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警方偵破全國四成涉口罩電信詐騙案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0-02-16 21:32
來源:央視新聞客户端
2020-02-16 18:30
在今天(16日)下午廣東省新聞發佈會上,廣東省公安廳刑事偵查局局長梁瑞國表示,自春節以來,廣東省涉及口罩詐騙犯罪同比上升2倍,日均發案在200宗左右。
針對涉口罩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廣東省公安廳迅速啓動嚴打專項行動。行動開展以來,全省公安機關共組織收網行動438次,破獲案件1128起,涉案總金額2909萬元,抓獲犯罪嫌疑人631名,佔全國40%。與此同時,廣東還組織全省公安機關開展了打擊製售假冒偽劣防護物資等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堅持以“贓不漏點、罪不漏人”的辦案原則,快速偵破一批典型案件,迅速形成震懾效應,迫使不法商家不敢為、不能為。2月3日至2月14日,全省共查獲涉假劣防護產品類案件44起,抓獲嫌疑人99人,搗毀窩點20個,查獲口罩等防護物資175萬餘個(件)。(總枱央視記者 張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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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訴、當日判!內蒙古首例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宣判來源:新華視點微博
2020-02-16 19:13
【當日訴、當日判!內蒙古首例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宣判】15日,二連浩特市人民法院,對檢察機關當日提起公訴的一起妨害公務案,依法一審當庭宣判。被告人袁某祥因無故謾罵、影響公務人員執法,被判拘役3個月。這是內蒙古首例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記者劉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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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首起利用疫情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件告破!來源:央視新聞客户端
2020-02-16 20:05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淮安警方發現,一個非官方發佈的網站鏈接正在漣水當地人的朋友圈中傳播,宣稱網民向網站提供個人基本信息即可預約領取口罩。信息包括姓名、電話、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等。
民警通過偵查抓獲了虛假網站的製作人薛某某。

經過調查,2020年2月7日14時許,犯罪嫌疑人薛某某(男,30歲,大東鎮人)利用羣眾迫切購買口罩的心理,製作名為“漣水縣防護口罩預約服務”的網站鏈接發佈在微信朋友圈中,非法獲取公民姓名、電話號碼、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薛某某本身經營一家培訓中心,想要藉此機會騙取個人信息將自己的廣告發出去,他本人根本沒有任何口罩可供領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淮安警方對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薛某某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總枱央視記者 吳睿 陳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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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人民檢察院發佈首批五個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來源:1018陝廣新聞
2020-02-16 20:01
陝西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第一批)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陝西檢察機關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在省委和高檢院的堅強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關於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見》《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以及“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積極主動履行檢察職能,依法辦理各類妨害新冠肺炎防控犯罪案件,在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各個環節依法把握違法行為與刑事犯罪的界限,正確處理嚴厲打擊與依法辦案的關係,從快從嚴查辦了一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案件,有力維護了社會秩序、保障了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依法嚴懲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
