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羣:論春秋時期的楚墓人殉_風聞
中国考古-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官方账号-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2020-01-22 09:44
東周時期楚墓人殉屢有發現。春秋時期的楚國殉人墓基本集中於春秋中晚期,該時期的楚國殉人墓較有代表性的是春秋中晚期之際的河南淅川下寺楚國王室墓地,該墓地的多座同槨殉葬墓在相當程度上反映了當時楚國高級貴族墓的殉人特點。春秋時期的楚國殉人墓除了王室墓地殉人墓之外,另外還有非王室墓地的殉人墓。到了春秋晚期,楚國非王室墓地殉人墓的殉葬人數大幅度上升,如春秋晚期河南固始白獅子地1號墓殉人達13名,其殉人數量之多達到了淅川下寺楚國王室墓地合計6座殉人墓殉人總數的兩倍多。本文擬通過將春秋時期的楚國王室墓地殉人墓與非王室墓地殉人墓進行相互比較,以探討該時期楚墓人殉之特色。
一、春秋時期楚國王室墓地殉人墓
河南淅川下寺楚王室墓地的墓葬分為甲、乙、丙三組,其中乙組M2的墓主是楚國令尹(太子)。該墓地乙組墓裏有三座殉人墓,即M1、M2、M3,其中M1和M3是M2的夫人墓。除了乙組墓的殉人墓之外,甲組和丙組還有三座殉人墓,即下寺M8、M10及M11 (表一)
二、春秋時期楚國王室墓地以外的楚國殉人墓
該時期楚王室墓地以外的楚國殉人墓在年代上有春秋中期及春秋晚期的。春秋中期的包括湖北當陽趙巷4號墓;春秋晚期的包括湖北鄖縣喬家院3號墓、4號墓、5號墓和6號墓、當陽曹家岡5號墓、當陽12號墓和13號墓,河南固始白獅子地1號墓、淅川和尚嶺2號墓、徐家嶺3號墓和9號墓(表二)。
1.湖北鄖縣喬家院春秋殉人墓3號墓、4號墓、5號墓和6號墓
該墓地四座春秋墓都是豎穴土坑木槨墓,木槨只存痕跡。根據墓口形制可分為長方形與方形墓坑兩種。長方形墓坑的M3在M4南7.9米處。墓口長4、寬2.5米。墓向為79度。墓坑裏填五花土。木質棺槨痕跡表明槨裏由邊箱和棺室組成。邊箱在墓室南部,棺室設在墓室東北部。主棺長度不詳,發現大量硃砂,人骨葬式不明。南部的邊箱裏只有少量銅器殘片及銅器附件。M3與M4相距只有7.9米,兩墓並列,或是夫妻異穴合葬墓。M4墓口是方形,口大底小,壙壁加工痕跡不明顯不過仍規整。墓口邊長是5.35米,墓底邊長為5.05米。墓向是69度。墓坑裏填似經夯築的五花土。木質葬具在墓坑中間,槨痕殘長3.9、南北寬3.8米。槨室包括頭箱、邊箱及棺室三部分。頭箱在東,邊箱在南,主棺放在棺室中間,棺裏鋪滿了硃砂,棺痕長2、寬0.6米。墓主呈仰身直肢,雙手相交在小腹部,右手疊壓於左手上,頭朝東。骨架長約1.8米。槨底東西兩端分別發現兩根枕木。隨葬品有30餘件,包括銅、玉、牙、石器及鐵器,銅器主要在邊箱,玉器及其他遺物主要位於棺室。青銅器包括鼎、簠、缶、盥缶、盤、匜、劍、戈、鏃和銷釘等;玉器主要包括玦、環、璜、握、玉飾及佩等,其他還有石璧、牙串飾和玉柄鐵劍等。喬家院5號春秋殉人墓的墓坑口大底小,呈長方形,墓四壁都經木棒捶打,較規整,壁上留有木棒痕跡。