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哨人”,也要藉機“感染”中國了?_風聞
长风-2020-02-08 22:01
之前“我不是藥神”帶起的一波輿論,有“吹哨人”的影子了,這次疫情及李文亮的不幸遭遇,顯然就成了“吹哨人”的“極大利好”了呢。不過,這個“吹哨人”的存在,在法律體系內的位置,本質上跟“反對派”在政治體系的位置一樣,都是以“自由”的“監督”的幌子,被孤立出來的、被確保在利益集團面前處於絕對劣勢的花邊陪襯。
吹哨人,其關鍵特徵是:一、孤立,孤立於其所在的環境和體系,而無法從任何體系獲得顯性、可靠的助力;二、弱勢,其存在及行為,必然對某個既定的利益集團形成絕對的敵意,而其孤立身份,對利益集團必然是絕對弱勢。絕對到,被物理消滅都很容易抹消痕跡;三、絕對依賴“媒體”,但是根本無法從“媒體”那裏獲得顯性、可靠的保護和保障;四、吹哨人只有在極具偶然性的在“媒體”上造成“聲勢”,並且得形成足夠的監督民意以杜絕利益集團瞞天過海的不擇手段,才有可能產生“作用”。
綜合起來,“吹哨人”就是個孤立的、被既定的利益集團敵視仇視的、相對利益集團處於絕對劣勢的、極易被抹消壓制的幌子擺設,這個角色要發揮作用,還不如靠利益集團良心發現可能性高。
“西方”蠻夷的自私自利的本能,讓他們(利益集團)在設計制度體系的時候,本能的尋求保障他們(利益集團)的絕對控制能力。監督、監察崗位,行使的是“否決權”,非建設性,品級可以而且應該低,但是權力必須高,才能真正形成“制衡”。而且這個崗位是個招人恨的崗位,必須處於既定的行政體系,必須獲得既定體系的保障和保護。少扯什麼“法律”,法律的關鍵特徵就是被動性,是“民不舉官不究”,一個孤立無援的存在,真出了事,誰知情?誰舉報?誰提供線索?誰協助調查?讓那個以他們為敵的相關利益集團麼?沒人出頭,司法體系怎麼保護他們?司法體系能知道他們是誰麼?
“吹哨人”的存在,就是“西方”利益集團固化、謀求絕對控制的產物。這東西在司法程序上與“沉默權”、契約精神職業道德的訟棍一樣,都是以“公正”的幌子而實現對“權貴”階層的為所欲為的宏觀上的綠燈。
吹哨人~
整個社會體系,每個成員皆有監督舉報之責,這還有什麼崗位需要?為了方便利益集團縮小懷疑目標麼?而舉報線索,必須通過沒有自身利益訴求的國家機器,公檢法、行業行會,這些機構本身就能夠做出初步的鑑證和篩選,而國家機器本身的利益訴求必然是自洽順暢運作的社會體系秩序,這是解決問題的最必要的初衷和前提。只有通過公正權威渠道彙集分析的線索,才是國家體系的可靠決策來源。若本應公正權威的渠道不暢,那是這個渠道建設的問題,不是這個渠道應否存在的問題。
少扯什麼“輿論媒體”,“輿論機器”本身對任何行業都是外行,其本身又有極其確定的利益訴求,激化矛盾放大沖突才是他們的利益所在,所以這個行業值得託付麼?能夠依賴他們去解決問題?他們憑啥?憑他們的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