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亮、魯迅和肺炎疫情_風聞
理察得胜-辩证唯物2020-02-08 16:59
先説李文亮醫生。毛澤東曾經提出過革命的功利主義的概念,簡而言之就是為了最廣大人民的利益為了無產階級的利益採取的功利主義的態度是可以而且合理的,他認為,要將動機與效果結合,才能對一個人的行為得出客觀公正的評價。
1.李文亮醫生的動機是什麼?是保護家人和親友免受可能的疾病的傷害(他要求不要外傳),和廣大的人民羣眾本身沒有多少關係。他的動機確實是善意的,但這裏的善意也是有限的。
2.李文亮醫生行為的效果是什麼?這裏要分兩種情況
首先是按李文亮醫生自己的要求——不要外傳,這種情況,它的效果只侷限在李文亮的親友之間,是非常小的。
其次是違背李文亮醫生的要求,有人將其傳上網,這種情況,傳播效果獲得大幅提升。但是這裏的效果和李文亮先生的初衷恰恰是相反的,因為李先生根本不希望這事傳出去,小團體知道對於他而言就足夠了。而真正對整個大眾有利的,恰恰是違揹他要求將疫情消息傳播出去的那個不知名的人。
綜上所述,李文亮現實本人的實踐及其期望的效果也是有限的。
於是,將動機與效果結合,就可以得出其初衷及由初衷帶來的實際效用及其有限的結論
此外,很多人將他和魯迅聯繫起來,但魯迅是一個什麼樣的人呢?毛澤東認為魯迅是“文化新軍的最偉大和最英勇的旗手。魯迅是中國文化革命的主將,它不但是偉大的文學家,而且是偉大的思想家和偉大的革命家。魯迅的骨頭是最硬的,他沒有絲毫的奴顏和媚骨,這是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最可寶貴的性格。魯迅是在文化戰線上,代表了全民族的大多數,向着敵人衝鋒陷陣的最正確、最勇敢、最堅決、最忠實、最熱忱的空前的民族英雄。(《毛澤東選集》第二版第698頁)”
試問,魯迅會像李文亮先生一樣,寫完針砭時弊的文章以後只給親友看還不忘叮囑不要外傳嗎?顯然不會。魯迅代表整個中國無產階級的利益和革命人民的方向,而李文亮醫生的初衷代表什麼?再説,魯迅會因為被人訓誡了一次就不説話不傳播思想和推進文化發展了嗎?顯然不會。
這次的事件還讓我想到了李公僕和聞一多先生。“1946年7月15日,在雲南大學舉行的李公樸追悼大會上,主持人為了聞一多的安全,沒有安排他發言。但他毫無畏懼,拍案而起,慷慨激昂地發表了《最後一次演講》,痛斥國民黨特務,並握拳宣誓説:“我們有這個信心:人民的力量是要勝利的,真理是永遠存在的”,“我們不怕死,我們有犧牲精神,我們隨時準備像李先生一樣,前腳跨出大門,後腳就不準備再跨進大門!”下午,他主持《民主週刊》社的記者招待會,進一步揭露暗殺事件的真相。散會後,聞一多在返家途中,突遭國民黨特務伏擊,身中十餘彈,不幸遇難。”(引自百度百科)李公僕和聞一多先生在明知國民黨反動派特務橫行的情況下仍然衝在一線,冒着死亡的風險,下定忘我的決心,四處宣揚進步觀念和革命觀點,這才是真正的“吹哨人”。
不去深究身為共產黨員的李文亮先生對可能的疫情只傳自己的親友而不許外傳且只是受了一次訓誡就不再説話,具體是出於何種考慮或是否具有無私忘我、關懷大眾的共產主義精神。但將他和捨己為人、舍小家為大家的魯迅等“吹哨人”相比,恕我直言,實在是差距太大。
至於有部分居心叵測的人借李文亮事件炒作“言論自由”,我這裏就引用兩句他們炒作所利用的“吹哨人”——魯迅的話來反駁。魯迅説過“在沉默中爆發”,魯迅還説過“當我沉默的時候,我覺得很充實,當我開口説話,就感到了空虛。”社會的進步和變革確實需要羣眾的監督和批評,但是這裏的批評應當是集中的,力量足以形成有效的監督和督促的,換句話説就是抓重點抓主要事件,而不是散兵遊勇的。西方社會所謂“言論自由”,到最後的效果就是西方羣眾批評累了或者目標太多、誰都能批評啥事都批評所以不知道該批評誰了。到最後,因為所謂“自由”,西方羣眾力量散了,人心也散了,散兵遊勇的批評最後成了“撓癢癢”了。
而中國現在這種羣眾集中抓主要問題批評和督促,再由政府機關甚至高層響應從而解決問題並督查類似問題甚至推出相關制度的模式,卻是更加有效果。簡單地説,不能形成合力的批評不能叫批評,只能叫罵街;不能形成合力的監督不能叫監督,只能叫看戲。而西方所謂“言論自由”,正是要通過所謂“自由”再加以導引和分流,從而摧毀形成合力的可能性。
最後,我想説,這次疫情是天災,不是生產責任事故之類的人禍,我實在找不到部分人認為的所謂當地市政府“瞞報”疫情的動機,何況在疫情面前,當地市政府的權威從某種程度上説是不及國家衞健委專家組的,首先國家衞健委專家組是衞生方面的專家,當地市政府在專業方面肯定是比不了的。其次國家衞健委專家組是國家部委派出的,行政級別上也不一定比當地市政府低。一般來説,只有武漢市把疫情報上去,才會有國家衞健委派專家組去武漢調查,把所謂“瞞報”(存不存在瞞報還未有定論)和相關責任都推到當地市政府的身上,是存在一些不合理的。
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批評也是同樣道理,在批評之前至少應當先對事情的全貌和運行機制有足夠的瞭解,再基於一定的哲學基礎(唯物辯證法)進行分析,才能批評的有理、有利、有節,關鍵是有建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