【法律要旨】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含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有關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疫情防控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衞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不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
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同時符合尋釁滋事罪和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敲詐勒索罪、搶奪罪、搶劫罪等罪的構成要件的,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處罰。
案例一
西安楊某某妨害公務案
2020年2月4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從其居住的長安區��街辦��小區離開時,因其未佩戴口罩及進出登記問題,與該小區物業和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發生爭執 。
西安市公安局長安分局韋曲派出所接到報警後,民警王某某和輔警魏某趕到現場,要將楊某某帶往派出所協助調查。楊某某拒不配合,並用拳頭擊打民警王某某面部一拳 ,致王某某臉部受傷,後被民警和在場羣眾制服。
當日,西安市公安局長安分局對楊某某以涉嫌妨害公務罪立案偵查,長安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時間派員提前介入,引導偵查。2月10日,在公安機關提請審查逮捕當日,長安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從快對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批准逮捕。鑑於楊某某涉嫌犯罪情節較輕,且自願認罪認罰,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檢察院適用快速辦理機制,於2月12日,對被告人楊某某以妨害公務罪適用速裁程序依法提起公訴,並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2月14日,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法院採用遠程視頻方式開庭審理本案,並採納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以妨害公務罪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楊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楊某某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案例二
安康李某軍、李某靜妨害傳染病防治案
2020年1月20日,長期在武漢務工的李某靜,乘車由武漢返回白河縣倉上鎮。當日李某靜在家宴請多人聚餐,後又參加他人組織的聚餐。
1月24日至1月30日,鎮、村安排專人通過電話、上門、微信方式多次告知李某軍其女李某靜系武漢返鄉人員,要求其全家居家隔離,不能接觸他人,不能外出或者聚餐。但1月24日中午,李某軍仍邀請多名親屬在家聚餐 。2月2日,李某軍出現發燒症狀,次日經白河縣人民醫院診斷李某軍系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並醫學隔離治療。
2月4日,李某軍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2月5日,李某靜及其母也被確診,三人均被送往安康市隔離醫治。在白河縣疾控中心對李某軍、李某靜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期間,李某軍僅提供了包括其妻女在內的9人;李某靜則拒絕提供密切接觸者相關信息 ,稱待其父親確診後再提供。至2月7日,經白河縣疾控中心開展大量走訪工作,排查出密切接觸者104人並隔離觀察。
李某軍、李某靜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故意隱瞞近期密切接觸人員信息,致使防疫部門無法及時有效採取措施,存在新型冠狀病毒傳播嚴重危險。2月8日,公安機關以二人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後,白河縣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引導偵查。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案例三
西安蔡某某尋釁滋事案
