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病、謠言與選擇性執法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37737-2020-01-30 18:48
近日,朋友圈中流傳一種陰謀論,即新型肺炎某國研發的生化武器。言者論之鑿鑿,其實不過是拼湊文獻,中間不乏“斷片”處。我本以為不會有人把這個當真,尤其在我國就疫情防控與各國加強協作的當口,但卻發現信者不在少數,包括官員、學者,不少還是我的長輩。
本文無意就此展開辯論,因為真理並不總是越辯越明,有時候還會模糊焦點。這裏我想繼續談談“謠言”的問題,大家都知道月初八位醫生髮布“謠言”的故事了,儘管國家疾控中心首席科學家曾光肯定他們是“可敬的”,但公安機關至今維持對他們造謠的定性。這不免讓人疑惑:如果8位醫生是造謠,那麼上述生化戰言論算什麼,是“謠言”嗎,如果是,為什麼不見有關執法部門有所行動?
誠實地説,任何“謠言”都有其真實的成分。所謂“無風不起浪”,謊言不過是對真相的歪曲,人不可能創造出一個完全沒有真相的謊言。一如這個世界上沒有本體論意義上的邪惡,所有的邪惡都只是對正義的背離。所以奧古斯丁説,即便在強盜羣體中也是講誠信的,而不可能創造出一個與誠信等良善價值根本背離的價值觀,只是對這些價值觀有所偏離,有所修正,僅此而已。
同樣地,所有的“真相”也都有其虛假的成分,“橫看成嶺側成峯”,看待問題的角度不同,往往會得出不同的結論。人的理性能力也決定了人不可能獲得對事物絕對客觀的結論。沒有百分之百的純金,也沒有絕對客觀的真相。科學家提醒我們,每天維持我們生命的水(H₂O)也不可能是純淨的,超純淨的水甚至對人體是有害的。
所以在法律中,對於謠言的懲治要從客觀和主觀兩個角度切入。在客觀上,謠言必須是一種根本性的失實,而不包括局部性失真。當然,根本性失實和局部性失真的界限並不是涇渭分明的,其中有一定模糊地帶。在我看來,如果有優勢證據證明事實存在,那麼這種言論就不能扣上謠言的帽子;如果只是單純的一種可能性,沒有任何直接證據就大肆渲染,則可認定為謠言。在主觀上,傳播謠言必須出於惡意,比如為了吸引眼球,為了流量、“10w+”而故意製造的失實言論,執法機關對此就不能置若罔聞。
我們看到,在當前對於疫情謠言的打擊中,有些地方在執法邏輯上是割裂的。一方面,對於“8位醫生”式的言論,當地警方的要求可能是必須達到絕對真實,否則就是謠言——因為新型冠狀病毒不是非典病毒,所以説武漢出現若干非典或疑似非典病例就是造謠。按照這種觀點,如果我説圓周率是3.14也是謠言,因為準確説來,圓周率根本不是3.14,而是一個無限的不循環小數。現在醫學證明,新型肺炎病毒系非典病毒近親,傳染性不遜於後者。網上有個段子諷喻此事,有人説東北虎來了,官家認為他造謠,因為最後查明不是東北虎,而是華南虎。
另一方面,對於帶有民族主義情緒的陰謀論,有關執法機關卻格外“寬容”,至少筆者沒有見過任何處理的案例。當然,如果陰謀論沒有了民族主義的加持,比如編造疫情是國內某實驗室污染泄漏所致,就很難説了。簡言之,這是典型的選擇性執法。
法從水,一個基本的含義就是執法公平如水,一碗水端平。而選擇性執法將動搖法律所追求的公平和正義,讓法律成為某項政策、某個部門乃至某個個人的工具,不可避免導致司法權力的濫用。
對於製造或傳播謠言的處理,法律規定了行政和刑事責任。關於行政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於傳播謠言者可以進行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等處罰。關於刑事責任,刑法至少有兩項罪名與謠言有關,一是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二是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前者傳播的是恐怖信息,比如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後者所傳播的則是恐怖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它包括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立法者看來,傳播恐怖信息的社會危害性重於其他的虛假信息,刑罰自然也要更重。
對於武漢較早接觸疫情並“造謠”的8名醫生,公安機關採取了警告的行政處罰,並未拘留,而是讓他們繼續工作,投入一線的抗疫鬥爭。據報道,其中一名醫生不幸感染新型肺炎,病情比較危重。
而對於散佈生化威脅等恐怖信息的行為,有關執法部門至今不見動作。當然,刑罰是打擊犯罪的最後手段,不到萬不得已不應輕易使用,因此無論是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還是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都必須達到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程度才可入罪。換言之,只有當這種言論清楚且現實地危及公共利益才可以發動刑罰權。但是對於行政不法卻不需要達到類似標準,只要主觀上有惡意,客觀上認定為根本性失實的謠言,就可以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
任何主義,包括民族主義,都不應成為違法行為的擋箭牌。因為任何主義一旦走向極端,都會導致偶像崇拜,成為罪惡的遮羞布。
在《民族主義》一書中,斯蒂芬•格羅斯提示我們愛國主義與民族主義的不同——前者是積極的,它不否認民族成員不斷變化、各不相同的追求,也並不拒絕民族成員關於民族的不同理念;後者則不懂折中,世界對他們而言,是非黑即白的二元對立。
而“當人把世界分為兩個互不相容、不斷爭戰的陣營,將自己本民族和所有其他民族對立,把後者視為自己不共戴天的敵人,就產生了與愛國主義截然不同的民族主義意識形態”。例如,法國民族主義包含的理念也許是,要成為法蘭西民族的良民,一個人必須憎恨英格蘭和日耳曼的所有事物,否則就並非‘真正’的法國人”。這樣的民族主義不僅表現為排外,也同樣體現為對本國不同羣體的攻擊 。
我們應該通過愛國主義來避免民族主義的偏見與仇恨。病毒的傳播,本不分民族、性別和階級,亦無法被封鎖於國境之內,也正因為如此,抗擊疫病才需要全人類的通力合作。那種他者即地獄的思維,對於疫情防控非但無益,反而有害。
在《鼠疫》一書的結尾,作家加繆這樣寫道:“鼠疫桿菌絕不會完全死亡或消失,它們能夠在傢俱或衣物裏休眠數十年。它們在浴室,地下室,行李箱,手帕和舊紙張裏耐心地潛伏着,等候着冥冥之中的指令或人類的不幸,到那時,鼠疫將會再次喚醒它的鼠羣,送它們去某座幸福的城市播撒死亡。”很多時候,人心中的狹隘、偏見與仇恨,是比鼠疫更為可怕一種病菌。
如果説謠言是對真理的偏離,那麼仇恨則是對愛的匱乏。希望我們的法律能夠告別選擇性執法,儘量多地釋放人們的愛心,而不是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