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症狀傳染者的出現提醒我們營造無歧視社會氛圍的重要性_風聞
都是听说-2020-01-28 18:45
首先引用《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條
國家和社會應當關心、幫助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時救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在治癒前或者在排除傳染病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對於(類)流感的傳染病,我們必須要接受,最好的結果也許就是隻能把它控制在一個低感染率,而不要指望徹底消滅它。
對於因各種原因好控制的80%(打比方的數字)的潛在傳染源,不論用什麼方法,簡單的、細緻的、粗暴的、温馨的……,都可以控制住,難就難在控制那20%脱離視線的潛在傳染源。如果社會的整體氛圍是歧視他們,他們就會選擇更深的脱離社會視線。這樣理論上,一個傳染週期內,就會讓以前的防疫工作落空。如果社會的整體歧視氛圍不變,就會促使更多的被傳染者脱離管控視線,最終惡性循環。
即便基層人員因為心思單純,想法比較直接,做法比較簡單粗暴,負責宣傳的同志們也要負責把關,不能讓那些涉及歧視、恐慌的新聞大範圍傳播。要多樹立自我約束、互相關愛的典型。
1月20日國家衞建委才定性此次新型肺炎為乙類傳染病(甲控),在此之前,任何以傳染病為理由發出所謂的預警和內幕都應該是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行為。大兵團作戰尤其講究紀律,不要只看到一個方面就不管不顧了。
這時候回想1月18日武漢某小區萬人聚餐的新聞就有點意思了。一個已經搞了十幾二十年的活動,最多也就在當地媒體佔個小版面,結果馬上有人跳出來大加批評,一夜之間全國人民都知道了,甚至成為武漢市政府不作為的“罪狀”。大家想過沒有,從時間線上看,1月18日應該就是對病毒研究有了初步定論的時候,但是法律法規和紀律流程可能沒有那麼快,封鎖武漢這樣一個千萬人口級別的核心交通樞紐也需要時間準備。這個新聞整個的中心思想實際上是在講什麼:防疫形式很嚴峻了,大規模人羣聚集必須要禁止,各位民眾最好待在自己家裏,儘量減少外出,不要互相拜訪,出門一定要戴口罩啊!
説句題外話,可能上海的朋友們還有印象,2001年還是2002年左右,上海很多居委會都在動員上海市民買房子(具體規模有多廣不知道),甚至黨員幹部要帶頭買。當時就是説:上海的房子要漲價了,趕緊買,要不然就買不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