墓口長6.5、寬4.7米,墓底長6.2、寬4.6米。墓向為69度。墓坑裏填的五花土似經夯築,木質葬具在坑底中間,應是一棺一槨。槨長4.5、寬2.6米。槨裏發現頭箱、邊箱及棺室。其中頭箱在東,邊箱在南,棺室位於西北。棺室正中有一具主棺,長2.2、寬0.8米。墓主呈仰身直肢,頭朝東,雙手相交在小腹上。槨底發現兩根長條形的枕木殘跡。隨葬品有23件,包括銅、玉、陶、石器及鹿角器。銅、陶、鹿角器在邊箱與頭箱,玉、石器位於棺室。銅器有鼎、簠、缶、盥擊、盤、匜、戈、劍、鏃等,玉器主要有璧、環、璜、琀等,其他有石璜、綠松石珠等。喬家院6號春秋殉人墓是口大底小的長方形墓坑。墓口長5.66、寬4.72米;墓底長5.54、寬4.6米。墓向58度。坑裏填的五花土似經夯築。木質葬具在墓坑底中間,是一棺一槨。槨長3.92、寬為3米。槨裏包括頭箱、邊箱及棺室三部分。其中頭箱在東;邊箱在南;棺室位於西北。棺室正中有一具主棺,棺長2、寬0.55米。墓主呈仰身直肢葬式,頭朝東,口裏發現玉琀。槨底發現兩根枕木,枕木溝槽呈梯形。相距約15米的5號和6號墓東西並列,二者或為夫妻異穴合葬墓。從3號墓至6號墓,每墓各發現一名殉人。
2.河南固始白獅子地1號墓
該墓是豎穴土坑木槨墓。墓向正東。墓上殘存封土1.5米高,墓口下填2.4米厚黃色土,再下是人工夯築的厚3.1米的青膏泥。墓口長12、寬11米。墓底長7.6、寬6.7米。坑壁四周發現約60釐米寬的二層台。墓坑西南角有一批陶鬲、陶罐殘片及殘存糧食。槨室四周以大方木壘砌。槨頂以整根柏木來橫鋪。外槨室總長5.9米、寬3.8米。頭箱裏有鼎、鬲等陶器,內槨外東部發現銅禮器及部分兵器,內槨室周圍散置大量車馬飾、皮甲冑及陶罐五個。主棺裏僅隨葬一把青銅劍和二件玉器。墓主人骨架已朽。主棺長2.7、寬0.74—0.9米。棺板髹裏黑外紅的兩層漆。主墓葬具為一棺二槨。在槨外及內外槨之間有十三具殉葬者之薄棺(以m表示)(圖一)。
3.當陽曹家岡5號墓
該墓為長方形豎穴土坑(寬坑)墓。現存墓口長9.97、寬8.4—7.6米;墓底長、寬分別為4.94、4.06米。墓壁較工整。坑裏上部填了1.6—2.75米厚經夯實的五花土,夯層約20釐米厚;下部和槨四周有厚2.55—3.7米的青膏泥。墓中心比四周高出約1米。墓主葬具為重棺單槨。發現二具殉人棺。
4.當陽趙巷4號墓
該墓是無墓道的長方形豎穴土坑木槨墓。現存墓口長8.2、寬5.5米。墓底長7.2、寬4.6米。墓坑裏填五花土,難以分辨是否夯打過。墓坑西北角發現一個盜洞。屍骨已移位。近槨蓋板處發現青膏泥密封層,槨室四周滿是白膏泥。槨室裏分成北、南、西三區。發現主棺1具,為內、外兩重棺,被置於北區。墓裏西南部和槨室南牆板外發現16只家畜個體。由蓋板、擋板、牆板和底板所組成的槨室長4.7、寬3.1米。西區當是頭箱的位置。頭箱和槨室間沒有隔板。頭箱裏和主棺及陪葬棺間有大量隨葬品。棺裏的人骨架是仰身直肢葬,貼身有玉琮1件。墓主是50歲以上的男性,葬具為二棺一槨。發現五具殉人棺。
5.當陽12號、13號春秋楚墓
