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病毒所註冊專利正是為了避免“我不是藥神”的故事發生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46798-2020-02-05 14:59
病毒學博士Vigorours Cooler的知乎回答:
因為申請的不是化合物發明專利,是適應症專利。也就是拿這個藥治療nCoV感染,需要本專利授權。
這也是業內經常乾的事,申請專利的點不一樣。
再説了,我覺得很好理解,國內受災這麼嚴重,死了不少人。為什麼不能從患者角度出發考慮考慮人道主義呢?這是突發急性病,不是HBV HCV HIV感染,慢慢吞吞十幾幾十年都能拖。
這種急性感染,幾天挺不過去人就掛了。
實際上,當時2004-2005年禽流感流行的時候,全世界也都逼着羅氏放開奧司他韋的專利授權,我國台灣地區還直接判了該專利無效。
藥理學博士小王同學的回答:
1.註冊專利,是以打促談,目的是讓老百姓吃得起藥,早日消滅疫情,不是為了賺錢。
2.2019-nCov的藥效實驗,吉利德沒有做,是病毒所和軍醫科做的。
3.老藥新用,增加新的適應症受到知識產權保護。
4.如果病毒所和軍醫科不申請,讓某些公司或者個人申請了,人家想定價賺一筆,也得認。
材料學博士張狒狒的回答:
首先。
藥品專利分為藥品產品專利,製備工藝專利,以及藥物用途專利。
有效成分一樣,輔料和填充劑不一樣時,藥效不一樣。
註冊藥物用途(抗2019-nCov病毒用途)原則上沒有毛病。
人家寫的清清楚楚的。
其次。
研究所的文章裏還説了另一種藥物氯喹,這個東西的專利保護期應該早過了。但氯喹的抗新冠病毒效果比remdesivir要差一些,或者説需要的劑量要高一些,毒性大概也大一些。
然後。
remdesivir沒有豁免,具有專利壁壘,隨意仿製一定會敗訴被制裁。
所以,這倆用途專利我理解更像是用來砍價和掀桌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