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戴口罩醫院領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0-02-10 15:17
來源:鄭州發佈
2020-02-10 13:06
針對網上反映“一醫院領導拒絕戴口罩”事件,2月9日晚,新鄭市紀委監委連夜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並於今日給予楚明輝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經調查,該網傳視頻中涉及的醫院領導為新鄭市第三人民醫院(屬非政府辦性質)副院長楚明輝。2月8日晚8時許,楚明輝與其女兒前往新鄭市人民醫院探望患病親屬,晚10時許,駕車返程途徑龍湖鎮雙湖大道107國道疫情4號卡點,在下車登記、查驗身份證件等過程中,未按照《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告》(第2號)文件規定做好佩戴口罩防範工作,該卡點工作人員勸解後仍拒絕佩戴口罩,其現場視頻被上傳至互聯網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楚明輝身為黨員、醫務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期間,拒絕按照規定佩戴口罩,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經新鄭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楚明輝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新鄭市衞生健康委員會已責成其所在醫院免去楚明輝副院長職務。
來源:鄭州發佈
相關新聞:
近日,一段“一醫院領導拒絕戴口罩,途經卡點引發爭執”的視頻引發網友關注,河南省鄭州市委宣傳部微信公眾號9日發佈通報稱,該醫院領導已被暫停職務。
女子自稱醫院領導拒戴口罩,連説16個“我不戴”
2月8日晚8時許,一女子駕車途經河南新鄭龍湖鎮雙湖大道卡點時拒絕戴口罩,並與工作人員發生爭執。


該女子自稱河南新鄭某醫院領導,情緒激動,卡點工作人員多次要求其戴口罩,女子多次拒絕,連説16個“我不戴”。
隨後,該女子給一位張姓局長打電話,掛完電話,女子離開卡點返回。
官方通報:該醫院領導已被暫停職務
對於此事,河南省鄭州市委宣傳部微信公眾號9日發佈通報稱,該醫院領導已被暫停職務。

河南省鄭州市委宣傳部微信公眾號截圖
通報稱,新鄭市委對此事進行了初步調查核實。據瞭解,2月8日22:00,新鄭市第三人民醫院副院長楚明輝從集中留觀隔離點結束工作返家途中,在龍湖雙湖大道疫情卡點接受檢查時,與卡點工作人員發生爭執,拒戴口罩,存在不當言行,造成了不良影響。新鄭市衞健委已經責成新鄭市第三人民醫院暫停楚明輝副院長職務。
通報並指,新鄭市紀委監委已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及時向社會公佈。
網友:醫院領導沒學過醫嗎?
對於該女子的行為,很多網友表示很憤怒,紛紛質疑“難道醫院的領導沒有學過醫嗎”?







出門自覺戴口罩,是每一個公民必須要遵守的規則,為了他人健康,也為了自己的安全,請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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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個人有啥義務?拒絕隔離會怎樣?法律規定來源:央視新聞
2020-02-10 13:03
昨天,江蘇南京開出
首張居家隔離人員違規處罰單

被處罰人有過湖北逗留史,
被列為居家觀察對象,然而執意外出。
民警當場開具“處罰決定書” ,
進行嚴厲警告處分。
民警直言,
“罰單是為了保障被處罰人的安全,
也是保障更多居民的安全。
這樣的’罰單’,我們不想看到第二張! ”

疫情來勢洶洶,
根據法律,疫情如何管理和防控?
單位和個人有哪些義務?
拒絕接受隔離,將受到哪些處罰?
看圖,一起學習↓↓↓







總枱央視記者/吳睿
法律問題專家/嶽屾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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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門峽男子拒不接受防疫點檢查,毆打工作人員逃逸,已被刑拘來源:平安三門峽
2020-02-10 11:16
【編者按】為全面做好我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治工作,使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進行,切實保護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根據相關規定,對拒絕執行政府衞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卡點詢問、檢測、登記的;引起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危險的;拒不聽工作人員勸阻闖卡鬧卡的;拒不服從政令公告不戴口罩進入公共場所的;以及其他行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混亂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以尋釁滋事罪迫究刑事責任。現發佈我市自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期間的部分違法犯罪典型案例,以此警示:
三門峽市疫情防控期間典型案件情況一覽

