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價6毛口罩賣1元被罰4萬,洪湖這家藥房到底冤不冤?_風聞
徐十郎-关注时政,关注天下2020-02-13 10:02

近兩天,一則不起眼的新聞引起了眾多網友的注意:湖北洪湖市華康大藥房因0.6元進價口罩賣1元(該藥房於元月23日購進一次性口罩44000支),被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涉嫌哄抬物價被罰款42630元,並被沒收違法所得14210元
一石激起千層浪,在新冠病毒疫情蔓延,一“罩”難求的今天,這1塊錢一個的口罩貴嗎。
有網友説,非常時期算良心價了,賣兩塊錢現在排起隊踮着腳都買不上,一塊一個的話我們搶着要,賣一元還被罰,如果這家店還有,我也要買。
進價6毛口罩賣1元被罰4萬,甚至驚動了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王敬波向@國是直通車 。

既然1塊錢的口罩賣的不貴,那麼洪湖市有關方面為什麼要罰款,給出的這個罰款有法規依據嗎?
該市有關部門回應稱:對華康大藥房做出罰款,是根據湖北省市場監管局《關於新冠肺炎防控期間有關價格違法行為認定和處理的指導意見》,因為該藥房違反了兩條規定:一是“公共衞生一級響應期間,與疫情相關的醫用商品、防護消毒商品等一律不得漲價”;二是“所售商品無參照原價,購銷差價額超過15%”的,構成哄抬價格行為。

十郎上網一查,洪湖市做的回應並不假,洪湖市對網友的關切也相當重視。
此前新華社報道,1月27日,湖北省市場監管局發佈《關於新冠肺炎防控期間有關價格執法行為認定和處理的指導意見》,規定自2020年1月22日起,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認定為哄抬價格行為:
一是以2020年1月21日前商品銷售價格或者提供服務的價格為原價,在1月22日後超出原價銷售或者提供服務的;二是商品進貨成本發生變化,購銷差額未與1月21日前保持一致並擴大的;三是所售商品無參照原價,購銷差價額超過15%的。
按照這個規定,凡漲價被認定為“哄抬價格”的,將從快從重處理,並當場責令立即改正。由此看來,洪湖市對華康藥房做出的罰款確實是有法規依據的。

但網友們實在無法接受這個事實:在人們的心裏,進價6毛賣1元很正常,市面上賣的小瓶裝水,零售在2元以上的,進價大多在1元一下。現在的藥店,賣的哪一種商品價格沒有加價百分之十五?所售商品無參照原價,購銷差價額超過15%“的,這就構成哄抬價格行為? 6毛錢進只能賣0.69以下,這樣哪家藥店還會賣口罩?
那麼,華康大藥房“哄抬物價”被罰4萬,到底冤不冤呢?
細心的網友很快就發現,湖北省市場監管局《關於新冠肺炎防控期間有關價格違法行為認定和處理的指導意見》説的是:以2020年1月21日前商品銷售價格或者提供服務的價格為原價。按照正常解讀,這個“原價”並不是商品的進貨價,也就是説1月21日前你賣的口罩為9毛,這個9毛才是原價。
華康大藥房既然是個藥店,那它以前肯定就賣過口罩,既然賣過口罩那麼就應該有個1月21日前的原價,如果現在藥店隨意亂漲價了,的確是違反了規定。
但洪湖方面處罰和隨後的聲明,都沒有提到這家藥房口罩的1月21日前的原價,直接就用第三條“所售商品無參照原價,購銷差價額超過15%的為依據來開發罰單“,也就是以藥店進價6毛為依據。其實這個原價只是進貨價,並不是該藥店1月21日前的原價。
口罩進價6毛,藥店還要付房租、水電、人員工資、税收不説,況且還要有一定的合理利潤,這個1塊錢售價,網友們覺得不離譜。

十郎觀察也注意到,2月1日,國家市監總局又出台《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下稱“總局指導文件”),其中對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認定為:
在銷售防疫用品過程中,強制搭售其他商品,變相提高防疫用品價格的;未提高防疫用品或者民生商品價格,但大幅度提高配送費用或者收取其他費用的;經營者銷售同品種商品,超過1月19日前(含當日,下同)最後一次實際交易的進銷差價率的;疫情發生前未實際銷售,或者1月19日前實際交易情況無法查證的,經營者在購進成本基礎上大幅提高價格對外銷售,經市場監管部門告誡,仍不立即改正的。
這個 “總局指導文件”中,並無“購銷差價額超過15%”屬哄抬物價的相關規定。
對於網友們的關注,2月12日,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回應界面新聞,口罩價格在平時屬於市場調節商品,疫情期間湖北省出台的價格執法方面的指導文件,其中有“購銷差價額高過15%”屬哄抬物價的規定。但近期國家市監總局出台的“總局指導文件”,與湖北省的文件在表述上有所不同,目前如何認定哄抬物價“都還在討論”。
説實話,今年春節以來,沒有人能想到,因為一場疫情的突如其來,小小的一隻口罩,會有那麼多問題在春節的當口集中爆發。這些日子口罩的價格早在某些地方已經在蹭蹭往上漲了。儘管有關方面出面打擊高價倒賣口罩的行為,但現在平時幾毛錢的一次性普通醫用口罩依然漲到了幾塊錢,平時幾塊錢的N95口罩是漲得更多。
面對口罩荒,十郎覺得藥房在一定幅度之內漲價是合理的,但絕不是隨意漲價,對於什麼是哄抬口罩價格,我們有關部門能否出台一個市場指導價,也就是最高限價,超過這個限價,就罰你沒商量。還有,不管怎麼漲,企業社會責任心不能丟,更不能囤積居奇發國難財!有報道説,有些地方對口罩限購,每人憑身份證一次限購5個口罩,我覺得這個限購辦法也有可取之處。
行文至此,話還要回到題目上來:進價6毛的口罩賣1元被罰4萬,這到底冤不冤?
在下才疏學淺、人微言輕,不敢妄言此等大事,對這個問題,還往網友們明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