2020年1月30日上午,犯罪嫌疑人蔡某某酒後乘坐出租車前往西安市灞橋區��村其朋友家,車輛行駛至該村北口時被疫情防控檢查站工作人員攔下。因蔡某某不是本村人員未被允許進入。此時村內駛出一輛黑色豐田凱美瑞轎車,蔡某某即以被車燈光晃了眼睛為由,撿起地上的磚頭,多次砸向該車,致該車前擋風玻璃、後視鏡和引擎蓋等多處損壞。 見狀後,疫情防控人員上前勸阻,蔡某某又對在場人員及檢查站桌椅、宣傳告示牌打砸,在被檢查站工作人員王某某等人制服後,又進村到其朋友家取出一把菜刀,追砍檢查站工作人員,將一名工作人員胳膊砍傷。最後在其朋友勸説下,蔡某某停止了不法行為。
案發當日,西安市公安局灞橋分局對犯罪嫌疑人蔡某某刑事立案偵查,次日依法對其刑事拘留,灞橋區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2月6日,灞橋區人民檢察院於公安機關提請審查批捕當日對蔡某某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批准逮捕。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由於蔡某某任意毀損公私財物、持兇器隨意毆打疫情防控人員等行為可能同時符合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妨害公務罪的構成要件,需待傷情鑑定和財產價值評估後,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定罪處罰。
二、依法嚴懲詐騙犯罪
【法律要旨】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物品的名義騙取公私財物,或者捏造事實騙取公眾捐贈款物,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案例四
咸陽李某某詐騙案
2020年2月初,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網上查詢各市縣的養殖註冊信息後,冒充當地環保局工作人員給各養殖户打電話,以疫情防控期間不方便上門為由,核查養殖户營業資質及防疫防控措施,並編造各種理由,威脅或者利誘被害人,以微信轉賬的方式收取環保年審管理費、註冊費、驗資費、手續費、好處費等各種費用,騙取被害人錢財。李某某在淳化縣境內作案4起,騙取5000餘元,其還以同樣手段騙取咸陽旬邑、永壽、長武、乾縣、興平、郴州及渭南臨渭、澄城、蒲城等10餘縣市20餘名被害人錢財。
2月13日,淳化縣公安局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以涉嫌詐騙罪立案偵查,淳化縣人民檢察院第一時間派員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就疫情防控期間的取證方式及該案證據鏈的完善向公安機關提出了建議。2月15日,淳化縣公安局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淳化縣人民檢察院於當日批准逮捕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三、依法嚴懲編造、故意傳播虛假疫情信息犯罪
【法律要旨】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的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定罪處罰。
案例五
渭南王某景編造虛假信息罪
2020年2月2日晚間,犯罪嫌疑人王某景為嚇唬其朋友王某博,模仿政府近期發佈的疫情通報圖片,製作了一張印有“關於對某某路某某小區實施隔離封閉管理公告”的圖片,通過微信轉發給王某博 。王某博信以為真,又轉發給其母親和居住在該小區的其他朋友,之後該圖片被轉發到多個微信羣、朋友圈,引起該小區及周邊小區羣眾恐慌。當晚23時35分,小區羣眾報警,經渭南市公安局臨渭分局站南派出所與該小區物業核查,該圖片所載內容不實,系編造。經預估,該圖片在30個微信朋友圈、4000餘人的範圍內被傳播。
次日,渭南市公安局臨渭分局對王某景以涉嫌編造虛假信息罪立案偵查 。2月5日,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檢察院主動派員提前介入,全面瞭解案情,通過電話、視頻等方式引導公安機關快速收集固定微信聊天記錄、朋友圈轉發截圖等書證。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來源:陝西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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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警方偵破防疫物資網絡詐騙案 涉案金額1100餘萬元來源:新華網
2020-02-16 19:52
新華社瀋陽2月16日電(記者李錚、高爽)以銷售防疫物資為名實施網絡詐騙,作案20餘起,受害人涉及四川、甘肅等多個省市,涉案金額1100餘萬元。近日,遼寧省盤錦市公安局大窪分局破獲一起重大網絡詐騙案,犯罪嫌疑人孫某已被抓獲歸案。
13日12時30分許,大窪分局刑警大隊接到一位鄒姓女子報案,稱其在網上購買口罩時被詐騙一百萬元。據悉,鄒某某曾通過網絡找到一家口罩經銷商,為騙取鄒某某信任,該經銷商向她發送了虛假身份證信息及口罩備貨視頻。隨後,鄒某某分5次將近百萬元貨款打入經銷商指定賬户。後因遲遲未收到口罩且經銷商電話關機,鄒某某意識到被騙,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因涉及防疫物資且價值巨大,接到報案後,大窪分局立即抽調刑偵、網安、食藥偵和情報等大隊精幹警力成立專案組,從電信詐騙、非法經營、銷售不符合衞生標準的醫療器材等幾個方面,分析研判案件性質,明確偵查方向。
