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評武漢8人“傳謠”被查處事件:“依法查處”也得有是非對錯(騰訊)_風聞
guan_15573814801324-2020-01-30 15:47
公眾感興趣的是,武漢有關部門對待相關傳言的判斷和態度,通過近幾天的疫情發展是否有重新認識的可能?彼時認為是不實的信息,現在看來是否有截然相反的判斷?就事論事的判斷不應該是奢求,尊重事實,分清是非對錯,需要勇氣,更需要誠意。南都評論員 蕭鋭
回應説來就來!1月29日,武漢警方通報此前8人“散佈謠言”被處理的具體情況,稱系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相關人員進行了教育、批評,均未給予警告、罰款、拘留的處罰。
好一個批評教育!確實在《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法定處罰種類中,批評教育並不在其中,屬於對極其輕微、尚不足以進行治安處罰行為的一種處置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在北京青年報此前的查證中,8例“肺炎謠言案”中的其中一例當事人就拿到了措辭明確的“訓誡書”,批評教育不是行政處罰,訓誡也可以不是(對此學界不乏爭議,畢竟訓誡與屬於正式治安管理處罰方式的“警告”,除了法定稱謂差異,具體操作可能並無太大區別),但在正式出具的官方文書中,有明確案件編號、有警方印信,是否會在警方系統中留有記錄,這樣的記錄是否會對當事人有所影響?
@平安武漢 最新通報下的評論。
根據此前武漢警方對8例“肺炎謠言案”的通報,8名被傳喚的“違法人員”均得到了“依法處理”,警方通報則使用了“依法查處”的措辭。按照此前通報,“一些網民在不經核實的情況下,在網絡上發佈、轉發不實信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但起碼在媒體查證的個案中,個案當事人所發佈的“不實信息”,屬於醫務從業過程中的見聞,只是對不明肺炎存在措辭、定義的錯誤,這算不算特定時間段的認識侷限?
被依法查處的違法行為,究竟得到了怎樣的處理,究竟是批評教育還是訓誡,對當事人有無實質影響,當然在辦案機關的職權範疇之內。但公眾感興趣的是,武漢有關部門對待相關傳言的判斷和態度,通過近幾天的疫情發展是否有重新認識的可能?彼時認為是不實的信息,現在看來是否有截然相反的判斷?
不管是批評教育、訓誡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裏的其他處罰,前提是對相關當事人行為的是非認定。特別是,8例“肺炎謠言案”以傳謠被“依法查處”和公之於眾之後,對社會輿論和情緒究竟形成了怎樣的傳播效果和威懾?更何況,第一時間的警情通報對具體的查處方式語焉不詳,讓人難免通過措辭強硬的通報進行過度想象。
能否坦誠看待和回應過往執法的個案,對辦案機關來説終究是個考驗,不論是陳年的冤假錯案,還是可能並不久遠的昨日舊事。就事論事的判斷不應該是奢求,尊重事實,分清是非對錯,需要勇氣,更需要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