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嚴厲打擊拒絕隔離治療傳播新冠病毒違法犯罪行為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0-02-07 15:26
來源:澎湃新聞
2020-02-07 11:07
澎湃新聞 2月7日從公安部獲悉,針對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易發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公安部專門印發指導意見,部署各地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查處,有效維護疫情防控期間社會秩序。近日,部分人員刻意隱瞞情況,拒絕隔離治療,致使病毒傳播擴散,危害公共安全。各地公安機關高度重視,迅速立案偵查。
2月1日,青海西寧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苟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苟某長期在武漢務工,1月17日返回西寧後,其故意隱瞞真實行程和活動,編造虛假歸寧日期信息,隱瞞已有發熱、咳嗽等症狀情況,欺騙調查走訪人員,且多次主動與周邊人羣密切接觸。苟某還有意隱瞞其子與其一同從武漢返寧的事實,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動,並密切接觸人羣,造成嚴重後果。目前,苟某及其子均被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並被隔離收治。
2月1日,廣西玉林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薛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1月15日,薛某在外旅遊時出現低熱,返回玉林後,到醫院就診過程中,隱瞞與重點疫區人員接觸史,且拒不執行衞生防疫機構要求的預防、控制措施,仍與多人密切接觸,造成嚴重後果。目前,薛某被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並被隔離收治。
2月2日,江西贛州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陸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1月17日,陸某乘飛機到外地遊玩,期間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確診患者有親密接觸。25日返回贛州後,在被告知且要求其居家隔離的情況下,陸某仍乘公共交通工具與多人密切接觸,造成嚴重後果。目前,陸某已被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並被隔離收治。
2月2日,吉林長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王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王某系武漢某醫藥公司職工,1月19日回長春探親後,未向社區報備,不主動居家隔離,在其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3次就醫時,故意隱瞞在重點疫區工作生活經歷和返長行程事實,欺騙就診醫生,且與多人密切接觸就餐,造成嚴重後果。目前,王某已被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並被隔離收治。
2月3日,江西上饒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彭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1月23日,彭某從湖北麻城到上饒後,未按要求主動向社區報告、登記。1月29日,在其發現自己已發燒的情況下,仍對醫生及社區防疫人員故意隱瞞湖北來饒的實情,並與多人密切接觸,造成嚴重後果。目前,彭某已被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並被隔離收治。
2月4日,四川雅安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侯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1月17日,侯某從武漢返回雅安後,刻意隱瞞從武漢返回的事實,四處走親訪友,與多名羣眾密切接觸。1月27日,侯某因咳嗽、發熱去醫院就診時,刻意向醫生和防疫人員隱瞞工作生活經歷,與多名醫護人員密切接觸,造成嚴重後果。目前,侯某被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並被隔離收治。
2月4日,雲南景洪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酈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酈某2019年12月至今年1月有武漢旅居史,返回景洪後出現咳嗽等症狀,被衞生防疫機構採取隔離觀察治療。在隔離觀察治療期間,酈某拒不執行衞生防疫機構的預防、控制措施,放任向不特定人員傳播病毒,造成嚴重後果。目前,酈某某被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並被隔離收治。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故意或者放任傳播新型冠狀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嚴厲打擊此類違法犯罪行為。
