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密”廷的哀歌:欲借輿論干涉司法 或因泄密監禁一年_風聞
有理儿有面-有理儿有面官方账号-2020-01-22 11:09
出處| 有理兒有面
前幾天,我去看了由真實案件改編的電影《理查德·朱維爾的哀歌》,90歲的導演伍德老爺子寶刀未老,以普通小人物為石子,以亞特蘭大奧運會爆炸事件為彈弓,從最底層射穿了上層建築的玻璃,揭露了美國虛假民主“先進時代”的嘴臉。
1996年7月27日夜裏,恐怖分子在百年奧林匹克公園的長椅下放置了一個裝滿三顆管狀炸彈的綠色揹包,身為活動保安人員的理查德·朱維爾發現此揹包後,立刻向喬治亞州調查局的人員通報,並和同事疏散附近的人羣, 13分鐘後炸彈爆炸,造成2人死亡100餘人受傷。
影片給我們講述了朱維爾受到媒體誹謗、政府機關的嚴查和美國全社會的質疑,從英雄突然變為犯罪嫌疑人,他為了保命,同時也為了自證清白,不得不和律師一起與“兩個最強大”的敵人“鬥爭”,最終贏回尊嚴的故事。
導演之所以將該案搬上熒幕,就是想給政府權力機關和媒體敲響警鐘,無論何時都不能濫用手中的權力。可如今,類似這樣的事件在香港卻仍在上演。
媒體中傷、誹謗****英雄變“罪人” 作為第一個發現揹包並採取行動的人,朱維爾很快成為眾人皆知的英雄,然而就在短短的3天后,情況急轉直下。 《亞特蘭大憲法報》的女記者通過色誘的方式,獲取到FBI將朱維爾視為犯罪嫌疑人的內部消息,為了“搶頭條”,女記者説服報社領導,在未經證實的情況將“小道消息”放在報紙頭版向社會發布。 輿論發酵起來,就像被推倒的多米諾骨牌,很快朱維爾就被描述成為一名“想要當英雄”的保安、爆炸案的罪魁禍首,媒體記者24小時堵在他家門口,打開電視機,都是關於他“有罪推定”的新聞報道,朱維爾和家人深深陷入到無妄之災中。
與此同時,FBI利用朱維爾夢想成為執法人員的心理,設下圈套誘使其放棄憲法權利,好在朱維爾自學過法律,在關鍵時刻識破圈套,為自己爭取到一線生機。
林卓廷故意泄密
用輿論干涉司法
2019年7月21日晚,有黑衣人在元朗地區圍攻當地居民,遭到元朗居民的反擊,雙方在西元朗地鐵站內發生暴力衝突,造成多人受傷,在修例風波中被稱為“元朗事件”。
事發當晚,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帶領大批黑衣人進入元朗,以接到消息趕來“觀察情況”、“保護市民(黑衣人)”為由,在地體站內對元朗居民大聲叫罵:“進來啊撲街,打啊,X你老母!”(你們這幫爛貨,進來打啊,x你媽),頻繁煽動挑釁,直接導致衝突升級惡化。
事件發生後,有香港市民指出,林卓廷應該對事件的暴力升級負主要責任,對此林卓廷不僅矢口否認,還指責警方當晚沒有及時趕到現場制止,一口咬定此事是警察縱容、勾結黑社會打壓示威人士,要求嚴懲警隊,並大肆製造“警察與黑社會勾結”的社會輿論。
2019年12月30日,林卓廷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公然稱元朗警司遊乃強因“元朗事件”正在接受廉政公署調查。此消息立即被眾多媒體發佈,廉政公署、香港警隊、警司遊乃強受到社會質疑。
公開泄露被調查人身份,意味着該人有可能因此提前做應對,給廉政公署正常調查帶來影響,亦有可能給受調查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身為立法會議員,且曾在廉政公署擔任助理調查主任,林卓廷理應比任何人都熟知法規,如今卻公然挑戰香港法治,妄圖利用輿論干涉香港司法,這樣的做法比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會爆炸案中媒體無端指責、誹謗朱維爾的行為更卑劣。
朱維爾的反擊
正義的勝利
孤立無援的朱維爾向獨立律師沃森·布萊恩特尋求幫助,在為朱維爾洗脱罪名的過程中,布萊恩特發現他們對抗的是兩個最強大的敵人:政府權力機關和媒體。
警方對朱維爾的住所進行了兩次徹底的搜查、調查了他的身家背景、對他身邊的好友進行詢問,並對他進行24小時監視,企圖尋找他是“犯罪嫌疑人”的蛛絲馬跡。
律師布萊恩特聘請了前FBI探員來對他進行測謊,朱維爾通過了測謊機最高等級的測謊,逐漸減輕了心中的壓力,決定開始“反擊”。
經過諸多努力,3個月後朱維爾終於收到了美國檢察官發出的正式澄清信件,但檢察官仍然對他心有猜忌,直到2005年案犯真兇艾瑞克·魯道夫落網。
正義市民的呼聲
