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的一次大規模普法宣傳:明《大誥》的前前後後_風聞
中国国家历史-《中国国家历史》官方账号-人民出版社《中国国家历史》连续出版物唯一官方号2020-02-09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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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採取了寬猛並用的治國策略,主張“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
在中國法制史上,像明《大誥》這種全國性的普法宣傳可謂是不多見。朱元璋作為明《大誥》的編寫者,為了能讓自己的主張達到人盡皆知、人人遵守的目的,採用了各種手段強制推行,例如將該書列為科舉考試的內容、開展全民性的講讀活動、規定家家户户必須要有一本,“一切官民諸色人等,户户有此本。若犯笞、杖、徒、流罪名,每減一等;無者每加一等。”這麼一本在朱元璋看來如此重要的書,為何今天卻鮮為人知?朱元璋頒佈這本書的歷史背景、目的是什麼?它與以往的法令有何不同?它又是一本怎樣的書?
01
從周《大誥》説起
《大誥》本是《尚書·周書》中由周公所作的一篇意在勸誡、勉勵臣民的散文。“大誥”之名意在於“陳大道以誥天下”,意思就是“把大道理告訴天下的人”。朱元璋用“大誥”來命名自己編寫的法律書籍,其中一個目的就是希望自己的“良苦用心”能為天下人所知。另一個目的是想借這種行為來彰顯自己的賢德,暗示自己是在效仿周公。當然,朱元璋跟周公還是有很多不同,但倘若説朱元璋和周公頒佈《大誥》完全沒有相似之處,那也説不過去,畢竟二者在頒佈《大誥》之前都面臨着嚴重的危機。
據《尚書·大誥序》的記載,當時“武王崩,三監及淮夷叛,周公相成王,將黜殷,作《大誥》。”而明朝建立之初,各種社會問題也是層出不窮。先是經歷“連年戰爭,加以饑饉疾疫,十室九虛”,再者是官吏腐敗成風,“天下有司役民無度,四時不息"。例如當時的浙江都指揮儲傑,他在任數年,卻專門與布政司官、有司官勾結,天天花天酒地,不務正業,海賊侵犯邊界也不管,以致沿海百姓常被劫掠。但他卻不以為然,又常常稱自己得了風疾,等到花天酒地的時候卻又逍遙快活起來了。經濟上的困頓加之吏治的腐敗,使得廣大農民“楚苦為甚",繼而發生新的叛亂,明初危機由此而來。
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朱元璋採取了寬猛並用的治國策略,主張“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一方面是在經濟領域,繼續推行農本政策,採取“寬以待民”的休養生息的措施;另一方面在政治法律領域,採用“重刑”政策,打擊貪官污吏、豪強地主和部分亂民。朱元璋總結元朝滅亡的教訓,認為“奈何胡元以寬而失,朕收平中國,非猛不可!”於是朱元璋把“吾治亂世,刑不得不重”奉為治國方針。
02
明《大誥》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明《大誥》一共有四編,先後依次是《大誥》七十四條、《續編》八十七條、《三編》四十三條和《武臣》三十二條,在內容上融案例、峻令和對臣民的訓誡為一體,類似於今天“典型刑事案件彙編”一類的書。但由於朱元璋的帝王身份,使得這部《大誥》具有法律性質,並用於案件審判,其地位甚至高於《大明律》。這是因為一方面在封建社會君主意志就是法律,另一方面是因為中國歷史上很早就有了拋開國家法律,依據經典進行審判的傳統,最典型的就是西漢時期的“春秋決獄”。那麼,明《大誥》這部書在洪武年間的法律地位要高於《大明律》,就是很自然的一件事了。
1.律外用刑
上面説到採用“重刑”是朱元璋的治國方針之一,而在《大誥》中就表現為“律外用刑”。而且朱元璋在《大誥》中對案件的裁決往往施以各種嚴刑峻法,同時又具有隨意性。例如在《大誥續編 慶節和買第七十六》中,朱元璋對於以慶祝節日為理由買東西卻又不給錢的官員處以“斬首”,而在《大明律》中僅僅是“計贓科罪”,罪不至死。
從宏觀上看,朱元璋在明《大誥》的懲罰措施近乎於酷刑,其中不少是自漢朝就已廢除的肉刑,例如梟令、棄市、墨面文身挑筋去指、墨面文身挑筋去膝蓋、剁指、斷手、刖足、閹割為奴、人口遷化外、充軍等,而《大明律》中只有笞、杖、徒、流、死五刑,對犯謀反、子弒父等一類惡逆罪的人才處以凌遲。朱元璋不僅加重了刑罰,同時也擴大了刑罰的適用範圍。由於朱元璋個人代表了“最高法”,所以在處理不同案件的時候往往很隨意,對於同一件事有着不同的懲罰。例如對於同樣是“擅當名色”的官民,在《大誥續編》當中一下子是要“梟於市”,一下子又是要“族誅+凌遲”,可謂是朝令夕改。