當前正處於抗擊疫情關鍵階段,早隔離、早診斷、早治療,是控制疫情擴散蔓延的重要環節。根據《傳染病防治法》有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防控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任何人都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對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要主動報告,及時就醫,接受治療,自覺隔離,切實對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負責。希望社會各界齊心協力,共同維護疫情防控期間社會秩序,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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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藍田兩男子隱瞞武漢接觸史,已被刑事立案!來源:@西安發佈
2020-02-07 11:11
1月22日藍田縣藍關街辦李某、三里鎮王某由武漢返回藍田,刻意隱瞞湖北武漢接觸史,並未按要求向相關部門報告,直至2月5日在核查中被發現。2月6日,藍田縣公安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對李某、王某以涉嫌過失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
公安機關呼籲廣大羣眾,務必嚴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間的相關要求,凡有疫情發生地來往史人員,要立即向所在鎮(街道)或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報告,一旦發現有發熱等可疑症狀,應積極配合隔離觀察,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負責。
藍田縣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的新型肺炎
聯防聯控指揮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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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安康通報8起疫情防控工作中違紀違法典型案例來源:央視新聞客户端
2020-02-07 10:29
疫情防控工作開展以來,陝西安康紀檢監察機關嚴肅戰時紀律,強化監督檢查,處置相關問題線索39件,初核39件,立案12件,處分10人,組織處理55人。為進一步發揮警示教育作用,現將八起疫情防控工作中違紀違法典型案例予以通報。
一、旬陽縣神河鎮脱貧辦專職副主任何堅,鎮幹部馬勝利、陳飛違反工作紀律問題。
按值班安排,2020年1月26日,神河鎮政府機關春節及疫情防控帶班領導為何堅,值班人員為馬勝利、陳飛。當日上午8時30分許,旬陽縣委負責同志明察暗訪疫情防控工作,帶班領導、值班人員均未在崗。電話督促後,半小時左右3人才陸續到崗。1月30日,何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馬勝利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陳飛受到政務記過處分。對負主體責任的鎮黨委書記胡朝餘,責成向旬陽縣紀委做出書面檢查;對負主體責任的鎮長華開軍,由旬陽縣紀委對其談話提醒。
二、旬陽縣銅錢關鎮社保協理員劉東隱瞞胞弟從武漢返家等問題。
安康市紀委監委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銅錢關鎮上報的《湖北及武漢來(返)旬人員健康登記表》有60餘處明顯錯誤。旬陽縣聯防辦收到該表後,未認真審核,直接納入全縣數據統計,造成整體數據失真。該表籤批人為鎮黨委書記陳康、鎮長張先鋒,填表人為劉東。另發現,1月20日劉東之胞弟從武漢務工返回家中,與其同住的劉東直至1月30日才按規定申報。以上問題,劉東負有直接責任,由旬陽縣監委對其立案調查(劉東處隔離期,尚未結案);陳康、張先鋒落實主體責任不力,銅錢關鎮紀委書記夏長朝監督責任缺失,責成陳康向旬陽縣委做出書面檢查,旬陽縣紀委對張先鋒、夏長朝談話提醒,其他責任人由有關單位做出相應處理。
三、紫陽縣向陽鎮營梁村黨支部委員、文書楊鵬漏報湖北返鄉人員信息問題。
1月23日,楊鵬向鎮政府彙總、上報本村各組湖北返鄉人員信息時,將已清楚掌握的八組湖北返鄉人員謝某某漏報。直至1月25日,向陽鎮政府大數據對比發現該問題,要求村黨支部書記、村委主任楊祥軍進行核實,楊鵬才予以補報。1月27日,謝某某被確認為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楊鵬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楊祥軍主體責任缺失,導致有關人員未被及時隔離觀察,造成疫情傳播危險。2月2日,楊鵬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對楊祥軍予以批評教育。
四、紫陽縣蒿坪鎮雙星小學教師温澤武(本校總務後勤工作負責人)違規聚餐問題。
1月25日,温澤武從微信羣收到縣指揮部不聚餐令。1月26日,在明知親屬中有湖北黃岡市返鄉人員的情況下,温澤武使用雙星小學灶具、餐具,在本校一樓教師辦公室設宴兩桌,召集從湖北麻城縣返鄉人員張某某、汪某某夫婦及其他親屬共23人聚餐,導致就餐人員存在交叉感染的潛在危險。2月2日,温澤武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五、石泉縣中池鎮筷子鋪村黨支部書記、村委主任葉方軍等人排查工作失職失責問題。
按照鎮村會議安排,葉方軍直接承擔筷子鋪村一組、二組疫情防控排查工作。1月27日,中池鎮紀委在疫情防控督導中發現,葉方軍的兒媳、孫女近日在湖北旅居5日後返回筷子鋪村一組家中;一組村民張某某近日在湖北黃石市、武漢市旅居6日後,又在漢陰、石泉縣城及中池鎮多處遊玩,才返回家中。以上疫情,葉方軍未發現、上報,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2月2日,葉方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免去筷子鋪村黨支部書記職務。石泉縣紀委對負有主體責任的中池鎮副鎮長(包片責任人)徐進誡勉談話。
六、石泉縣移民(脱貧)搬遷辦職員劉勝聰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問題。
2月1日11時許,劉勝聰駕駛摩托車無視執勤民警手勢指揮,強行衝闖本縣池河鎮疫情防控篩查檢測點,受到公安機關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2月2日,劉勝聰受到政務記過處分,石泉縣紀委對主體責任人、縣移民(脱貧)搬遷辦主任張本康警示談話。
