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夫是英雄,但“吹哨”的英雄另有其人_風聞
guan_15701071691702-2020-02-07 19:43
李文亮大夫在明知有不明原因的流行病肆虐的情況下,仍然把患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堅持在崗工作,最終不幸患病罹難,以身殉職,當此大難時刻,實在是值得我等學習的英雄楷模。但是現在諸多自媒體把英雄的桂冠戴在李大夫頭上,為何不是因為其抗疫有勞,而是因為“吹哨”有功?
在得知有疫病流行時,第一時間在微信羣同自己的同學和同行分享,善意地提醒大家注意,吹了個“哨”,於情於理這本無可厚非。但我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規範》明確規定了“吹哨”的方法:由首診醫師負責,通過填寫電子版傳染病報告卡,向上級防疫部門報告。甲類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2小時內報告,乙丙類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24小時內報告。SARS屬於乙類傳染病,但按照甲類傳染病的辦法管理;這次流行的新冠最初被診斷為疑似SARS,也應當由首診醫師2小時內報告。這是法定的“吹哨”方式。
李大夫作為武漢市中心醫院的一名眼科醫生,應當不會是新冠的首診醫師,也就不負有報告之責。事實上,這一職責是由湖北省中西醫結合醫院的呼吸內科主任張繼先大夫履行的。為什麼張大夫“吹哨”的功勞鮮有媒體提及,桂冠卻戴在李大夫頭上呢?難道張大夫“吹哨”的方式不對嗎?其實傳染病報告法在我國已踐行多年,久經考驗,每年有大量的乙丙類傳染病通過法定方式被納入國家防疫範疇,而罕見的甲類傳染病一經出現,也能在該辦法的指導下得到有效控制,比如去年在內蒙出現的零星鼠疫案例。
此次新冠流行,早期防疫工作失能,一方面是由於對病毒缺少認識,另一方面同武漢地方政府掉以輕心、未嚴格執行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職責有關——國家在表彰張大夫的時候提及“堅持上報”一詞,説明在張大夫依法履職時遇到了不小的阻力。要吹好這個“哨”,應當徹查傳染病防治法執行不到位的行為,以保障重大疫情特別是新型傳染病能夠得到有效的報告,以便國家儘早動員。
當下輿情洶洶,除了對李大夫逆向而行卻以身殉職的悲痛以外,更多的是對武漢地方政府早期防疫工作失能的痛恨。出於對當地官員的失望和不信任,很多媒體希望得到更多的知情權,這恐怕是他們力推李大夫“吹哨”方式的原因。但從疫病防控的角度來説,最有價值的“吹哨”方式,還是要通過法律途徑進行。使用微信、微博等新興社交網絡工具“吹哨”,一是不滿足法定的時間限制,二是存在巨大風險——試想想,倘若傳遞一手消息給李大夫的醫生弄錯了情況,在沒有上級防疫部門核實的時候,李大夫在自己的微信羣裏小聲告之,結果一傳十十傳百,豈不是既造成了羣眾恐慌,又害苦了李大夫的古道熱腸?制度設計要有長遠打算,不能賭運氣,看個例。
值此悲慟時刻,除了緬懷李文亮大夫無私奉獻、逆向而行的英雄主義精神以外,還應當徹查武漢地方政府在傳染病報告工作中的失職行為,給犧牲者一個公道。在報道一位英雄的同時,媒體朋友們也應當明辨事實,切不可張冠李戴,冷落了另一位英雄,因為她和她的戰友們仍在負重而行。
又:我今天看到,在許多報道李文亮大夫逝世的新聞中,很多記者不約而同地使用了“吹哨者”一詞。我對這個典故不是很熟悉,經我檢索互聯網,與有同樣疑惑的網友分享:“吹哨者”來自於英文“whistleblower”,指知情人士的爆料。中文裏原本沒有這個用法,是近些年熟悉英文媒體的記者最新引進的詞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