最典型的“律外用刑”莫過於發明了“寰中士夫不為君用”的罪名,就是“不願當官罪”,又或者叫“不願給我做事罪”。本來讀書人無非兩種出路,一是出仕,二是出世,但後者在朱元璋看來是讀書人瞧不起自己、不承認明朝的表現,是讀書人把自己比做不食周粟的伯夷、叔齊。對於這些不為我所用的人材,朱元璋覺得我既然得不到他,那就毀掉他吧——“誅其身而沒其家,不為之過”。例如蘇州儒生姚叔閏和王諤,被人推舉給朱元璋,朱元璋派人去“取”,但二人結交了當地官吏做了個文員,以此為由不願出仕,結果被朱元璋“梟令,籍沒其家”。這種律外用刑實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2.重典治吏
列位看官萬萬不可認為讀書人願意出仕就能太平,出仕只是噩夢的開始,洪武年間的官員實屬是“高危職業”。當時的京官每天早上入朝都要與妻子訣別,晚上回來了就與妻子慶祝多活了一天,而遠在郡縣的地方官也是如此,害怕稍有不慎就被懲罰。當時的方孝孺也不禁感嘆“其重名實辯減否,誠古所未有也”,原因就在於朱元璋對於官吏的不信任,後者認為“現任有司,皆系不才之徒”,治理官吏又是一個“老大難”的問題,而朱元璋認為解決問題最常用也是最好用的方法就是一個字——殺。
朱元璋恨貪官也是出了名的,他説:“從前我在民間時,見州縣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貪財好色,飲酒廢事,凡民疾苦,視之謨然,心裏恨透了。如今要平立法禁,凡遇官吏貪污蠹害百姓的,決不寬恕。”最有名的莫過於“剝皮填草”的酷刑,而明《大誥》中的酷刑遠不止這一種。
朱元璋處理貪官往往都是順藤摸瓜、一棍子插到底,除了被威逼參與其中的人,其餘人等不論受賄、行賄都是必死無疑。對於那些不積極作為、有着失職行為的官吏,朱元璋的處理也十分嚴厲,多是凌遲。
朱元璋在治吏這個問題上也有一大發明——發動羣眾。朱元璋在《大誥》中説,只要有官吏犯了錯誤,普通老百姓可以手持《大誥》將官吏綁送到京城,沿途如果有關隘攔截,一律處以族誅。當時的常熟縣農民陳壽六因為被縣吏顧英壓迫,便帶着自己的弟弟和外甥一起捉拿縣吏,拿着《大誥》就去了京城。朱元璋為此“賞鈔二十錠,三人衣各二件”,還免除了陳壽六三年的“農業税”,並讚歎道:“其陳壽六豈不偉歟!”像這種讓農民去揭發貪官污吏的做法在中國古代實屬少見,可謂是前無古人。
03
明《大誥》的普及與式微
咱們開頭説到朱元璋為了推行自己這部《大誥》,開展了一場史無前例的“普法運動”,動用了整個明朝的力量,“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針對不同的人羣做不同的策略。
朱元璋為了能把普法宣傳做到基層,讓目不識丁的百姓知道自己的主張,於是掀起了一場講讀活動,“詔令各處官民之家,傳誦《大誥》三編。凡遇鄉飲酒禮,一人講説,眾人盡聽”,對於那些講讀出色的人則給予重賞。
至於文人,那就要從娃娃抓起。他要求各地學校的老師從小就教學生《大誥》。到了洪武二十四年三月,朱元璋特地要求禮部把《大誥》當做科舉的“題庫”。
朱元璋每次頒佈新的《大誥》時都會強調要讓自己的這部書做到“家傳人誦”“大播寰中”。頒行《大誥武臣》時,他下令“各官家都與一本”,要求軍官及其家屬“大的小的都要知道,賢的愚的都要省得”,並宣稱:“不聽不信呵,家裏有小孩兒每不記呵,犯法到官,從頭兒計較將來,將家下兒男都問過,你記得這文書裏幾件?若還説不省得,那其間長幼都治以罪!”
按理來説,這樣大規模的普法宣傳應該能產生巨大的社會影響,明《大誥》這部書到今天應該是人盡皆知的,但為何知道的人卻少之又少呢?其實明《大誥》推行的效果並不如意,朱元璋接二連三地頒佈新的《大誥》就説明了這一點。朱元璋在談及《大誥初編》的實施效果時説“不遵《大誥》,仍前為非,虐吾民者多矣",甚至出現了“治癒重而犯愈多”的怪圈。
上面這種現象促使朱元璋本人在晚年開始懷疑是否一開始就做錯了。洪武二十三年( 公元1390年),他對刑部尚書楊靖日説:“愚民犯法,如啖飲食……惟推怒行仁,或能感化。“洪武后期,他通過引誥入例的措施,逐漸對《大誥》的峻罰酷刑進行了調整。
洪武三十年五月,朱元璋頒行了《律誥》條例,這是對明《大誥》的最後一次調整,又進一步改重為輕,再加上此前頒佈的《充軍》條例,明《大誥》中的禁令基本被條例化,也意味着新的《律誥》取代了明《大誥》。“自《律誥》出,而《大誥》所載諸峻令未嘗輕用。”
朱元璋死後,他的後繼者們或因已有《律誥》《大明律》,或因《大誥》刑罰太過嚴苛,對明《大誥》採取了視而不見的態度。到了明中葉,民間已經很少有人知道明《大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