality)悄無聲息地浮上水面,並大有後來居上、喧賓奪主,成為孟晚舟引渡成敗關鍵的趨勢。
所謂“雙重犯罪”,最早是由加拿大聯邦司法部代理律師於1月10日所提交報告提及的。
這份報告聲稱,“孟案的實質是欺詐,而不是違反對伊朗的制裁”。這位代理律師揚言,孟晚舟的行為“實質上是對香港上海滙豐銀行(HSBC)的欺詐”。“因為她的虛假陳述,該銀行的(Heather Holmes)在裁決中表示經濟利益受到威脅”。
簡單説,“雙重犯罪”的指控,意在試圖證明孟晚舟“不僅在美國法律範疇中是犯罪,而且在加拿大法律範疇中也是犯罪”。如果能證明這一點,加拿大控方就可以理直氣壯地宣稱“引渡有理甚至必須”,而美國檢方也能得償所願。
原本,孟晚舟及其辯護團隊構築了兩道防線,即首先完全否認所有指控事實,如孟晚舟既否認自己和華為違反美國製裁伊朗的禁令,也否認自己和被控違反禁令、向伊朗企業出售美國計算機設備的SkyCom公司有關(她曾任職該公司董事會但早已退出),其次,由其律師團隊出面指出,事發時加拿大並沒有針對伊朗的、和美國相似的制裁法令,因此孟晚舟即便“涉嫌違反美國製裁令”,也不違反任何加拿大法律,加方越俎代庖,實屬師出無名。
倘“雙重犯罪”的指控被坐實,則孟晚舟一方就只剩下“完全否認”這最後一道防線,不僅打贏引渡官司的概率大減,而且即便打贏,也存在被加拿大方面另案起訴的可能(儘管這種可能性未必很大)。
誠如温哥華刑事辯護律師維耶漢(Mo Vayeghan)等熟悉加拿大法律規則的人士所指出的,從某種意義上這非常不同尋常,“因為以此為由作出裁決的案例並不多”,且成功範例更少,但惟因不同尋常才格外引人關注。
必須看到,此前美國檢察官在準備聽證會材料時,將很大力氣花在鋪敍孟晚舟所謂“錯誤陳述”和“欺詐行為”,即“孟對HSBC”和“孟對法庭”上,而並沒有如大多數觀察家此前所預料的,在“孟對SkyCom”和“華為對伊朗”方面曝出更多“猛料”,這恰和加拿大聯邦司法部突然特別強調“雙重犯罪”,並在聽證會上密集圍繞這一點做文章,這恐怕不會僅僅是個巧合。
如今底牌業已亮明,接下來的聽證會,以及(孟方一旦敗訴)未來(最早在6月)的後續聽證會上,“double criminality”將勢必成為被密集提起的主題詞,和控辯雙方博弈的關鍵,甚至可能進而成為加中關係走向的一大要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