望嚴查林卓廷
近日,“保衞香港運動”、“反黑金、反港獨關注組”近百名正義市民手持“違法披露廉署調查,快檢控林卓廷泄密”等橫幅紙牌,到廉政公署總部大樓,並沿途高呼“曝受查人身份,已犯防賄條例”、“廉署一視同仁,快檢控林卓廷”等口號,請求廉政公署嚴肅處理。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林卓廷的行為已經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且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根據香港現行**《防止賄選條例》第30條**〈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的罪行〉一條中規定:
(1) 任何明知或懷疑正有調查就任何被指稱或懷疑已犯的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的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
(a)該項調查的標的之人(受調查人)披露他是該項調查的標的此一事實或該項調查的任何細節;或
(b)公眾、部分公眾或任何特定人士披露該受調查人的身分或該受調查人正受調查的事實或該項調查的任何細節,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0港幣及監禁1年。
網上爆出林卓廷或將被定罪的消息後,香港網民紛紛留言,拍手稱快。
泄密老手與“保密”高手
為亂港分子撐腰的林卓廷
身為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屢次為亂港分子“打掩護”,在修例風波中醜態百出。
2019年6月11日,即立法會原定審議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前一天,林卓廷在Facebook個人專頁發佈立法會綜合大樓消防路線圖,並標註:“未來一星期立法會形勢緊急,現提供立法會停車場(LG 1)走火路線及各樓梯位置,以供參考”。
在網上發張圖,本來也沒多大事,可香港隨後發生的事件,揭露了“泄密廷”的帶路黨本質。
7月1日,大批黑衣人衝進立法會,打砸玻璃、盜走大批職員工卡和電腦硬盤、撕毀辦公桌文件、塗黑區徽、懸掛英國國旗,嚴重挑釁香港法治,特區政府震怒、國人震驚!
香港立法會九龍東議員謝偉俊稱,“有些人衝擊前事先規劃,甚至取得圖紙,造成‘專業及聚焦地造成不可輕易修復的破壞’。”聯繫此事,林卓廷之前發佈立法會綜合大樓圖紙是何用意,一目瞭然。
除了泄密,林卓廷為了掩護暴徒,還把“保密”工作做的密不透風,當真是禍亂香港的“一把好手”。
2019年7月6日,有示威者發起所謂“光復屯門公園”行動,現場混亂,維持秩序的警員一度被圍堵,有暴徒將在現場拍攝的遊客圍起來,要求遊客交出手機,刪除相關現場視頻,但遭到拒絕。
期間林卓廷從中“調停”,對遊客説:“**現在最重要的是刪了有示威者容貌的照片,不要給警察拿來追究。**示威者只是用眼看,不會拍攝你的(手機)屏幕,對你的隱私更好,否則多人拍的話,豈不是更不好。”
近日,為了保護“手足”,林卓廷更是針對“警方正考慮在抗爭活動中使用電槍等設備”提出反對意見,稱“現時警民關係緊張之時加裝備對解決問題是雪上加霜”、“警察經常不按指引鎮壓示威者甚至無辜市民,濫權濫暴嚴重,如提升物力將會令局勢惡化”等,大肆抹黑香港警隊。
聽到這些所謂的“理由”,有理哥不禁覺得好笑。
1月14日至16日,香港警察剛剛打掉一個非法爆炸品犯罪團伙,拘捕10名勇武組織成員,繳獲威力巨大的自制DNT炸彈若干。
1月17日,香港警方再次抓獲勇武組織“V小隊”成員1人,起獲P80手槍一支、子彈近百發。
面對如此嚴峻的治安形勢,警隊加用電擊槍設備,已經算是“剋制行為”,若不是警方行動迅速拘捕了嫌疑人,林卓廷能保證這些炸彈、手槍不會出現在下一次的“抗爭”中嗎?
為了護“手足”、打壓警隊,全然不顧香港市民、警員的安危,林卓廷的心可謂黑到了家。
有這樣時不時透露“內部消息”、能“扛事”的立法會議員在後面“撐腰”,難怪亂港分子可以肆無忌憚的上街搗亂。可惜人算不如天算,“泄密廷”的哀歌已經唱響,等待他的必將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