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搞選登】_風聞
白的雪白的白-2020-02-07 16:21
【來稿選登:一位老警察致武漢中南路派出所:早撤銷、早道歉、早主動。】 所長同志,你好 ——致武漢中南路派出所2020-02-07 大道理不講了,直接講操作。大家都知道了,李文亮醫生被你們訓誡了。大家都知道,你們錯了。那麼你們現在打算怎麼辦呢?
a,撤銷訓誡書,給李醫生道歉;b,坐等煙消雲散,不撤不道歉;c,堅持訓誡,李醫生確實發佈了不實信息;d,等領導指示,或者請示領導;E,觀察給了另外幾名醫生訓誡的派出所咋辦的;
這幾項合併起來就是兩個,訓誡撤銷不?道歉不? 我覺得,最好的選擇是第一, a 選項。對社會,對你自己,對大家恢復對警察的信任,都好。為什麼?
首先我們要明白,開書面訓誡書,真的是一種騷操作,沒有法律依據。警察所有的行為,尤其是處罰行為或帶有處罰性質的行為,帶有強制性的行為,都必須有法律的授權,凡是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的行為,都是亂作為,雖然你的動機可能是好的。
治安處罰法曾經有過訓誡,但是那是特指對不滿14歲的未成年人的措施。更早前的治安處罰,還有具結悔過這一項呢,凡是立法明確取消了的,都不能再用。警察法、網絡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規,都沒有訓誡這種措施。目前能夠查到的,只有兩個條件下可以訓誡,一是在法庭上不遵守秩序的訴訟參與人,不停法官制止的,可以由法官給予訓誡,但並不記錄在判決書當中。還有就是信訪條例有規定,對非正常信訪行為人,可以訓誡。有的教科書把訓誡定義為處罰,叫做申誡罰,甚至有的叫做名譽罰、人格罰。這些都只能參考一下,不能引用的。
我知道,很多派出所都喜歡對法律的授權推而廣之,明明規定針對吸毒販毒嫌疑人的,擴大針對其他人。毫無疑問,這肯定是違法的。你們訓誡醫生這事鬧的很大,影響很大,坐等煙消雲散、不了了之是不太可能的,遲早得有個説法,早點撤銷更主動。大家也知道你們在訓誡醫生時,一定還有更高層的旨意,如果只是你們派出所的意思,不可能上中央台。但是你要知道,領導不可能給你背鍋,程序上畢竟是你派出所作出的訓誡行為,大家都看到了,還牛逼哄哄的下了書面文件,有簽名,捺印了指紋,蓋了派出所的大紅公章。
所長兄弟,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留下書面材料哦。其他派出所的訓誡(天啦,不會 8名醫生都是你訓誡的吧?)怎麼沒有看到書面材料,是不是他們狡猾狡猾的,口頭上過一下就算了,不留白紙黑字。
當然你也可以堅持己見,咬死説李醫生髮布了不實言論,比如,李醫生開始説是sars病毒(後來人家又在羣裏補充説了新型冠狀病毒,還在分型中)。或者説以處罰當天的的標準衡量確實是不實信息。如果這樣來固執己見的話,那就純屬狡辯了,只會更加使人蔑視警察執法,全國人民都想給你開一張訓誡書了。
也許你會為自己辯護説,自己內心並不想這樣,但是警察的職責必須服從。不少警察的內心也確實時常扭曲。但我認為,大多數警察還是具有初心般的良知,這種良知應該能夠對沖一下錯誤的上級命令。以我對警察的瞭解,你完全可以有一些變通的裁量空間。就在你訓誡李醫生的當天(1月3號)中國政府向美國政府通報了疫情及其防控措施。這説明武漢當時的情況是比較嚴重的,你身處其中,應該有所知情。難道你真心認為李醫生的行為是違法嗎?人的良知雖然被警服裹得很緊,但它始終藴藏於我們心中。
最後還是回到法律上來。警察對違法行為可以用批評、呵斥等方式,其目的是制止,但是你開了訓誡書,直接做成了白紙黑字的案件。你的訓誡書直接引用的是治安處罰法,對李醫生提出 “警示和訓誡”,認為李醫生的行為違反了治安處罰法。治安處罰法裏面只有警告、罰款、拘留等幾項正式的處罰。那麼,你這個“警示和訓誡”到底是處罰性質呢?還是批評教育、告誡?這個不能含糊。不能離開法律自己創設一些模凌兩可的東西。作為執法者,一定要有一個不可動搖的理念:還是依法辦事更靠譜一些。
總之,意思是上面的,但事情是你做的。早撤銷、早道歉、早主動。你這樣做了,領導會認為你能夠擔當,從長遠來看,有好處。更何況,領導現在也自身難保,很可能被問責,還是你自己好自為之吧。請三思。 一個老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