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衞組織:不贊成採取旅行或貿易禁令,相信中國!_風聞
国关文化视线-国际时事观察,社会文化科研。2020-01-31 12:14

世界衞生組織發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為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新華社日內瓦1月30日電 當地時間1月30日晚,世界衞生組織總幹事譚德塞在日內瓦舉行新聞發佈會,説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已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譚德塞強調,世衞組織不贊成甚至反對對中國採取旅行或貿易禁令。
根據《國際衞生條例》,當傳染病疫情滿足相應條件時,總幹事有權認定疫情構成突發事件。自《國際衞生條例》2007年生效以來,世衞組織曾多次發佈有關疫情為突發事件。認定某種疫情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旨在動員更多國際資源應對疫情。
譚德塞在發佈會上表示,習近平主席親自指揮、親自部署疫情防控。中方始終堅持公開透明原則,及時發佈信息,快速識別病毒並分享基因序列,採取果斷有力措施控制疫情傳播,體現的不僅是對本國人民生命健康的高度負責,更是對全球疾病防控的大力支持。
他相信中方將有效控制並最終戰勝疫情。 中國為抗擊疫情所作的努力值得尊重和讚賞,值得學習致敬。 事實上,中國採取的很多防控措施遠遠超出應對突發事件的相關要求,為各國防疫工作設立了新標杆。
譚德塞説,目前疫情還在發展,需要做更多研究,特別是衞生系統脆弱的國家要加強疫情應對,這是發佈疫情為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主要原因。這也是從全球衞生安全出發,實現以證據為基礎的科學理性冷靜應對的必要舉措,有助於其他國家採取科學合理適度的防疫措施。
中國疾控中心流行病學首席專家吳尊友表示,發佈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是世衞組織的常規做法。中國現在的防控措施是最嚴格的,是非常有效的,我們有信心能夠有效控制疫情,最終戰勝疫情。
外交部回應:我們完全有信心和能力,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
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31日就世界衞生組織發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為“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回答記者提問。
有記者問:日前,世界衞生組織總幹事發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中方對此有何看法?
華春瑩答: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以來,中國政府一直本着對人民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採取了最全面、最嚴格的防控舉措,很多舉措遠超出《國際衞生條例》要求,我們完全有信心和能力,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
同時,中方本着公開透明和負責任態度向有關各方及時通報疫情信息、分享病毒基因序列。世界衞生組織及許多國家對此予以充分肯定和高度評價。
中國同世衞組織一直保持着密切溝通和良好合作,世衞組織專家赴武漢進行了實地考察,總幹事譚德塞於日前訪華,同中方就疫情防控工作充分交換了意見,對中方防控工作給予充分肯定,對中國抗擊疫情為世界作出的巨大貢獻表示高度讚賞。中方願繼續同世衞組織及各國一道,共同維護全球和地區公共衞生安全。
國家衞健委:有信心、有能力有效控制並戰勝疫情
1月31日,國家衞健委網站發佈聲明表示,中國政府高度重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已經採取最嚴格的防控措施。我們有信心、有能力有效控制並最終戰勝疫情。
希望國際社會理解和支持中國的疫情防控工作,並與中方一道,按照《國際衞生條例》和世界衞生組織建議,共同做好疫情防控,維護地區和全球公共衞生安全。

什麼是“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什麼是“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國家衞健委對此作出瞭解釋。
一、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PHEIC)是指根據《國際衞生條例》規定所確定的不同尋常的事件:
(一)通過疾病的國際傳播構成對其他國家的公共衞生風險
(二)可能需要採取協調一致的國際應對措施。
二、臨時建議
(一)如確定正發生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總幹事應當根據程序發佈臨時建議。可酌情(包括在確定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已經結束後)修改或延續此類臨時建議,此時也可按需要發佈旨在預防或迅速發現其捲土重來的其它臨時建議。
(二) 臨時建議可包括遭遇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締約國或其它締約國對人員、行李、貨物、集裝箱、交通工具、物品和(或)郵包擬採取的衞生措施,其目的在於防止或減少疾病的國際傳播和避免對國際交通的不必要干擾。
(三)臨時建議可根據程序隨時撤銷,並應在公佈三個月後自動失效。臨時建議可修改或延續三個月。臨時建議至多可持續到確定與其有關的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之後的第二屆世界衞生大會。
三、針對人員、行李、貨物、集裝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郵包的建議如下:
(一)世界衞生組織針對人員向締約國發布的建議可包括以下意見:
不必採取特定的衞生措施;
審查在受染地區的旅行史;
審查醫學檢查證明和任何實驗室分析結果;
需要做醫學檢查;
審查疫苗接種或其它預防措施的證明;
需要接種疫苗或採取其它預防措施;
對嫌疑者進行公共衞生觀察;
對嫌疑者實行檢疫或其它衞生措施;
對受染者實行隔離並進行必要的治療;
追蹤與嫌疑或受染者接觸的人員;
不準嫌疑或受染者入境;
拒絕未感染的人員進入受染地區;以及
進行出境檢查並(或)限制來自受染地區的人員出境。
(二)世界衞生組織針對行李、貨物、集裝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郵包向締約國發布的建議可包括以下意見:
不必採取特定的衞生措施;
審查載貨清單和航行路線;
實行檢查;
審查離境或過境時採取消除感染或污染措施的證明;
處理行李、貨物、集裝箱、交通工具、物品、郵包或骸骨以消除感染或污染源(包括病媒和宿主);
採取具體衞生措施以確保安全處理和運輸骸骨;
實行隔離或檢疫;
如果現有的一切處理或操作方法均不成功,則在監控的情況下查封和銷燬受感染或污染或者嫌疑的行李、貨物、集裝箱、交通工具、物品或郵包;
不準離境或入境。
**來源:**北京日報(ID:Beijing_Daily)綜合新華社、外交部官網、國家衞健委國際司官網、北京日報客户端(記者:劉歡);**編輯:**鄭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