這兩座被搶救性清理的墓葬位於湖北當陽趙巷。12號墓槨室長為5.77、寬3.75、高1.7米。由大方木壘成,槨室裏發現頭箱和棺室。墓主人身份級別大致相當於“大夫”。13號墓的槨室裏發現頭箱與棺室。棺室裏放兩具二重套棺。墓室裏已被盜空。12號墓的棺室裏發現三具棺,中間的是內外棺相套的大套棺,棺的兩側分別放一個單棺。諸棺都是懸底方棺結構,各棺裏皆有一具人骨架。
6.和尚嶺2號墓
長方形豎穴土坑墓,沒發現封土,墓底小於墓口。墓向朝東,重棺單槨。墓口長7.48、寬7.36米;墓底長4.45、寬3.7米。墓底四周發現熟土二層台,中間形成了一台階。棺在槨室北部,包括內、外棺。外棺長為2.46、寬1.24米;內棺長1.76、寬0.54米;墓主葬式為仰身直肢。發現2名殉人。
7.徐家嶺3號墓、9號墓
徐家嶺M3是豎穴土坑墓。墓口長10.6、寬9.7米;墓底長6.2、寬4.7米。二重葬具,一槨三棺,墓主呈仰身直肢葬式,有兩具為殉人棺。徐家嶺M9為豎穴土坑墓。墓口長14.1、寬12米;墓底長5.6、寬4.82米。二重葬具,一槨三棺。有二具是殉人棺。
三、結語
(1)楚王室墓地與非王室墓地殉人墓的殉人葬式有別。在作為楚王室墓地的春秋中晚期的淅川下寺墓地,除了盜擾嚴重的淅川下寺M8之外,該墓地各殉人墓皆有包括多件青銅鼎在內的青銅禮器組合。在該墓地總計6座殉人墓裏有4座發現了金箔,有三座還隨葬有金石之樂。該墓地殉人墓裏的殉人都有木質棺槨,且與墓主皆為同槨異棺。在該墓地6座殉人墓中,凡能辨明棺痕者均為東西向並列,凡能辨明頭曏者皆朝東。從葬式來看,淅川下寺楚王室墓地殉人墓的殉人凡能辨明葬式者皆為仰身直肢葬,而在春秋時期楚國非王室墓地殉人墓裏,湖北鄖縣喬家院春秋殉人墓M3(1名殉人)及河南淅川和尚嶺M2(2名殉人)的殉人為側身葬,河南固始白獅子地1號墓的13名殉人中,位於槨內的五人都是側身葬,其餘八位在槨外的凡能辨明葬式者也均為側身葬,而其他墓葬中凡能辨明葬式者均為仰身直肢葬,即春秋時期楚國非王室墓地的12座殉人墓中,有三座墓的殉人為側身葬,其餘九座殉人墓內的殉人皆為仰身直肢葬,這與淅川下寺楚王室墓地凡能辨明葬式的殉人皆呈仰身直肢葬式的情況有別。
(2)春秋時期楚國非王室墓地多人殉葬墓的殉人性別存在明顯差異。春秋中期偏晚的當陽趙巷M4隨葬有禮器6簋,墓主葬具為一槨二棺,由此該墓墓主應為大夫級貴族,而從河南固始白獅子地一號墓墓主二槨一棺的葬具和大量的隨葬銅車馬器來看,這座墓葬也應屬於大夫級墓葬。如此,春秋中期偏晚的湖北當陽趙巷M4與春秋晚期的河南固始白獅子地一號墓同為大夫級殉人墓葬,這兩墓的共同之處是殉人皆有棺,且殉葬者人數較多。然而,固始白獅子地一號墓在槨外的8具陪葬棺裏的8位殉葬者皆屬於約40歲的男性,而當陽趙巷M4位於槨外的四具陪葬棺裏皆為女性青少年。二者在槨外殉人性別上相差甚大。
(3)葬具及殉葬方式表明,在同為春秋時期士級貴族殉人墓的喬家院M3、M4、M5、M6中,墓主人地位高者殉人的地位似亦較高。湖北鄖縣喬家院春秋殉人墓M3至M6,年代屬於春秋中期晚段至春秋晚期,即亦屬於春秋中晚期,與淅川下寺楚王室墓地殉人墓基本同期。鄖縣喬家院春秋殉人墓墓主的葬具皆為一棺一槨,除了M4的殉人有一具位於槨室裏的陪葬棺外,其餘諸墓的殉人都無木棺。這四座墓裏,M3與M4,M5與M6為兩兩並列的夫妻異穴合葬墓,隨葬兵器的M4和M5的墓主應為男性,沒有武器而隨葬了大量裝飾品的M3和M6的墓主應是女性。