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方”這個詞在這裏並沒有用錯_風聞
陶短房-旅加学者-陶短房2020-01-28 21:19

1月26日,微博註冊名為“軍報記者”的“藍V”發佈了一條和防治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有關的信息,標題為“火神山醫院將整體移交軍方”。
這條內容本身毫無問題的微博登時在網絡上引發不小的風波:一些“名人”、“大V”紛紛鼓譟,説這裏本應用“部隊”,在他們看來,“我軍這裏必須用部隊”、“‘軍方’是西方的説法”,既不標準也不符合常規。更有甚者,有人對此“上綱上線”,發出“屁股坐歪了”之類的大哉之問,甚至更“刺激”的話也不在少數。一些不明就裏的“軍迷”也跟着推波助瀾,一時間,彷彿“軍方”這個詞是什麼避之唯恐不及的洪水猛獸一般,只要用了便“非我族類,其心必異”。
真的如此麼?
“藍V”是企業、法人等具備官方或專業身份者才能註冊的賬號,發佈“整體移交軍方”信息的“軍報記者”,註冊信息為“《解放軍報》、中國軍網法人微博”。這樣一個官方號,在某些專業信息的披露上,可能因為種種不難理解的原因,説一些在“資深軍迷”眼中顯得不夠“專業”的套話、“八股話”,甚至“疑似戰忽局術語”來,但在涉及體系、關鍵措辭等“大是大非”方面,他們是不會也不敢含糊的。
既如此,“軍報記者”在此處使用“軍方”,必有其使用的道理。
“軍方”,顧名思義,指“軍隊方面”,或“軍隊系統的有關方面”,此次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系“全國一盤棋”,公開報道的信息顯示,僅軍隊系統就有包括陸、海、空等多個軍兵種的相關人員、裝備和力量投入武漢疫情防控一線,它們都可以説是來自“軍方”,即軍隊體系中的一分子,使用“軍方”這個泛指性強、可以既不暴露某些需要“打碼”信息又準確涵蓋屬性的專有名詞,顯然有其“不得不然”的必須性。
“軍方”一詞有時還會被中國官方媒體用於指代“能代表中國軍隊立場的口徑”。如新華網2013年4月16日發佈,被CCTV等多家“官字頭”媒體登用的《中國軍方:中國在海外沒有建立軍事基地》一文,“中國軍方”指代的,就是具體闡述這一事實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應急辦公室副主任吳喜鏵大校,和中國國防部新聞發言人、新聞事務局副局長楊宇軍上校,這兩位都能代表軍方立場和口徑,卻來自不同單位,用“軍方”一詞概括兩位,顯然是最恰當的表述方式。
而“部隊”一詞,在軍語中確切的概念,是指軍隊中“團以上單位”,嚴格説,提到“部隊”做了什麼事,就應該具體説“哪個部隊”,或用泛指詞“某部”,單用“部隊”,是一種不確切、不規範的表述方式。
當然,長期以來,不少單位、口徑出於習慣,潛移默化地用“部隊”這個不規範的指稱,代替了本應用“軍方”來泛指的一些內涵,這是可以理解的,但“可以理解”不意味着就是對的,更不意味着“只有這麼用才是對的”,至於反過來講“不這麼用”的“上綱上線”,就更是莫名其妙、或不妨説豈有此理了。
舉一個例子:我軍(其實也包括許多軍隊)長期以來的“對錶”習慣,是“誰官大以誰的表為準”,這種習慣的形成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在特定歷史時期也是合理和,甚至不妨説是沒有辦法的辦法——但習慣的卻未必是正確的,在新的歷史時期,這種“官大為準”的“對錶”習慣已被“精確授時為準”的科學做法所全面替代。
客觀地説,“軍方”、“警方”之類表述,都屬於無褒貶的中性表述,只要使用恰當、準確,誰都可以用,對這類中性詞過於敏感是完全沒有必要的,強行“加表情”就更無趣得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