一、刑事案件
2月2日23時24分,東城分局磁鍾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泉腦村疫情防控卡點工作人員被打的警情後,立即出警。經查,當日23時10分許,卡點工作人員在盤查一輛車牌號為豫MGJxxx的轎車時,車上的一名青年男子拒不接受檢查,並將工作人員趙某推倒在地,騎在趙某身上進行毆打,致趙某頭部、眼部多處受傷,後該青年乘車逃離現場。2月3日犯罪嫌疑人侯某(男,22歲,湖濱區高廟鄉人)抓捕歸案。經訊問,侯某對其不服從檢測,毆打工作人員的事實供認不諱。目前,侯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二、治安拘留
1、1月29日晚23時許,程某酒後以被人毆打要求盧氏縣大坪村防疫檢測卡口人員處理為由,用石塊將卡口值班帳篷中的桌子砸壞,在值班人員勸阻的情況下程某某在值班卡點吵鬧1小時左右,嚴重影響防疫卡點正常工作。程某某因尋釁滋事被行政拘留8天。
2、2月4日21時56分,劉某軍酒後駕車搭載孫某龍、謝某龍、王某娃沿310國道行駛至靈寶市豫靈鎮中州路北段疫情防控檢查站卡點,不服從卡點執勤民警指揮,言語挑釁執勤民警、拒不接受停車檢查,並駕駛車輛多次衝撞卡點,在駕駛車輛逃走後被抓獲。2月6日,違法嫌疑人劉某軍被靈寶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天,並處罰款1000元。
3、2月8日,公安局接縣疫情防控指揮部通知,仁村鄉徐某霞曾在1月份去過武漢,返鄉後刻意隱瞞未將其行程史上報有關部門。獲悉情況後,公安局高度重視,迅速採取行動連夜對徐某霞進行傳訊,徐某霞如實供述了自己曾在1月10日駕車前往武漢,後於1月12日返回仁村的事實。雖已過14天隔離期,但徐某霞隱瞞武漢行程史的行為已違反法律,澠池縣公安局依法做出對徐某霞拘留7日的處罰。

4、2月8日上午,陝州區原店派出所接報警稱:東二區一家屬院有人闖卡。接報後,值班民警孫飛帶領輔警立即趕到現場。經瞭解,一名40多歲中年婦女潘某因家屬院封閉不讓自由出入,便不顧居委會和工作人員勸阻,對家屬院大門踢踹數次,強行闖卡並撕下緊急通知。為確保轄區羣眾的安全,打好疫情防控攻堅戰,現場工作人員將其制止並報警。經調查取證給予其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5、1月31日22時許,陝州區陝州路派出所在排查某賓館外來人員入住情況時,發現該賓館有一個房間裏説話的人很多,像是在扎堆兒在打麻將。民警敲開房門,經查該屋內5人正在利用麻將進行賭博。在證據面前,該五人對聚眾賭博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並處罰款。
6、2月1日14許,城鄉一體化示範區村民王某,在經過本村的疫情檢測卡點時,拒不配合村幹部對其實施消毒、測體温、登記等防控工作,在雙方發生爭執時,王某不慎從電動車上摔下倒地,氣急的王某站起來轉身就是一拳,正打在村幹部的臉上(經檢查造成頭面部軟組織損傷)。示範區分局接到報警後,火速趕往現場將王某控制,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以尋釁滋事對王某予以拘留10日的行政處罰。

7、1月28日下午,靈寶市公安局110連續三次接到蘇村鄉一男子報警,稱自己從武漢打工回來,出現發燒症狀。到達現場後,發現該男子彭某是醉酒狀態,無法正常交流。經蘇村鄉衞生院醫務人員對其檢測,體温36.6℃,並沒有發熱畏寒、咳嗽、乏力、腹瀉等症狀。1月29日上午,對彭某進行第二次體温檢測和核實,體温仍為36.6℃,也沒有其他症狀。經查:彭某在蘇州打工,並未去過武漢市,身體也並未有發燒等症狀。彭某在酒醉下故意報警,系謊報虛假疫情。靈寶市公安局依法對彭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
8、1月26日晚,陝州區西張村派出所接到指令:一男子從上海回來,身體不適,發燒、乾咳、自稱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到達現場後,發現該男子滿身酒氣,説話語無倫次,經醫生初步診斷得出結論:該男子並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狀。等該男子酒醒後,派出所民警再對此事進行了詢問,確認該男子系酒後故意打電話謊報警情。陝州區公安局西張村派出所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罰款500元的處罰。
9、1月27日11時許,居住在我市湖濱區的劉某,在家裏憋的難受且焦慮不安,便拿起手機打開抖音,錄製了一段長達54秒的視頻,並在多個媒體平台上發佈了此段視頻。內容中語言污穢、用詞極端、不堪入耳,嚴重侮辱和傷害了武漢人民的心,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市公安局網安支隊與東城分局管轄派出所值班民警取得聯繫,將劉某依法傳喚至派出所進行詢問,劉某對自己一時衝動所犯下的錯誤行為供認不諱,主動刪除了該條視頻,同時劉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7天的處罰。