除了M3遭嚴重盜擾以至於槨痕不清外,其他三墓的殉人皆在槨內。同為男性墓主的M4與M5,雖然隨葬的青銅禮器數量一致,但前者隨葬的青銅兵器包括戈2、劍1、戟1、矛2、箭鏃23,另有玉柄鐵劍1,而後者僅隨葬有劍1、戈1和箭鏃3,其數量等級遠遠低於前者,所以前者的地位明顯高於後者。不僅M4墓主的地位較高,該墓殉人的地位大概也相對高一些,該殉人有自己的木棺且與墓主並列而葬。湖北鄖縣喬家院春秋殉人墓從墓主的二重葬具(一棺一槨)及隨葬品中無樂器等情況來看,應為士級貴族墓葬。因此,春秋時期楚國殉人墓從王室墓地至大夫級墓葬再到士級貴族墓葬的等級序列完備,而這些墓主的身份也都未越出貴族之列。
(4)春秋時期楚國殉人墓中的殉人以有棺者居多。儘管與下寺楚王室墓地同槨殉葬不同的是春秋中期偏晚的當陽趙巷M4和春秋晚期的固始白獅子地1號墓都存在有部分殉人被置於槨外的現象,不過總的來看其屬於個別現象,殉人在槨室裏的才是主流。春秋時期楚國殉人墓的墓主都有木質的棺槨,其殉人除了湖北鄖縣喬家院春秋殉人墓M3、M5、M6三墓每墓各一名殉人及河南淅川和尚嶺M2的二名殉人即合計五名殉人無棺外,其餘的殉人(楚國淅川下寺王室墓地殉人墓6人、非王室墓地殉人墓28人)皆有單棺,即殉人中無棺者只佔殉人總數的5/39,約12.82%,而有棺者佔34/39,即87.18%,所以春秋時期楚國殉人墓的殉人裏有棺者佔絕對多數。春秋中期偏晚的湖北當陽趙巷M4的5具陪葬棺裏有4具位於槨外,而春秋晚期的河南固始白獅子地一號墓的13個殉人既有位於槨內的(1號至5號陪葬棺都在內外槨之間),也有在槨外的(6號至13號陪葬棺位於槨外與墓壁之間),這些現象與春秋中晚期的淅川下寺楚王室墓地殉人墓同槨殉葬的情況存在着明顯的不同。
通過將河南淅川下寺楚王室墓地殉人墓與年代基本相同的湖北鄖縣喬家院春秋殉人墓(M3、M4、M5、M6)相比較,可以發現在級別較高的下寺楚王室墓地殉人墓裏通行的同槨異棺並列殉葬的做法,到了級別較低的鄖縣喬家院貴族墓地殉人墓裏則成為僅見於個別墓中的現象,而其大多數是將殉人置於墓主腳下,而且該墓地大多數(75%,3/4)的殉人未見木質葬具。不過,在鄖縣喬家院貴族墓地殉人墓中,凡能夠搞清楚槨痕範圍的(75%,3/4),其殉人皆葬於槨室內,該做法倒是與淅川下寺楚王室墓地殉人墓裏通行的同槨殉葬的做法有些相似,體現出一定的共性。不僅如此,春秋晚期的其餘楚國殉人墓如湖北當陽曹家岡M5及當陽春秋楚墓M12、M13和河南淅川徐家嶺M3、M9的陪葬棺都在槨內甚至棺室內(如當陽春秋楚墓M12、M13),而淅川和尚嶺M2的二個殉人也都在槨內。總的來看,春秋時期的楚國非王室墓地殉人墓裏,殉人皆在槨室內的佔10/12,即約83%,他們在春秋時期的楚國非王室墓地殉人墓中佔據了絕大多數,屬於主流。淅川下寺楚王室墓地殉人墓中將殉人置於槨內的做法與周文化因素密切相關,因此,春秋時期的楚國非王室墓地絕大多數殉人墓的殉人被置於槨內的做法與淅川下寺楚國王室墓地殉人墓之做法相同,都反映出了周文化因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