七、白河縣卡子鎮鳳凰村村委會委員、婦聯主席凡國榮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違反組織紀律問題。
經查,凡國榮2019年10月起在武漢務工,2020年1月11日從武漢返回白河。1月27日起,鳳凰村委會在湖北返鄉人員摸排核實中,多次電話詢問其是否經過或在湖北停留過,凡國榮予以否認,並強調自己是從西安返回。1月29日,有關部門向鎮村反饋其在武漢住宿詳細記錄後,凡國榮才承認自己在武漢務工,11日從武漢返回白河。2月2日,凡國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八、恆口示範區(試驗區)東壩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胡斌失職失責問題。
2月2日,示範區(試驗區)疫情防控專項檢查組在漢濱區恆口鎮東壩社區檢查時,發現社區居委會武漢返鄉人員及家庭成員台賬漏測漏報8人;由居委會負責監管的6户18人自行居家隔離人員中,部分人員居家隔離監管措施落實不到位;居委會工作人員未按要求每日對居家隔離對象周某某、王某監測體温、報送信息。以上問題胡斌負有直接責任,2月4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總枱央視記者 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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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你沒商量!這些涉“疫”違法行為千萬別幹!海南文昌已多人觸犯來源:南國都市報
2020-02-07 13:42
當前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勢嚴峻
社會各界紛紛投入到抗擊疫情的行動中
但仍有不少人
在違法邊緣不斷試探
近日
文昌公安已查處多起涉“疫”違法行為
散佈謠言,罰

1月25日,羣眾報警稱有人在某業主微信羣裏散佈謠言稱文昌市龍樓某小區有業主感染新型肺炎,感染者已經被隔離,其所發佈的不實言論被微信羣裏的人員大量轉發,在龍樓地區造成恐慌。接報後,龍樓派出所迅速將違法行為人林某依法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林某對自己未經核實發佈虛假信息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林某因散佈謠言故意擾亂公共秩序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1月26日,有人報警稱網上謠傳文昌市錦山鎮某村有一名武漢歸來的學子,有人發燒並封村,要對接觸者進行隔離,在當地一定程度上造成恐慌。錦山派出所接報後,隨即展開調查並迅速鎖定違法行為人歐某梅、張某丹。2月1日,發佈該謠言的男子吳某江到錦山派出所投案,如實交代自己在微信上發佈不實言論的行為。公安機關依法對吳某江等3人予以行政處罰。
強行衝卡,罰

1月29日,文昌發佈強化落實省疫情防控I級響應措施的通告,對進入文昌市道路路口(除海文大橋入口、文瓊高速清瀾互通入口、文昌動車站外)進行全封閉管制,對本市以外的人員和車輛一律勸返。
2月2日下午,雲某光(男,文昌人)駕駛一輛廣西牌照的小轎車從海口市瓊山區三江高速路口轉由錦山鎮某路口回馮坡時,不聽村委會幹部勸阻,強行通過。
同天下午,孫某(男,海南樂東人,家住瓊海)駕駛一輛非文昌牌照小轎車,未經允許強行衝闖馮家灣防疫檢查卡點。衝卡事件發生後,文昌市公安機關立即開展攔截和偵查,並迅速鎖定和抓獲違法行為人。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2名違法行為人予以行政處罰。
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海南省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
1.以故意逃避、惡意阻撓、暴力抗拒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檢測、檢疫、強制隔離、留觀治療的;
2.編造虛假信息或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而傳播,製造恐慌、擾亂社會秩序的;
3.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故意進入公共場所或者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的;
4.生產、銷售偽劣口罩、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醫用衞生材料或生產、銷售用於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的;
5.存在哄抬物價、假冒偽劣、牟取暴利、囤積居奇等嚴重擾亂市場、社會秩序的;
6.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
7.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名義,實施詐騙行為的;
8.以威脅、暴力方法阻礙參與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員依法履行防疫職務的;
9.廣告主、廣告經營者、發佈者違反國家規定,假借預防、控制疫情等名義,利用廣告對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的;
10.串聯、煽動、組織非法遊行、集會、聚集鬧事等擾亂疫情防控工作或者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公共場所正常秩序的;
11.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12.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行為,擾亂社會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來源:南國都市報
記者:吳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