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售價引起的話題,討論一下這15%加成的來源_風聞
加勒比渔夫-2020-02-12 20:57
某藥店賣口罩,來價購入為0.60元,售價為1.00元。被相關部門處罰了,依據為其購銷差價額高過《省市場監管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間有關價格違法行為認定與處理的指導意見》(鄂市監競爭[2020]3號)文件規定的15%標準,涉嫌哄抬價格。
網友紛紛認為賣一塊錢的口罩,不貴,良心價。本人也認為一塊錢的口罩不貴。
不過,作為有經營藥店經歷者,在此必要要導出這處罰依據來源,那是藥品零售價格構成的公式:
零售價=購入價X1.15. (這購入價含税,零售價也含税)
零售藥店賺這加成15%的公式,早年為計劃經濟年代的產物,可以説是幾十年前的政策制定的。到了市場經濟年代,該公式顯得跟不上年代實際情況要求了。
如果零售藥店在充分的市場經濟環境下,自由競爭,沒有網點佈局的限制,誰都可以經營,那麼,按章守法去繳税,為員工參加社會保險,按市場價繳納租金。依然用這加成15%的公式去為所有的經營商品去出售,可以説,能生存就是奇蹟。
因此,零售藥店為什麼有那麼多的保健品賣,有那麼多的非藥品出售,為的是讓利潤高的補貼利潤低的藥品。也為什麼高價藥喜歡上架,低價藥難見蹤影的緣故。
為什麼本人對這15%寫為加成?不是定義為 15%的利潤?因為這100元來價賣115元,不等於85元來價賣100元。
15÷115=0.13043=13.043%,這公式的規定,才那麼區區的13%的毛利率。作為零售藥店,你認為利潤豐厚嗎?如果賣高值產品還可以接受,賣些低值的貨品,真的好可憐。
回到被處罰的案例,就算藥店賺一毛錢一個口罩(6毛進價賣7毛),也算超越公式計算的。可憐嗎?這樣的結局,或者,消費者買不到口罩,或者,乾脆捐出去不賺還落得個好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