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衞生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的依據,不能是“明顯人傳人現象/證據”“_風聞
guan_15727657372828-2020-02-06 11:45
對於新冠肺炎的在武漢的失控。武漢市委書記表示自責,稱如果早採取嚴厲的管控措施……
作為可能採取嚴厲的管控措施的決策者,最大的錯誤是沒有及時啓動《武漢市公共衞生穾發事件應急預案》。這個預案是由市人大通過的地方法規,對市政府及時處置各類可能的突發疫情進行了充分的授權。
這個預案大家可以在武漢市政府網上查到:當發現不明病因的肺炎時,就可啓動最低級的Ⅳ級響應了。
據武漢市衞健委發佈的通報,武漢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病例最早發病時間為12月8日。發佈於l19年12月30日的《市衞生健康委關於報送不明原因肺炎救治情況的緊急通知》顯示,武漢市“華南海鮮市場陸續出現不明原因肺炎病人”,要求各醫療機構清查統計類似特點的病人;《關於做好不明原因肺炎救治工作的緊急通知》則進一步要求,各醫療機構要及時跟蹤統計救治情況及時上報,“未經授權,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救治信息。”
2019年12月31日,武漢市衞健委發佈首個關於該市肺炎疫情的情況通報。通報證實,近期該市部分醫療機構發現接診的多例肺炎病例與華南海鮮城有關聯,目前已發現27例病例。
該通報稱,經檢測分析,上述病例系病毒性肺炎,“該病可防可控”,並給出“保持室內空氣流通,避免到封閉、空氣不流通的公眾場合和人多集中地方”等建議。
從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21日,武漢市衞健委共發佈17期針對此次肺炎疫情的通報(含專家解讀和知識問答)。在前5期通報中,**針對是否存在人傳人的問題,官方都稱“未發現明顯人傳人現象/證據”“未發現醫務人員感染”,**1月12-14日連續三天的通報刪除了上述表述,改為“密切接觸者中,沒有發現相關病例”。
顯然,在疫情初現階段衞生行政部門已履行了預案規定的突發事件件報告義務。但沒有向政府提出啓動應急響應的建議。此處最要命的失誤是,把現象/證據當成了判斷事件緊急性和嚴重性的依據。
請注意,應急預案的重要價值,在於其控制突發事件的超前性。啓動響應不應該根據疫情的明顯證據,而應該是根據疫情風險評估的結論!!
如果對早期疫情進行風險評估,對不明病因肺炎會傳染的概率應該是大於50%的。首先大部分肺炎都具有確定的傳染性。其次,2003年暴發的非典肺炎至今記憶猶新。就算只有1%的傳染可能性,對於一個上千萬人口,又面臨春運、春節前的人員流動聚集的局面,一旦發生人傳人的疫情,所造成的嚴重後果能否接受?結論不言自明。
反之,如果依據上述風險評估結論做出防止傳染性疫情的應急響應決定,其後果是引起不必要的隔離措施,動用不必要的醫療衞生資源,甚至會引起部分或全市公眾恐慌。既便如此,比起在全國範圍內再發生一次非典的後果,孰輕孰重決策者不難評估。
退一步,就算決重者沒有決心啓動傳染性疫情的應急響應,應急預案也規定了四個級別的應急預警。如果能正式發佈來自政府的預警信息,就象WHO發佈引起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一樣,提前引起公眾關注,也會好過只發布來自衞健部門的通報。就算最初的不明肺炎被明顯證據證明沒有傳染性,再降低或撤銷預警,相關程序應急預案中也早有規定。
自2003年非典事件後,國家大力推動社會經濟各領域的應急體系建設,併為之投入了大量的人財物力,其目的就是突發事件來臨時,能夠快速響應,把災害消滅在萌芽狀態,從而把損失降低到最低。各類各級應急預案的頌布實施,就是為了減少突發事件時的決策失誤,提高決策效率,減少緊急情況下的人為因素。顯然,這次疫情在武漢的失控,是沒有嚴格認真執行已經事先設計好、規定好的應急預案的結果。
不得不提的是,預案中規定了在收到了疫情最初報告後,決重者應通過專家團隊獲得是否採取措施的參謀。但從已公開的報道,來自不同級別的專家們似乎更關心如何早日發表他們的科學發現。風險評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