三、行政罰款
1、1月28日20時左右,朱某經過大營村村口的疫情預防卡點時,拒絕體温檢測、信息登錄,並要強行通過卡點,卡點執勤人員制止時,朱某挑釁、辱罵、戲謔並對工作人員吐唾沫,拒不配合卡點防控工作,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被依法處以行政處罰200元。
2、1月29日19時許,秦某經過陝州區大營鎮大營村秦家莊村口的疫情預防控制檢查登記卡點時,拒絕體温檢測、信息登錄,並要強行通過卡點,卡點執勤人員制止時,秦東挑釁、辱罵、戲謔並對工作人員吐唾沫,被處以行政處罰200元。
3、2月7日晚上趙某峯、張某中、張某峯、張某鋼、張某軍,在明知疫情防控期間禁止人員聚集的命令,仍在趙某的商店內聚眾打麻將。澠池縣公安局依法對趙某等人以妨害社會管理予以行政處罰200元。

4、2月7日下午14時許,張村派出所民警在轄區巡邏時聽到轄區某户有打麻將的聲音,到現場發現尚某等4人正在打麻將,且未佩戴口罩,民警現場責令尚某將麻將桌進行銷燬,隨即將4人傳喚到派出所。經查,尚某在家閒來無事,就聯繫3名牌友到家中打麻將。澠池縣公安局依法對尚某等4人進行了批評教育,對召集者尚某予以行政處罰200元。
5、2月2日晚,陝州區張汴派出所值班民警在轄區內進行日常巡邏時,突然發現李某家中有人聚眾賭博,遂將參賭人員帶回所裏調查處理。經詢問,四人如實交代了相約在李某家中打麻將賭博的行為,表示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經上報審批,依法對該四人予以行政處罰。

四、依法訓誡
1、1月16日,朱某某由深圳坐高鐵,列車經過武漢停留3分鐘人未下車,後直接返回原店鎮家中,2月2日,三無小區排查時發現在疫情排查武漢返鄉人員工作中,未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應其真實情況。被陝州區公安局依法訓誡教育。
2、1月25日上午10時30分左右,張某和陳某兩人在其居住的西原店鎮五龍院小區樓下聊天,張某自述近期從武漢剛返回,恰好被一名路過的婦女聽到後舉報至三門峽市長熱線12345服務枱。經查,陳某慌稱自武漢返回,經落實為江蘇返回;而張某實為12月2日到武漢停留3日後返回(目前身體狀況正常),當天聊天時開玩笑自稱近期剛剛返回。原店派出所對行為人張某、陳某2人依法訓誡教育。
3、宋某於1月30日從老家長葛返回三門峽,本單位對其採取就地隔離措施,宋某不服從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管理,在醫院隔離期間到處串門,拒不配合醫護人員工作,大聲喊叫且不聽勸阻,態度非常惡劣。2月9日上午,峽東分局依法對其進行訓誡教育,並對其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當場寫下保證書,保證以後積極配合醫護人員進行醫學隔離,以後不會再犯。

4、2月5日9時許,德馨園小區居民楊某某從外面買菜回來因超出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規定的管制時間,卡點執勤工作人員不讓其進入,後兩人發生爭吵。因考慮到楊某某家中有位年邁的老母親無人照看,崤山分局依法對其訓誡教育。
5、2月6日上午,示範區大王鎮吉家灣村民梁某平駕車出村,不聽從村幹部勸告,與吉家灣村村幹部發生爭吵。示範區分局依法給對其訓誡教育。
目前正是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各地均已發佈了關於疫情期間從嚴從重處罰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進一步加強返峽復工人員管理的公告,千萬不要心存僥倖、千萬不要聚眾扎堆,千萬不要無事出門、千萬不要惹是生非!配合工作,聽從指揮,保持理性,勇敢面對,堅決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再堅持一下,等疫情過後任你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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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洮南一男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登記,闖卡並咬傷民警被刑拘來源:澎湃新聞作者:莊岸
2020-02-10 10:25

吉林省白城洮南市公安局微信公號“洮南公安宣傳”2月9日晚發佈警情通報稱,2月9日11時許,洮南市公安局光明派出所接到轄區某居民小區測温登記站工作人員報警稱:該小區有一身着警用棉服的男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登記檢測工作,並辱罵測温登記站工作人員,後強行闖卡離去。
通報顯示,接警後,光明派出所民警立即趕赴現場展開調查,成功鎖定該男子為某小區住户翟某某。在依法對其傳喚過程中,翟某某赤裸身體,將民警反覆為其穿好的衣服脱掉,拒不配合民警工作,並將民警的手部咬傷。
到案後,翟某某對其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翟某某因涉嫌妨礙公務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情正在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