專案組經過大量信息比對,查明嫌疑人真實身份為孫某。為防止嫌疑人孫某將贓款轉移,盤錦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反詐中心立即將孫某涉案銀行賬户凍結。與此同時,盤錦市公安局網安支隊經過周密研判,確定嫌疑人孫某藏身位置。歷經8小時、橫跨4市、追蹤800公里,專案組最終在遼寧省營口市西市區一小區將嫌疑人孫某抓獲,現場繳獲作案用手機1部和銀行卡多張。
經審訊,嫌疑人孫某對其詐騙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交代其在疫情期間以虛假銷售防疫物資為由詐騙作案二十餘起。受害人涉及四川、甘肅等多個省市,涉案金額1100餘萬元。
目前,嫌疑人孫某因涉嫌詐騙罪已被盤錦市公安局大窪分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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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詐騙127.5萬元愛心口罩款,批捕!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2020-02-16 19:50
2月13日,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假借銷售醫用口罩名義騙取他人127.5萬元的犯罪嫌疑人蘇某聰依法批准逮捕。
明明涉嫌詐騙他人
卻報警稱被他人詐騙
2月7日,蘇某聰到茂名市公安局電白分局觀珠派出所報案稱,其通過抖音平台認識一名自稱有大量醫用口罩出售的網友“小林”,後與小學同學謝某合資向“小林”訂購一批價值140.5萬元的醫用口罩,其中謝某出資127.5萬元。因多次轉賬但對方一直沒有發貨,蘇某聰意識到被“小林”詐騙,只好報警求助。
經查,蘇某聰的資金並未流向“小林”賬户,而是轉入某網絡平台。面對偵查人員的詢問,蘇某聰轉口表示,自己在該網絡平台充值被騙,報案是希望公安機關將他的投資款追繳回來。針對種種疑點,偵查人員加大辦案力度,發現該網絡平台實際上是一種網絡賭博軟件,蘇某聰轉入的140.5萬元(含平台返利金額)已被該軟件全額清空。鐵證如山前,容不得蘇某聰絲毫狡辯,只能如實供述其在該網絡平台的140.5萬元賭資中,有127.5萬元是詐騙謝某所得。原來,蘇某聰為掩飾詐騙行為,在謝某一再追問款項去向的情況下“急中生智”,自作聰明到公安機關報案稱遭到他人詐騙,以示自己“清白”,這起“案中案”最終浮出水面。
公益資金竟遭騙
網絡賭博揮霍盡
正值抗擊新冠肺炎關鍵時期,疫情防控物品供不應求。受託四處求購醫用口罩的謝某,在朋友圈見到蘇某聰有大量醫用口罩出售的消息,喜出望外,隨即與蘇某聰聯繫,準備向其購買一批價值127.5萬元的醫用口罩,用於某市內學校、福利院和孤兒院等公共場所的疫情防控工作。
事實上,疫情發生後蘇某聰已被銷售上家告知醫用口罩脱銷,自己也明知無法從其他渠道拿到醫用口罩貨源,但無奈其已深陷網絡賭博不能自拔,只能一次又一次地虛構親戚拿到貨源、與供應商的微信聊天記錄等事實,先後騙取謝某醫用口罩訂購款共計127.5萬元,並將全部款項用於賭博活動,揮霍一空。
懲治危害疫情防控犯罪
是沒有硝煙的戰爭
2月11日,茂名市電白區檢察院通過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應機制瞭解到該案後,王洪波檢察長高度重視,靠前指揮,第一時間挑選業務能手組建專案組,主動與公安機關溝通對接,依法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專案組在全面系統梳理、充分精準掌握在案物證、書證、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供述與辯解等證據後,就微信聊天記錄、是否聯繫進貨、銀行轉賬記錄等方面,提出偵查引導意見和建議,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疫情防控時期維護社會安全穩定的積極作用,確保該案在事實清楚且證據確實、充分的情況下,實現快偵、快捕、快訴、快判,進一步推動全區形成依法從嚴從重懲治危害疫情防控犯罪的強大合力。
嚴格把好證據關、事實關
依法快捕涉疫情案件犯罪嫌疑人
2月12日下午,公安機關以蘇某聰涉嫌詐騙罪移送審查批准逮捕。因做實做細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工作,電白區檢察院於24小時內對蘇某聰作出批准逮捕決定,為依法從嚴從快打擊危害疫情防控犯罪、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奠定了堅實的證據基礎與事實基礎。為進一步落實好檢察官在刑事訴訟中的主導責任,專案組在摸清摸透案情基礎上,發出逮捕案件繼續偵查取證意見書,繼續引導公安機關重點圍繞追贓挽損等13個方面展開偵查,務求依法辦成鐵案,努力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檢察官提醒
人無忠信,不可立於世。本案犯罪嫌疑人蘇某聰,在全民眾志成城抗擊疫情之際,卻大發國難財,對國不忠,喪失了做人的底線;罔顧同窗情誼,於人無信,踐踏誠實信用之為人準則。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賭”網恢恢,“輸”而不漏,網絡賭博,害人害己,蘇某聰以賭試法,觸犯了法律的底線。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蘇某聰採取捏造事實、編造證據報假案以逃避法律責任的伎倆,終逃不出辦案機關的火眼金睛,等待蘇某聰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檢察官再次提醒,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購買防疫用品,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切莫輕信他人,謹防上當受騙。
來源:電白檢察微信